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的生猛大瓜被曝光后,吃瓜群众掀起了吃瓜狂欢,然而,这几天的舆论场却发生了反转!
不少法律界人士跳出来表示,女教师出轨16岁学生,不犯法,不会受到法律惩处。
因为男生已经年满16岁,双方你情我愿,不存在强奸行为,也不属于猥亵。女教师最多就是“有悖于师德师风,违反职业道德”,可能被单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事如果不是被女教师丈夫曝光和举报,学校不一定知道此事,就算学校知道,如果没有舆论压力,也不一定会处理她……
如果不是男方掌握了女方出轨的这些“铁证”,两人离婚还得平分财产,即便是证据确凿,女方作为婚姻“过错方”,也仅仅是少分一点财产而已,具体怎么分还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
出轨无罪,这是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女教师怎么玩都不犯法,最多把工作玩没了。
法律人士在谈及女教师丈夫时,反倒态度十分明确,被戴绿帽的丈夫“或涉嫌侮辱罪”,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律师们拿出《民法典》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纠纷案件需要被侵权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女教师只要告她丈夫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等,稳赢!
而且,从目前的网络传播效果来看,绝对超越了“情节较严重”的范畴了,要被顶格处理。并且,女方似乎并没有打算放过男方,有知情人反映,女教师已经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只是暂未立案而已。
不仅如此,还有些法律人士表示,女教师丈夫因曝光时泄露了未成年男生的隐私,还放了照片,涉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可能罪加一等。
只要男学生的家长告女教师的丈夫侵权,也是百分之百的要赢,不仅如此,被戴绿帽的丈夫还要向男生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接受治安处罚。
若是被曝光的女教师和学生因此有个三长两短,这个被戴绿帽的男人甚至可能因“侮辱罪”而坐牢!
侮辱罪可是要受到刑罚的哦,从这件事的传播程度看,女教师的丈夫很显然“情节严重”,搞不好要戴着绿帽子踩三年缝纫机……
不仅法律界的人士在鼓噪狼狈为奸者无罪,有些官媒也下场评论,说男的错了,这样搞不体面,简直就是得理不饶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理亏的一方在道德上虽是“弱者”,也应该得到保护!
瞧瞧,这什么世道?
这类法律人士也好,媒体精英也罢,意思很明白:我可以出轨,但你不能对外说!
看到这些,万小刀想爆粗,想骂人!
希望这些律师的老婆不会像女教师一样给他们戴绿帽。
也希望那些鼓吹女教师丈夫违法,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媒体人的另一半永远忠贞不渝,不会赏他们绿帽子。
吃过这个瓜的群众都明白,这件事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谁更不是东西!
但是有些人拿起法律武器,极力袒护出轨者,极力打压婚姻受害者,这特么还是人干的事吗?
如果出轨的女教师是这些律师大人们的老婆,试问他怎么办?如果这位女教师是某评论员的老婆,试问他又是如何理智的?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之所以深入人心,就是它阐明了一个基本的道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这件事情里,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好定论,但是女教师的过错显然更严重,是不是应该付出更大的代价?
可是,如果按照这些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来判,现实生活中,那个付出最大代价的将是被戴绿帽的丈夫,这公平吗?这样的判决能服众吗?如果这么来,给社会传递的价值导向是什么呢?
出轨无罪?我可以肆无忌惮地出轨,但你不能说一个字?
也许就是这样的价值导向下,一些网红也纷纷跃跃欲试,一个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冒充成出轨的张老师,还搞起了直播带货,关键是还有人围观,真是匪夷所思啊!
难道这是要宣扬“出轨光荣”?好在平台及时出手,对这些妖魔及时封号处理!
万小刀也相信,我们司法执行过程中,也绝不会这么做!
正如《第二十条》所言: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
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什么是天理?
天理就是普天之下老百姓都认同的朴素道理!
婚内出轨本来就是不对的,自古以来都是如此!
陈世美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就算是贵为驸马,该杀头就杀;潘金莲狼狈为奸,谋害亲夫,该死就必须死!
这特么才是天理!
什么是国法?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自然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依法治国的保障。
“法”这个字,在中文里,只要懂一点说文解字的,都知道,法就是公平正义!
一碗水端平,这才叫法律。试问法律人士,拿隐私权、未成年保护法来压制婚内出轨,良心过得去吗?如此解释法律,心不会痛吗?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年王宝强被戴绿帽,愤而公开马蓉与宋某的奸情时,也有人说他不体面,侵犯了隐私权,损害了马蓉的名誉权……
马蓉和宋某狼狈为奸不是事实吗?职务侵占不是事实吗?是他们自己处心积虑自己搞坏了自己的名声,还是王宝强搞坏了他们的名节?
好在法律也没有因此将王宝强送进去拘留,隐私权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这就是天理、国法和人情!
那个结婚十六年,四个孩子没有一个是亲生的丈夫,凭什么要理性,凭什么要带着绿帽忍气吞声帮别人养孩子?
试问如果把受害的主角换成你自己,你能不能理智?能不能做一个“完美的受害者”?
退一万步讲,正因为现行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出轨者无法可治,所以更应该曝光,当然也要讲点技巧!
如果被戴绿帽的女教师老公、四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受害人,以及王宝强等人,如果再不通过网络曝光来“正当维权”“正当防卫”,那么公理何在?他们能为自己讨回一丝一毫的公道吗?
所以,法律如果有漏洞,法律人士的义务应该是想方设法弥补漏洞,而不是强奸民意,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倡导善治良法,才能垂拱而治,若是法律都不能主持公平正义,只能任凭群魔乱舞!
做人要有良知,法律人、媒体人尤其如此!
记住: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律应该让好人做好事更放心,让坏人做坏事顾虑重重,别特么拿着法律的绳索捆错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