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跳楼身亡并砸伤他人 曾喊围观人群“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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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云南昆明市延安医院内有人坠楼,还砸中了他人。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跳楼者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轻生前曾犹豫并向一楼围观人群呼喊“让开”,因医院人流量大导致另一患者被砸伤。目前,跳楼者已离世,被砸中的患者仍在救治中。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拍摄地在急诊医学科。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回复网友称,有人从高处坠落后砸伤了一名老人。

昆明市延安医院急诊医学科(图源:视频截图)

现场一名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地点是昆明延安医院门诊大厅,事发7月4日上午10时许,他在现场听说一名老人从五楼跳下,砸伤了门诊大厅另一名老人。事发后,医院对两人进行了紧急救治。

据澎湃新闻报道,权威人士证实,坠楼者系一名67岁患者,他从医院5楼跳下后砸中一楼的一名62岁患者;跳楼者已离世,截至7月5日11时,被砸中的患者仍在救治当中。

7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昆明延安医院,其投诉管理办公室回应称不便接受采访,医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致电盘龙区卫健局、昆明市卫健委,也未获得有效回应。

昆明市延安医院 (知情者供图)

极目新闻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到,跳楼者生前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轻生前曾犹豫,并向一楼围观人群呼喊“让开”。但因医院人流较大,他跳下后砸伤了另一患者。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医院这类人流众多的场合跳楼,这个行为本身有较大的致他人损害的可能,因此应当认定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砸伤的患者属于侵权纠纷中的被侵权人,但作为侵权人的患者已经身亡,被侵权人应当向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昆明这起特殊的坠楼纠纷中,楼下伤者可以向跳楼者的家属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跳楼者的遗产为限。”

胡磊律师同时补充说,同样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医院也应当承担坠楼者侵权的补充责任,赔偿楼下伤者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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