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选案,14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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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只有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历时118天的审讯的香港“47人初选案”,去年12月初由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事隔近半年,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终在周四(30日)作出裁决。16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其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及余慧明,只有刘伟聪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聆讯于早上10时11分开庭,法官陈庆伟即表示,会由法庭书记向各被告人派发判词,结果16人中,只有刘伟聪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余14人全部罪成。法官同时宣布,除刘伟聪及李予信可自由离开外,其他各人随即要被还押。律政司表明拟提出上诉,要求法庭维持刘、李两人的保释。法官之后宣布暂时休庭,让各方可阅读判词,把案件押后至下午2时半再开庭。

14名被判罪成的被告需要进入羁留室,其中施德来及梁国雄向旁听席做出拜拜手势,施并向律师作出致敬手势,黄碧云一度站起欲说话,她之后把物品交予家属时,不忘叮咛“揸实”(拿稳);另柯耀林及何启明两人,前者挠手后者则不断搓手,而陈志全就双手抱胸,彭卓棋就一度跟惩教人员说话。至于杨雪盈就笑望向旁听席,她之后两手拉起裙摆步入羁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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