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亡事件:司机涉过失致死被批捕拒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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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男童跟父公路骑车 遭辗爆头身亡 一票人为司机喊冤



导读:

1、涉事司机妻子发声称不能把孩子死亡的责任全归结到我家,质问“当时别倒孩子的骑行者去哪了”。

2、司机本人不认可罪名,其亲属表示涉事司机一家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

3、案件代理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有3点值得思考,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

4、对于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的情况,家属表示姜某根本不知情。“那是姜某上班经过的路,直接从村里开车就能拐到该路段,在他们村子的那段路上并没有什么标识。”家属说该路段已经修好2、3年了,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

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广泛讨论;8月22日,媒体报道涉事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此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9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涉事司机亲属处了解到,司机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别倒孩子的骑行者”去哪了

司机妻子:丈夫遭殴打还被强迫下跪

据媒体新闻晨报报道,9月3日,涉事司机姜永亮的妻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称“2024年8月11日是全家的噩梦”,小孩是被其他骑行者别倒后出事的,别倒孩子的骑行者去哪了?骑行组织者又是谁?孩子未满12岁为什么会在道路上骑行?

媒体报道截图

涉事司机妻子还称根据村民和知情者描述,现场小孩的父亲殴打了其丈夫,强迫下跪,好像孩子的死亡所有的责任都是我们造成的一样。目前已邀请律师代理案件,希望能得到公平公义。

司机本人认为交通意外:没犯罪

以过失致死罪被捕 司机不认可罪名

据媒体大河报报道,8月26日,涉案司机亲属一家来到北京,委托周兆成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9月3日,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涉案司机姜某某对于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他对于自己被认定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交通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8月28日上午,我去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姜某某。他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认为自己很无辜,他说自己就是正常的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这个骑行的小孩,他说自己在案发后没有逃跑,而是积极地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去救孩子。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理解。”周兆成告诉记者。

周兆成律师表示, 其作为辩护律师,首先对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骑行,不幸被车辆碾压身亡表示深深的哀悼,对孩子的亲属也表示衷心的慰问。周兆成认为,本案的核心有3点值得思考,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未成年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

周兆成认为,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周兆成表示,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事发路段未交付但已长期通行

不解为何定为刑案?其他责任方呢?

另据大皖新闻报道,涉事司机姜某的亲属9月3日告诉记者,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姜某的亲属表示家人都很愧疚,能体会对方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表达歉意。同时其亲属也表示,对此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不太理解。

9月3日,涉事小汽车司机姜某的亲属向大皖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8月11日事发当天下午,警方就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刑事拘留。另据司机亲友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2024年8月25日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

“我们现在不太理解,明明就是一个意外交通事故,为什么把这个案件定为刑事案件了。而且碰倒小孩的骑行者去了哪里?这个骑行的组织者去了哪里?其他责任方呢?难道都是司机的责任吗?”姜某的亲属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他们了解,事发路段平时常有车辆通行。

该亲属表示,姜某今年30多岁,家住河北定兴县,他的妻子前些年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夫妻俩有两个孩子,姜某是家中的唯一的经济来源。据介绍,涉事车辆是姜某贷款购买的私家车,事发当天早晨,他从家中开车去工作的工地,他是一名电焊工。“我们家人也很愧疚,他的爱人也是一位母亲,有两个孩子,能体会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表达歉意。”姜某亲属说。

媒体红星新闻采访获悉,姜某亲属孙先生称事发路段虽然没有交付使用,但事发前就已经长期有车辆通行。通过检索关键词,记者发现,此前确实有多名网友曾发布涉事路段的视频,显示早在2024年4月时就已经有车辆在该路段内行驶。

对于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的情况,家属表示姜某根本不知情。“那是姜某上班经过的路,直接从村里开车就能拐到该路段,在他们村子的那段路上并没有什么标识。”家属说,该路段已经修好2、3年了,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

最后,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他们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红米2015 发表评论于
路还没交付,那就不归交管部门管,而是负责修路的公司管。
紐約雙子 发表评论于
bsmile:你是在开玩笑吧。在这里举例子就是为了说明很多那里发生事情的荒唐性,如今天这个事件是一样的,只有悲哀的感觉。我同意大多数人的看法,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亲、和活动组织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有就是政府和它所辖的交通管理道路部门要被追责。
bsmile 发表评论于
紐約雙子 发表评论于 2024-09-04 12:25:00
但因被撞车辆不巧是国家安全部的,人家看四通公司不顺眼,也想碾压公安局,亲戚生生因此被抓,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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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国家安全部的认为你是预谋袭警,所以就闹大了
bsmile 发表评论于

