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份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而对于身处其余10个省份的居民而言,婚姻登记目前仍需返回户口所在地。
近日,就有网友在民政部官网留言称,自己目前在未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湖南省工作,请假回家领取结婚证费时费力,节假日回去相关部门也不上班,建议将湖南纳入试点。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2024年2月29日答复称,待条件成熟,我们会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此次试点时间为2年。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何时能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2023年5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二是要有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基础支撑。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杨宗涛介绍,第一次和此次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范围,目的一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现实需要,主要考虑流入人口较多省份。扩大试点后,21个试点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二是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