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立法会暴动案 最重囚6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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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示威冲击立法会事件中,12名暴动罪名成立的被告在週六(3月16日)判刑,分别被囚4年6个月至6年10个月。此案是香港立法会第一次遭到占领,也是众多反修例运动相关的暴动案之中,获刑最重的案件之一。

2019年7月1日,香港部分反修例示威者升级行动包围立法会,不满政府拒绝回应诉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他们闯入和短暂占领立法会数小时,议事厅和大楼内的香港区徽和多处被涂鸦破坏。

(德国之声中文网)过百人坐满庭内旁听席和隔壁的直播间,庭审结束后,亲友和支持者向犯人栏中的众被告高喊“保重”、“撑住”、“等你们出来”,目送12名被告被带离服刑。庭外,部分亲友泣不成声,有长者嚎哭久久未能平伏。

香港警方在週六(3月16日)晚间欢迎判刑带来阻吓作用,称当天事件牵涉过千名暴徒,警员调查期间分析了大量网上片段找出本案人士,强调假如日后发现新证据,或会再作出进一步拘捕和起诉。

2019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週年,当天有警方批准的游行,同时部分反修例示威者升级行动包围立法会,不满政府拒绝回应诉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他们闯入和短暂占领立法会数小时,议事厅和大楼内的香港区徽和多处被涂鸦破坏。有示威者宣读“七一宣言”要求港府回应民意和落实普选,成为示威运动中最瞩目的分水岭之一。

事后有14人遭起诉暴动等罪,大部分人案发时20多岁。其中12人暴动罪罪名成立,包括:演员王宗尧、同时身负民主派初选国安案的邹家成及刘颖匡、香港大学前学生会长孙晓岚等。其余2名报称记者的被告暴动罪不成立,但被判较轻的“非法进入或逗留会议厅”罪成,各罚款1000及1500港元。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会有独特宪制地位和象征意义,本案属暴动案中最严重。示威者的行为试图推翻政府宪制和削弱管治,极其侮辱和挑衅,而包围和冲击议会是冲击法治,对社会有深远影响。

被告在“暴动”中做了什么?

演员王宗尧审讯时供称,当晚购买充电器后进入立法会交给所需的记者,只在大楼内逗留约5分钟便离开。法官指虽然他的参与程度属最低级,但现身也鼓励和支持了其他暴动参与者,会激发士气。由于王不认罪,刑期会较重,判监6年2个月。

现年45岁的王宗尧是香港电视及电影演员,曾为黄之锋等创立的政党香港众志,以及2020年民主派初选助选。他早前在陈情时说曾视演戏为终生事业,在被捕后人生停顿下来。但他相信无论刑期有多重,往后“仍然会怀著一颗最真诚心,去帮助社会上有需要帮助的人”,以及盼望大家共同努力,“香港会走得更好,会走得更远”。

同因初选顛復国安案还押的邹家成及刘颖匡、港大前学生会长孙晓岚,都选择认罪。三人在早前皆在庭上作出自述。

邹家成在呈堂的陈情信中指,示威者闯进立法会后大多感到恐惧,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争手段都无法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他引述人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暴动是不被聆听者的语言”一话,称基本人权受严重威胁迫使他更激进地抗议,因此做出喷写诉求字句、撕毁《基本法》、挂起港英旗等象征行为。

“无论法庭对我的处罚为何,我都会继续前行,将恐惧化为力量,正如我当日走进立法会一样。”邹家成说。

法官指,邹家成罪责极之严重,与使用武器冲击破坏不遑多让,因其每一个行为都能激起暴动、带有煽动性。因此以该法院的量刑顶点7年计算,扣减认罪因素后,判囚约5年1个月。

至于刘颖匡在会议厅内商讨去留,在清场时曾向警方表示有示威者打算撤退,以及呼吁外面的示威者保护留守人士。法官认为他的罪责是“重中之重”,同属最严重级别,有带领、号召和煽动的角色,延续暴动的可能性。因他在审讯的最早阶段认罪,获较大幅度减刑,入狱4年半。

刘亲自陈情时说,当晚到立法会希望劝喻示威者离开,“让我选一百次,我都会进入,明知会犯案,我宁愿坐监都唔想见到有人流血”。他透露事发后曾经离港,在知悉拘捕行动后仍决定回港面对,“愿一同坐牢”、“兑现齐上齐落的承诺”。

而孙晓岚则被拍到在立法会内一度拉下口罩与人交谈,法官裁定参与度和严重性较低,判4年9个月监禁。她自述时解释此案具特殊意义:“时值政权庆祝主权移交的日子,抗争者进入了昔日曾带来民主幻觉的议事厅,叩问香港政治问题的核心,亦即反送中争议一再揭示的政制缺陷。”她称,反送中运动始于对香港未来有所觉悟与承担的年轻人,政权不安因而对一代人穷追猛打。“抗争者真正的罪名却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有罪。”

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林锦均须入狱6年10个月,参与运送物资并曾经铁马冲击立法会大门。审讯期间他曾透露在2019年回中国内地探亲时,被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扣留和盘问冲击立法会一事,被迫写下悔过书,约2个月后才获移送回港。

而有其他部分被告参与运送物资,属于中度参与,认罪后亦获刑近5年。

在香港现行刑事法例下,暴动罪最高刑期是判囚10年。港府最新提出的《基本法》23条立法方案新增“叛乱罪”,以针对意图危害中国主权或香港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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