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指责残疾妻子是“废物”,丈夫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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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指责妻子是“废物”算精神暴力吗?近日,成都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残疾人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丈夫因持续对其残疾人妻子实施语言暴力,被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裁判规则,保障了残疾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该案例还入选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赵某与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15年,钱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工伤致残程度四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妻子钱某受伤致残后,赵某开始嫌弃她,持续通过微信贬损钱某的智商,称其为废物。最后,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钱某同意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主张。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钱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其身体、心理承担能力较一般人而言更为脆弱。

在此情况下,赵某作为配偶,理应加强对钱某身体、心理的照顾与抚慰。然而,赵某不顾妻子身体残疾的情况,持续贬损妻子,称其为“废物”,对某形成精神打压。赵某的行为对于具备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普通人而言伤害较轻,但对于身体残疾的钱某而言伤害较大,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赵某存在过错。根据丈夫赵某的过错程度、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赵某向钱某支付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款,并判决赵某分得40%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某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表示,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存在如本案这种通过语言对残疾妇女的贬损和人格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