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小刑法” 拟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争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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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争议下,大陆官方罕见于修法时妥协,准备在有“小刑法”之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中,删除争议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最终版本则有待大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

据人民日报报导,6月25日,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沈春耀指出,修订草案第34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大陆“治安管理处罚法”又称“小刑法”,此次修订草案原先在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都将是违法事项,情节较重可处15日以下拘留、人民币5,000元(约合台币2万2,440)以下罚款。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1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去年8月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即将由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一些修改。

其中在外界最为关注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方面,黄海华当时指出,“一些意见提出”这些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但官方并未透露有哪些具体调整。

去年8月草案公告后,相关条文在大陆民间引起巨大争议,甚至体制内的学制者都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包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陈碧,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等法学者都表示不同的意见,民间舆论更是多有反弹。

由于社会强力反弹,去年9月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指,“社会公众通过正常管道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是群众关心和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真诚欢迎”。官方亦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处理的建议”。如今官方确定修改相关规划,是罕见有治安相关法律修订草案重要条文与表述被修改的情况。

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预计将会审议多部法律,包含“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口袋罪:你不让我抢劫你的财产,伤害了我的感情。
sandanke 发表评论于
原来“中华民族”就是个祥林嫂!呵呵
Timberwolf 发表评论于
主观色彩较强,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 这不就是当初的目的所在吗?
生肖迷宫 发表评论于
咱们黑帮治国,必须靠人身迫害立威,国家才能长治久安,阶级敌人的提法没人信了,我感觉抓间谍这个名头比较拉风,迫害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够数,迫害的多了,咱们的位子就稳了。
seewhatisee 发表评论于
那是真的傷害民族感情該怎麼辦?哈!真荒唐。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说实话天下左逼是一家,美国的各种“反仇恨”罪名和中国这个也差不多。
roliepolieolie 发表评论于
别删除。留着这个好,让厉害国狗咬狗天天使劲斗互相咬。
seator 发表评论于
这种改法太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了
凉呀凉 发表评论于
谁干的?删掉有损中华民族精神这一条已经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必须按叛国罪严惩!
truth_hurts 发表评论于
玻璃心的民族容易被伤害,多自卑多不自信才能这么立法?如此搞,你的法就是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