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青岛“路虎女”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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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发布通报称,驾车逆行的王某因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对其让行,便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连续辱骂、殴打,导致林某某鲜血直流,王某随后逃逸;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舆论场对王某殴打他人,仅仅被判处拘留10日很不满。有人对比2018年发生的“20年后学生当街殴打老师案”,在那起案件中,常某某同样是扇耳光,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入狱一年六个月。舆论呼吁对青岛路虎女王某也要判刑。

这件事情一方是开豪车路虎的路虎女,另一方是开民宿的退伍军人,具备了成为舆论爆款的要求。然而,要判路虎女,还是得依法办事,没法舆论场直接判刑。

那么,怎么才能把青岛路虎女送进监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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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想把一个殴打他人的凶手送到监狱里,首先就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故意”,第二是“伤害”。路虎女的行为,故意是板上钉钉的。问题是“伤害”。退役军人被打得满脸是血,能够得上“伤害”吗?


很遗憾,目前看被打的退役军人的情况,确实够不上“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创口鉴定为轻伤二级,需要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或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从视频看,没有这么严重。退役军人面部也没有骨折,牙齿也没有脱落两颗或以上。应该没有办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没有伤,就没法用“故意伤害罪”来量刑了。受害者没有受“伤”,还想把打人者送进监狱,只能靠“寻衅滋事”罪。之前的学生当街殴打老师,也是用寻衅滋事罪把凶手送进监狱的。

寻衅滋事这个罪,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涉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路虎女已经被罚了1000元,拘留了10天,已经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比较重的处罚了。想把路虎女送进监狱,就得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路虎女肯定算是“随意殴打他人”,也算是造成“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问题是,到底算不算情节恶劣、严重混乱。

根据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有七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目前看,前三条不符合。视频里面好像路虎女手里有个黑色的东西,但估计也算不上凶器,第五条里面没有退役军人,也不符合,能够得上的就是第六条。这个事件,从实际发生的情况看,堵了一会儿车,但算不算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呢?我觉得也算不上。

那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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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把路虎女送到监狱里,也没这么容易。那么,为什么2018年的殴打老师案,凶手就能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呢?

我们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文件:

起诉文件:常仁尧殴打老师张某、录制殴打视频并间接故意传播视频等行为构成连续性犯罪,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建议量刑1年6个月至3年之间。

殴打老师的凶手,不仅仅打了老师,还让人录制了殴打老师的视频。把视频转发给同学,然后视频在微信群中传播,被各大新闻媒体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律学者朱巍表示,该案所涉及的寻衅滋事,不单纯是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还包括在网上录制、传播和散布殴打视频,这个行为不仅对现实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对线上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中,常仁尧将殴打、辱骂被害人的视频发布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后信息被广泛扩散,引起众多网络媒体平台连续转发报道。根据统计,11天14个小时就获取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从网络点击的数据统计来看,本案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传播范围广,足以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那次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件,不仅仅是随意殴打,还包括了录制并传播视频,最终形成舆情。

这次路虎女事件,形成的舆情,比之前的殴打老师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为什么这次没有用类似的寻衅滋事罪把路虎女刑拘呢?核心的区别是,殴打老师案的视频,是凶手自己指使他人录制,自己传播的。路虎女的视频,是路人录制,路人传播的。路虎女没有自己录制和传播视频。

这是两个案子最核心的区别。


要想依法把路虎女送进监狱,核心还是得从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这一条上想办法。路虎女的行为,形成这么大舆情,肯定算是公共场所严重混乱了。但路虎女自己没录没传播视频,能不能算“造成”呢?

我认为,是可以算的。虽然视频是路人录的,但如果路虎女没有殴打退伍军人,不会有舆情,也不会传播,应该可以算“造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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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把路虎女送进监狱,就得进一步给“寻衅滋事”罪扩大范围。首先,按舆情热度判案,只要形成大规模舆情,就算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次,不管是不是闹事儿的人自己录的视频,只要有文字图片视频传播,形成舆情,就可以认定疑似寻衅滋事的嫌疑人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就可以援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把闹事儿的人判刑。

真的这样做,是否符合网民的期望呢?我不知道。


法律这东西,核心就是不能“双标”。不能一边破口大骂“寻衅滋事”是口袋罪,要求取消这个罪,一边看到点不爽的事情,就呼吁用“寻衅滋事罪“抓人判人。

“寻衅滋事罪“扩大范围,我倒是没什么意见。我自己是个谨小慎微的人,不闹事儿,不找事儿,自己也很讨厌那些公共场合大喊大叫情绪不稳定的人。路虎女这样的无法控制自身情绪的精神病,搞出一次大舆情,去号子里蹲一年半载,也是乐见其成的。

