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葡萄牙籍华人男子成为首位因触犯中国《香港国安法》而入狱的欧洲公民。
41岁的黄煡聪之前居住在英国。他在2022年入境香港时被捕,已还押16个月。
案情指,被告为“香港独立党”主席,他负责运营该组织的Facebook和其他社交媒体账户,以及一个在英国注册的网站。
“香港独立党”在社交媒体上曾发布42则帖文,当中包括支持“港独”和反华的内容,并呼吁“英国和美国出兵香港”,并在网上发帖请愿外国干预,为建立一支独立的香港军队进行众筹。
这些网页于2022年被关闭,当时黄煡聪回港探望生病的母亲,被当局逮捕。
今年2月,他承认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4月11日被判处五年监禁。
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的判词说,被告“扭曲历史,将中国政府妖魔化,并呼吁外国使用政治手段及武力,摧毁香港特区及中国政府”。
法官判刑时指,不论涉案帖文是否由被告亲自撰写,贴文在“香港独立党”的网站和社交平台展示了28个月,反映其行为属有计划,并非“一时气愤、失却理智而发泄”。
葡萄牙使领人员与欧盟代表旁听了判刑。葡国官员表示他们并未获准对被告人进行领事探视。
葡籍港男在英发文推港独 控罪由煽动变煽动分裂 发42帖文囚5年
一名被指为「香港独立党」主席的葡萄牙籍男教师,涉嫌在不同社交平台发帖文提倡香港成为英联邦国家,包括要求美国与北约驱逐中共和驻军香港,早前从英国回港时被捕,承认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被法官称属「情节严重」罪行,最少入狱5年,有8个月的认罪扣减刑期因此被褫夺。
现年41岁的被告黄煡聪,早年从香港移民英国,并在当地取得音乐学士学位后从事音乐教师工作,2022年从英国回港探亲时被捕,并控以《刑事罪行条例》中的串谋煽动罪,未知是否因为已拥有外国国籍,他后来被改控国安法中的煽动分裂罪,今年2月认罪,即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于香港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区域法院昨(11日)天对他判刑。被告闻判时表现平静,步入囚室前向公众席点头。
根据公开资料和案情,被告领导的「香港独立党」,成立于2014年,翌年2月注册成为英国政党,目标是「香港独立,重回大英国协」,脱离中国统治。其后,该党于2018年底被英国选举委员会取消其注册政党资格,但仍活跃于不同的网上社交平台,不时宣传其「五大网领」,包括废除《中英联合声明》和美国的《香港关系法》;宣布中国非法占领香港特区;宣布香港成为中立地区,领土由英美共同托管;英美两国在香港驻军,款项由港府的外汇储备支付;以及把香港建成有独立主权之英联邦国家。
被指煽动分裂的帖文有42则,当中近叁成属网上联署,包括要求美国中止《香港关系法》丶要求美国与北约入侵中国营救「12港人」丶驱逐中国共产党丶驻军香港等;其馀帖文则呼吁网民到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外示威丶终止《联合声明》丶在海外筹组临时政府丶主张以游击战争取解除香港的殖民地地位丶号召义士丶集资聘用雇佣兵进军香港丶筹募军费等。
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出,被告在28个月的控罪期间管理该党六个社交平台,发布42则煽动帖文,属有计划犯案;所发帖文不单鼓吹反抗港府,更妖魔化中国政府,其建议「不符历史事实丶不合情理丶不设实际」,显然对国际政治生态无知。
练官又说,「香港独立党」的平台有上千人追踪,所发帖文会令不少人以为有外国助势,并在国际层面「授人以柄」,令外国政客可以借词香港受压而对中国加以批评和抵制。
至于被告本人,练官认为,他已持有葡萄牙护照,并在外国工作取得居留权,按理已经「效忠别国」及忙于当地生活,应不会受中港政治改变而受影响,批评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却大力鼓吹外国以政治和暴力手段掣肘中国,及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扬香港独立。
考虑到帖文牵涉国际层面,练官认为,本案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的罪行,即最低刑期是五年,故此被告即使认罪,亦不获全数刑期扣减,在以78个月为量刑起点的情况下,被告原本在扣减叁分一刑期后,只须入狱四年多,但现时仍须入狱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