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致歉义务 导演张纪中,被北京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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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wumiao 发表评论于
这个人渣导演也就价值2.5万人民币。
没事逛逛88 发表评论于
楼下说得对,以后大家都不用搭理法院判决了,等强制执行就好
叫啥好不好 发表评论于
这法院的判决视若罔闻 法院仅仅敢照原样执行 人家有后台吧 狗屁法治国家 就是一个大粪坑
TexasPeter 发表评论于
强制执行的金额还是原来的数字,那被告为啥要主动交钱?
厉害国的法律就是一团浆糊
不好吃懒做 发表评论于
未履行致歉义务,张纪中被北京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啥了?道歉了吗?吗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