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遭男同学多次殴打后确诊童年情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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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某中学初一女学生郑静娴(化名)同一天被同班男生王柯(化名)两次殴打,其后女生被确诊为童年情绪障碍,心理医生建议后续休学1年。

澎湃新闻了解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此前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受害者为轻微伤,但施暴者不满十四周岁,决定不予处罚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4月22日,澎湃新闻致电涉事中学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被打学生处理转学等相关事宜,其他情况暂不接受电话采访。随后,记者拨打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跟进本次事件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郑静娴的父亲郑华表示,学校给予了王柯警告处分,校方确实表示会协助教育局积极处理郑静娴转学休学相关事宜。

郑华此前向澎湃新闻反映,女儿2023年9月份刚“小升初”,在南海区某中学上初一。刚开学没多久,女儿就反映在学校被同学殴打,打人的孩子叫王柯。郑华称,当时经过校方调解,王柯和家长都道了歉,他就没有追究。

郑华说,没想到女儿3月13日再次反映,又被王柯殴打。随即,郑华报警并带女儿前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验伤。次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3月15日,郑华夫妇带领郑静娴前往广州天使儿童医院进行诊断,确诊为童年情绪障碍。

郑华表示,截至目前,郑静娴相关医药费支出已超3万元,心理医生建议后续休学1年。目前郑静娴处于居家状态,无法上学。郑华表示,希望校方及上级教育部门做出处理,并帮助郑静娴转学到合适学校,同时要求施暴方给予赔偿。

澎湃新闻就相关情况致电王柯母亲,王柯母亲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一切以保护王柯隐私为先,拒绝透露任何信息,等待法律给予公正处理,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4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证实了王柯在3月13日当天对郑静娴的两次殴打。

决定书中称,“现查明王柯和郑静娴均为南海区某中学7年级某班的学生,在2024年3月13日10时许,王柯和郑静娴在某课室内因扔纸团问题发生纠纷,期间王柯用右手徒手殴打郑静娴的头部后脑位置。至同日11时许,王柯在某课室内徒手拉扯郑静娴头发并殴打郑静娴。”

决定书显示,经鉴定,郑静娴的伤情属轻微伤。经查证,王柯不满十四周岁,以上事实有王柯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月18日,郑华前往学校与校方交涉。郑华提供的录音显示,校方表示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及学校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校已经给予王柯警告处分,同时他们也会协助教育局积极处理郑静娴转学休学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