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大便全楼验DNA,是“大炮打蚊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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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高空抛大便案”的侦破,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寻找到行为人,实乃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应有之义,也利于以案释法,管住更多的“冲动之手”。

日前,在昆山市印象花园小区,有人高空抛大便,随后物业发通知让全单元楼住户验DNA配合调查,此事引发关注,通知截图也在网上流传开来。据大皖新闻报道,该小区物业回应称,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中,还未查到肇事者。

高空抛大便全楼验DNA,是“大炮打蚊子”吗?



从物业回应看,“高空抛大便,全楼验DNA”一事属实。尽管反对高空抛物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对“全单元楼验DNA”的操作,仍有网友认为是否“大炮打蚊子”?其实不然,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观感来看,通过科技手段“揪出”高空抛物背后的肇事者,并依法予以追责,都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也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需要指出的是,高空抛物罪作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此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导致刑法处罚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高空抛物行为砸伤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财产损失的后果,还有可能构成更加严重的犯罪。因此,重视对“高空抛大便案”的侦破,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寻找到行为人,实乃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应有之义,也利于以案释法,管住更多的“冲动之手”。

事实上,类似做法并非第一次出现。就在近日,鹰潭贵溪市某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其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未受伤。接到报案的当地公安部门,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DNA信息,并联合相关工作人员上门采集住户的DNA信息进行采样比对。次日上午,一男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由此可见,借助技术侦破手段,压缩一些嫌疑人“蒙混过关”的可能性,本身就能够产生震慑力。

高空抛物发生后,及时、精准地找出肇事者,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一直是个难题。由此也带来两方面的现实影响,一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一般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即一些高空抛物案件处置中出现的“整栋楼人都要负责”情形。这一现实操作对被侵权者的权益保障有托底之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公平争议;二是,不能让肇事者付出该有的代价,也可能会助长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这些是不可忽视的现实背景。


因此,积极利用包括DNA鉴定等技术手段在内的方法侦破高空抛物案件,让肇事者无处“隐身”,不管是基于个案的处置公平,还是对这类行为的预防,都有着相当的社会意义,人们也乐见其成为一种普遍追求。

因此,有人高空抛大便,全楼验DNA,看起来可能有些“麻烦”,甚至会产生一定成本,但绝非“大炮打蚊子”。它传递出对高空抛物零容忍、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对于增进社会对该行为严重性质的认识,助力更好守护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大有裨益。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物业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通过技术手段来遏制高空抛物。也期待在事前预防上,能有更多技术手段运用,从而实现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mpan9505 发表评论于
抓到后务必将其之雅思猴用麻绳缝牢,使其再无抛大便之可能,如此于己,于邻都是好事,钦此!
wumiao 发表评论于
这肯定是这个楼里的居民干的,外人干不了,所以查一个居民楼还是很容易的,逮到就重重罚他,并全小区通告,看他还有下次?
技术员 发表评论于
看看文学城,真有不少人明里暗里赞同抛大便。怪不得有臭味。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应该是金正恩抛的,他是惯犯
Zhisou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没有法庭手令而去查某人的dna 是违法行为。

seator 发表评论于
如果有人在北京被杀,是不是可以要求全北京的人验DNA?一个性质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习主席可以提拔抛便人,由此左膀右臂可与朝鲜金三,俄国普京鼎足而三。
总有王里 发表评论于
先出告示自首。如果验DNA,所有费用都应该抛S者出(这是基本费用),外加其它惩罚。
XM25 发表评论于
核酸查了几年,也没有什么隐私了。做PCR 成本也不高。查查还是好。
冬天里的土拨鼠 发表评论于
查出来还要巨额罚款,才能以儆效尤
总有王里 发表评论于
中国基本是一国N情。如果你在北京上海10-20万/每平方的公寓里,全楼NDA的确是“大炮打蚊子”,因为高空抛S的概率几乎是零。如果有,可能是一个病人,需要人文关怀。如果你在五,六线一下城市,全楼NDA一定不是“大炮打蚊子”,因为高空抛物可能就像随地吐痰那么easy。什么样的人群,适合什么样的管理,直到习性的改变。
luren_1970 发表评论于
突然想起了伟大朝鲜的粪便气球
太宇 发表评论于
不是,难得有这么认真的态度。此一列,将载入中国历史。法制历史。法律就必须不计成本地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