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务部和国家移民局明确要求国内旅馆业不得以“不具备涉外资格”
“不知道如何将信息录入系统”为由拒绝接待境外人员,这是三部门回答“中国政府网”问题时的阐述。
一些网友质疑:哪个酒店老板不想挣钱?谁会把送上门的客人往外撵?但是没有涉外资质而接待境外人员,罚款怎么办?这一质问听上去铿锵有力,另外老胡在网上看到,一名山东的律师去年12月在“百度知道”回答问题时也说,酒店接待外国人需要“涉外许可证”等多项手续。
然而,老胡经过仔细查询,发现这些说法,包括那个律师的回答,都是来自旧有的印象,是错的。真实情况是,国家早已取消了“涉外酒店”的概念,所有酒店都可以接待境外人员,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登记相关信息。一些宾馆和一些基层地方政府不了解这一情况,对接待境外人员发怵,担心给自己招来麻烦。另外,有的酒店前台服务人员不知道怎么按照规定录入信息,担心录错了会遭到罚款,因而干脆不接待境外人员,避免“挣的不如被罚的多”。
与境外人员入住酒店直接相关的两个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这两个法律中都没有要求境外人员入住“涉外酒店”的条款,甚至连“涉外酒店”这个词都没有。
中国早年的确有过
“涉外酒店”和“非涉外酒店”的区别,但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2013年发布的公告,除少数几个县市外,其他所有城市已经取消了涉外酒店资质的规定。据了解,当年提出“涉外酒店”的原因是网络不普及,外籍人士的登记无法迅速传到公安机关,所以需在指定酒店进行管理。但是后来网络连接在全国普及,酒店只要开业,就会被要求安装酒店业治安管理讯息系统,这个系统都与当地公安联网,境外人士无论在哪个酒店入住,都能做到信息实时掌握。
然而
“涉外酒店”这一规定早被取消,在旅馆业和很多基层官员之间并没有广泛传开,或者说大家对此将信将疑,宁可严一点,以免出事。现在需要做的首先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部等最新对“中国政府网”提问的回复,即明确要求国内旅馆业不得以“不具备涉外资格”
“不知道如何将信息录入系统”为由拒绝接待外国游客。要让整个行业都清楚:“涉外酒店”的规定已是昨日黄花。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和部门需要做观念上的更新:我们必须跟上扩大对外开放的大政策和大趋势,要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多为外国人来华创造更方便的条件,而不能反过来拖着国家的政策不予落实,朝着“不出事”的方向层层加码,导致一些已经取消的限制规定继续执行,甚至搞出自己的土限制政策来,以为那样才是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