fubin 发表评论于 2024-09-04 12:14:26
天朝没有法,只有党。一有意外党领导的机构首先要维稳,要平息群众闹事情绪。这飞来的横祸对死者家属和司机都是灾难。可从法律上来说,司机过失何在?正开着车突然一个孩子飞到车轮下,只有神仙也许AI能够躲避!poor kid,poor d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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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都躲不了,听说最近AI的车撞了一个什么东西。。
seator 发表评论于
明显司机无责
杰瑞王 发表评论于
都在瞎胡闹,再这样闹下去,2030年还怎么实现无人驾驶?
somebody888 发表评论于
这件事感觉政府找替死鬼,道路交付没交付通车没明确指标,很大程度是政府规划不周,不能通车那就把路封住啊! 还让人开过去
SVChinese 发表评论于
对被逼下跪都表示理解了哈!
hkzs 发表评论于
中国警察就是胡搞。
紐約雙子 发表评论于
我加亲戚真实亲身经历:当年给四通公司老板开车,公安局叫公司出车载着诈骗公司钱财的犯人从北京去天津起赃。回程走京津唐高速公路,遇大雾。高速公路管理局没有关闭高速,中途看到因大雾撞中间隔离墩后横在两条车道上的车已经来不及刹车,只能生生撞了上去,因试图喊醒已经睡着的警察和犯人张开了嘴巴,舌头差点儿由于急刹车惯性被咬断,送北医三院找副院长操刀做手术接回。但因被撞车辆不巧是国家安全部的,人家看四通公司不顺眼,也想碾压公安局,亲戚生生因此被抓,还被判刑。最后还是四通自制亏待他,买通狱方办了保外就医。在中国,没处说理。
西温哥华 发表评论于
这种情况司机无责,按国内交通法赔付10%。
碾死男孩父亲监护不力,负全部责任,还敢打人,连10%都不用赔偿。以示惩戒。
fubin 发表评论于
天朝没有法,只有党。一有意外党领导的机构首先要维稳,要平息群众闹事情绪。这飞来的横祸对死者家属和司机都是灾难。可从法律上来说,司机过失何在?正开着车突然一个孩子飞到车轮下,只有神仙也许AI能够躲避!poor kid,poor driver!
rainstorm 发表评论于
满片什么路不能通行,G点不在这里吧。汽车不能用那小孩儿骑行就可以吗?
van1 发表评论于
汽车不能走,为什么自行车允许走??
野彪 发表评论于
那个视频网上到处都是。司机没错。
如果那条道路未交付使用,也只能是罚100元的问题。
逐风 发表评论于
国内的交通乱象哪里像个第二大经济体。还到处是豪车还要发展自动驾驶。有点搞笑廖。
bsmile 发表评论于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2024-09-04 11:06:05
看了看这篇文章,无法对于这个事件得出任何有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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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不能做结论的事情,孩子倒入了对面车道,你让对面车道的车来避让?这不符合预先假设威胁的设定,即defensive drive,也就是说就算是defensive drive,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考虑这种基本上不会发生的情况。其次,司机所开的车道已经约定俗成是正常行驶车道,他本身遵守了交通法规,他没有任何过错。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这小孩骑车倒地时,他的监护人在哪?为啥要在公路上骑行?怎么会无缘无故倒地?这些问题没解决,就指责司机过失太牵强了。
绝望小狗 发表评论于
网上,抖音都有视频,司机是无辜的。孩子的速度特别快,而且喊他的爸爸要慢一点,他已经跟不上了。孩子贴着中间线骑行,被同行者别到反向车道。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看了看这篇文章,无法对于这个事件得出任何有效的结论。原因很简单,对于整个事件,缺乏对于当时发生意外时的具体的细节描述,反而将很对次要的,甚至是无关的证据作为主要的论点。楼下那些评论的人们也是一样的,拿着很多假设以及似是而非的证据来评论。这里我不得不称赞一下美国陪审员的要求之一就是不要被新闻以及公众舆论所影响。因为无论是新闻还是公众舆论,都是建立在不完全,甚至是虚假的信息上的,很容易误导陪审团。陪审团只能按照在法庭上所呈现的证据来做最终的判断。
Amita 发表评论于
在公路上骑快车的都是找死,不同情这个孩子。责任更多在他父亲。
gladys 发表评论于
公路骑单车很危险的。
北美小镇 发表评论于
司机是无辜的,该判刑的是孩子的爸爸!这混蛋不负责任的带孩子违规骑行,造成惨案。
wanttosaysomething 发表评论于
看看自行车上路的交规吧!那孩子不遵守自行车上路的交规,摔到对向车道,对向的司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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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上路交通规则如下: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在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情况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2、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3、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离右边1.5米内)行驶。
4、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什么标准不标准的,就看谁后面有人了。如果都没人就看说出的钱多了。这是中国的不治之症。
wanttosaysomething 发表评论于
如果这个司机被判有罪,结果就会象2007年南京“彭宇案”那样,会起到一个很坏的影响。碰瓷就更肆无忌惮!
有门部关 发表评论于
网友「相信事实」简直就是一本百科全书。
wanttosaysomething 发表评论于
我想说,如果骑行的这个孩子和他那个混球爸爸是想碰瓷,没做好,碰过了。司机还有责任吗?!
SB父亲让孩子在道路上骑行,摔到对向车道车轮底下。司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该负责任的是那SB父亲和骑行的组织者!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交通事故鉴定都有标准程序,可以看血迹位置在哪边,车辆刹车痕迹,碰撞损伤部位和程度等数据确定相对速度和位置。当然还要检测双方的酒精浓度、双方车辆的机械性能等。如果有任何证据证明司机有错,那么罪名成立。否则,只是民事赔偿,主要是汽车保险赔偿
wanjiadeng 发表评论于
马来西亚最近刚有个类似的case司机被判无罪。
总有王里 发表评论于
如果自行车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被撞,司机的确没有大责任。最多找找司机的小毛病:超速,看手机,酒驾,等等。如果没有这些小毛病。司机应该无责。执法不能和稀泥。和稀泥会导致双方扯皮,个人和社会成本太高。以前碰瓷的一直解决不了,明确执法后,问题就解决了。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过失致死的要点是有没有过失,如果司机本身有过失,比如超速、越线等,那么确实成立。而如果是正常行驶,是儿童突然倒地,那么属于民事责任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驶机无辜的。应该无条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