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湖南县政协主席嫖宿幼女 知情者:不实 她14岁以上
文章来源: 香港01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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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尹小龙,疑似涉嫌嫖宿幼女日前被警方控制。不过,据相关人士介绍,“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并称尹小龙属于嫖娼,嫖娼对象为14岁以上。
综合内媒报道,尹小龙疑因涉刑案,近日在长沙被警方控制。对此,洞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尹小龙涉案的具体情况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过,有网传消息指,尹小龙疑似涉嫌嫖宿幼女。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就此表示,“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他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不是强姦,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以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通报为准。”
另据洞口县一位官方人士表示,尹小龙今年3月在长沙被当地警方控制,“当地政协的相关工作并没有受到影响。”
据公开资料显示,尹小龙,男,汉族,大学文化,洞口县黄桥镇人,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1月至今任洞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而在洞口县当地媒体近期多次报道中,尹小龙均以洞口县政协主席或洞口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身份出席相关活动。根据“洞口政协”3月2日消息,尹小龙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今年2月29日,到洞口县山门镇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和信访维稳工作。
内地《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姦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姦论,从重处罚。此外,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强姦幼女论处。
而内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併处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