方淇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
最近回家,与朋友闲聊,其中有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听他讲了几个印象深刻的案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旦发生官司纠纷,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上访而非上诉,还有的人直接在抖音等公共平台上“申冤”。
一、上诉不如上访
用两个案件来说明为什么人们认为”上诉不如上访”。
其中一个可以称之为“建房案”:被告要建房,签订了四邻同意书,但是建房过程中,原告发现某面墙出现了裂缝,报警之后,警察询问了挖掘机司机是否碰到了这面墙,挖掘机司机承认操作过程中碰到了这面墙,然后由被告把这面墙修好了。过了几天,原告发现相邻的另一面墙也裂了,他认为这也是被告盖房的导致的,或许是挖到了墙根或者振动的频率到了墙体开裂,但是被告不承认,而原告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因此原告咨询了律师,律师询问原告是否有因果关系,原告回答有,因此律师建议他去做公证以证明损失程度,公证花了1万元左右,修墙需要花费1万1千元左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万1千元现金。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在法院看来是不认可,因为无法证明盖房与第二面墙墙体开裂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倾向于判决不支持赔偿。但是原告现在正在通过上访来控诉律师欺骗他,他白白花了1万元去取得法院不认可的证据。这无形中给法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因为现在还没有判决原告就在上访,他担心判决下来之后,他又会去上访来告法院。
另一个可称之为豪车租赁案。原告是一个豪车租赁公司,被告是一95后青年,被告租了原告几辆豪车,按天给钱,中间没钱了但是又需要用车,因此给原告写了个欠条,截至到某时间,欠xx万的租赁费。被告到时间没有还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还钱。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决下来后,被告说欠条是被强迫写的,但是他没有上诉,开始上访,认为这个案子不公平,法院建议他申请再审,他提交的证据显示他还了一些钱,所以法院把他应还的费用减去了这些钱,但是被告还不满意,仍然还在上访,希望把全部的欠条都认为是非法。
在这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在面对不利判决结果的时候,都希望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而非通过上诉的法律途径。
上访与上诉相比,有诸多“优点”,第一是成本低。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和新的证据,而上诉状要求正规格式,一般需要律师来写,当地收费在500元左右,不同城市收费更高,有的在2000元以上,而收集新证据也需要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笔者通过询问得知,一般有百分之六十的庭审会聘请律师,这又是一笔花费。再加上上诉费需要全额提交。总的花费加起来对一些农村家庭或者不富裕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上访则只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金钱花费较少。
第二,流程简单。上诉有一定的流程,比如上诉有15天的期限,超过期限只能申请再审或者抗诉,需要在网上或者线下提交材料,有的人可能就直接错过。而上访流程简单,最简单的就是直接拨打12345。
第三,上访可以制造压力。可能有些事情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法院不会通过,但是有些人希望通过制造自己是弱势群体的舆论来获取好处。特别是在两会期间,一旦上访到政府、高院和省一级部门,无论对错,法院都要向政府做出检讨,即使是经过了上诉、再审、抗诉三个阶段,法院都认为没有异议。出现上访情况后也要向政府作出检讨,原因是没有化解信访
第四,可以规避执行。约定俗成的规矩是,一旦出现上访,政府都非常重视,就会要求法院暂缓执行,以免出现舆论压力。因此如当事人一直上诉,法院就一直没办法执行判决。
二、上访不如上抖音
可以用养老院负责人名誉权案来说明这个事情。原告是某个养老院的负责人,被告在抖音上发布一些关于原告“黑幕”的消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发布这些消息,并且在抖音上公开道歉。法院支持了原告,但是没有判决被告在抖音上道歉,因为法官认为抖音不是政府平台,而且抖音也比较难以执行,因此只判决了被告书面道歉,但是这个判决依然没有执行。因为被告去上访,认为他没有骂错,这个负责人就是骗钱,但是他没有证据,法院引导他上诉,上诉也维持了原判。
但是这个被告仍然在上访,而且也没有以诈骗罪起诉这个养老院负责人,因为他没有证据,而且这个养老院负责人是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钱,所以他希望通过上访让政府来帮他收集证据或者还钱。
笔者又仔细询问了一些为什么他认为抖音很难执行的愿意。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他们法院的一个法官判了一个案件,但是因为输的那个人不满,就从法院公众号上下载了法官的头像,然后在抖音上循环播放他的头像,然后写上诸如“枉法裁判”、“谢谢抖音支持正能量”、“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等字眼。法院联系抖音封了好几个帐号,但是根本封不完,只能任由他发。
抖音执行的困难在于:抖音对注册帐号管理不严格,封了一个可以立刻再申请一个,基层法院和抖音也说不上话,没法针对某个自然人永封;在抖音上散播的谣言有时候很难适用适用一些法律来将其拘留。
从成本和效果的比对来看,上访又不如抖音了。上抖音成本更低、说话更加自由、传播更加广泛,只需要一台手机,一个账号,一旦成为舆情事件,说不定还可以“以闹取胜”,而且抖音还有个优点,那就是一旦发布就会产生影响,就算法院再说出相反的信息,之前的信息的影响也不会消退。比如那个被放上抖音的法官,就要忍受抖音上的流言蜚语,就算消除了影响,这件事还是会影响他和他的家庭。
新事物的出现,抖音作为巨大的流量平台,基层受到其影响,但还不知道如何去应用这种新事物。比如之前法院的执行局开了个抖音帐号,进行了执行判决的直播,但是评论都是“为什么不来执行我的案件”、“作秀”等等,产生了舆情,政府的宣传部门找到法院,执行局就再也没有开过直播。
公民维权的手段,从上诉到上访再到上抖音,分别是依靠法律、依靠政府和依靠舆论三种途径。从法律到政府再到舆论,规范性不断下降,社会参与性和传播性不断增强,给了社会大众更多的参与空间,其实依靠政府和依靠舆论其根本还是通过舆情来迫使政府解决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的确是因为一部分人因为成本等各种原因选择了上访和上抖音而放弃上诉;另一方面则是输了官司的人出于一种想翻盘的心理希望政府能“兜底”,而且政府有时候出于维稳要求会“兜”这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