按舆情热度判案,造成严重舆情的,就等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我也没啥意见。一次次舆情,对社会公信力的伤害,着实不小。舆情爆发是无法预测的,一件小事可能爆出巨大的舆情。按舆情热度判案,对这些肆无忌惮的人,也算是一个威慑吧。让大家在线上线下都谨言慎行,因为谁也不知道舆情会因为什么样的事情就爆发。

送路虎女进去,挺好,只要别双标就行。

manhan 发表评论于
主子打自己的帮凶和爪牙,一帮奴奴隶和韭菜愤愤不平。
桃木钉 发表评论于
她打电话威胁另一个博主,说让他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妥妥的威胁要杀人了。
Indignant 发表评论于
就事论事,只是一时兴起,出手扇了几巴掌。完全不到送进监狱的地步。
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赵家的人,把你打到鲜血满面,也无罪。不是赵家的人,就是拿张白纸,也有罪。
scbean 发表评论于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2024-09-04 08:52:09
个人感觉这个分析比较靠谱。执法应该是按照犯罪事实,而不是因为是不是激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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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基督徒看一看笑一笑,
文革时期全国各地时常召开公审大会,每次大会多会枪毙几个人。判决书的最后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懂了吧,你党妈杀人从来不依法,而是平民愤。其实,哪里真有民愤!
你丫,不失时机为党妈洗地,别装了。
hkzs 发表评论于
该进监狱的是那个寻衅挑事的退伍兵匪。
goodmum 发表评论于
书呆子死叩中国法律,直接找到坐骑主,看看哪来的钱养路虎女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不久她自己就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吃素的狼 发表评论于
呵呵,凭什么啊?开国高官红三代开豪车故宫撒欢没事,开个路虎就该进监狱,执法不公。

再说了,人家路虎女不过是行使主人的权利和官威,教训一下已经报废的走狗鹰犬,很正常么。

这个国家的规矩森严,绝不可坏。

主子就是主子,奴才就是奴才,何况一只乏走狗,打它是给他面子,教14亿奴才们严守自己的本分。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打得好,路虎女打保护她的人,希望打醒那些军人
pandali 发表评论于


现在有多嚣张跋扈死的就有多惨
有天收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裆里的东西,不能碰
一骑绝沉 发表评论于
鉴定结果出个精神和心理伤残,不就可以盼路虎女了吗
人民的名义3 发表评论于
不把这20个大嘴巴抽回来,不行
人民的名义3 发表评论于
这他妈的不是轻伤一级二级的问题,这是仇恨犯罪,蔑视人的基本尊严。不法办天理何在?
lthy 发表评论于
把青岛路虎女送进监狱并不难,路虎女是青岛公安局长的情妇兼白手套,开三十多家公司,去年青岛公安局靠对民间罚款创收几十亿,有多少钱流入路虎女口袋才是应该办案的重点。
长袖马甲 发表评论于
打人只要1000元加10天?下次回国找几个五毛好好扁一顿
温雪承 发表评论于
牛头5 发表评论于 2024-09-04 09:14:50根本就不应该拘留10天加1000元罚款。只要让退伍军人打她泼妇10个大耳贴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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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兄弟,在弄清楚女方背景后,别说打嘴巴子,你借他十个胆也不敢碰对方一个手指头,有时候,人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千客 发表评论于
分析完全不了解中国集权体制。 若这个被打的人是当今皇帝的儿子, 法律条文还管用吗!
ajaja 发表评论于
中国就是个屎坑。
牛头5 发表评论于
根本就不应该拘留10天加1000元罚款。只要让退伍军人打她泼妇10个大耳贴子就行。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所以说,还是有关法律比较垃圾。精神痛苦和屈辱都不算伤害,必须是肉体上的,还必须打残。
生肖迷宫 发表评论于
特权阶层仗势欺人事件屡屡发生,通常情况是弱势群体忍气吞声,个别没眼力劲儿的抗争也捞不着好果子吃。而一旦有此类事件突破重重阻力在网络上发酵,必然招致排山倒海般的声浪。这是底层民众情绪难得的发泄机会,当然也夹杂着海外敌对势力的煽风点火,有时也有官僚阶层内斗的影子。作为被网络攻击的一方也不见得都是特权阶层,有时只是疑似。其实网络上的道听途说并不一定还原真相,但人们愿意相信自己认为的真相。从另一方面来说,真相并不重要,因为人们内心仇恨的并不是具体的张三李四,而是社会的不公,和特权势力的傲慢无度。国人人性的特点是老太太挑柿子找软的捏,不敢惹势力大的,见势力弱的奴才往死了掐,这是墙国的特有现象。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个人感觉这个分析比较靠谱。执法应该是按照犯罪事实,而不是因为是不是激起民愤。
把酒论思 发表评论于
直接送进火葬场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