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向"寻衅滋事罪"说不的人,却因"寻衅滋事"被抓了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寻衅滋事罪”在法律界一直被许多人称为“口袋罪”。

何谓“口袋罪”呢?


顾名思义,就是像个口袋一样,什么罪都可以往里面装。

近日网络爆出,一个敢于向“寻衅滋事罪”说不的法律人,却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了!

这人叫张文鹏,知名实习律师、法律人,因屡屡公开叫板律协,导致深圳律协被罚款,他还将青岛律协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律协那至高无上的权威遭受了严重损伤。

敢于向"寻衅滋事罪"说不的人,却因"寻衅滋事"被抓了

敢跟律协过不去,一个想在律界谋生之人,必然就不受待见。张文鹏虽经七年修行,终未修成正果,至今却成了一位没有律师证的知名法律人在律界享有盛名。


既然律师做不成,做个维护法律尊严的人总可以吧?

2024年6月,张文鹏经知名律师张庆方推荐,出任三亚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一职。

没想到这个职务一下把张文鹏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他本想为法律长脸,谁知法律反手就给了他一耳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文鹏被刑事拘留了。

一个曾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人,一个敢于向“寻衅滋事罪”说不的懂法人,最后却因“寻衅滋事罪”被抓了!

这,无疑是件悲哀的事情。张文鹏,无疑成了这件悲哀事情中最悲哀之人。


张文鹏的悲哀,就在于他被自己曾经上书要废除的“寻衅滋事罪”给装进去了……

一个深谙法律之道的人,怎么就被“寻衅滋事罪”给装进去了呢?

《刑法》第293条是这样规定寻衅滋事犯罪的: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四条,作为一名知名的法律人,张文鹏怎么会不懂呢?

如果懂法,又故意去违法,那就是明知故犯,当然得罪加一等。

如果没违法,却又被“寻衅滋事罪”给装了进去,那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张文鹏到底是“明知故犯”,还是被“欲加之罪”了呢?

有人说,张文鹏之所以被“寻衅滋事罪”给装进去,是因为他是一个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冲动”的人——他敢于向不公说“不”,敢于向不平亮剑,敢于去干一些在有关部门看来是“大逆不道”之事,敢于去触碰权贵者的逆鳞……

他这种敢于“冲动”的人,不受到“惩罚”,那才是怪事!

人们常说,“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大众谋福利者,不可使其孤军奋战。“这些只是善良人的理想,而现实是——那些抱薪者和开道者,本就冲在最前面,做着最具危险的事情,他们要面临诸多的伤害和遭受更多的痛苦。

面对那些“为众人抱薪者”遭受的苦痛,大多数人是希望他们平安的,因为人们知道,他们才是这世界最温暖的光,下一次危险来临,他们还会继续冲在最前面,去做抱薪者和为大众谋福的开道者。


有一份光,我们都该发一份热,就算发不出光和热,我们总可以发出一点呐喊的声音,千万别等自己冻僵濒死之时,才想起这世上那些为众人抱薪之人!

如果因我们的冷漠,他们冻毙于风雪之中还无人知晓,那下一次洪流来临,我们或许就成了那个无法逃脱的受害者。

在大公无私的法律面前,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张文鹏,能平安归来吗?

markLA 发表评论于
唉,在猪圈国,所谓的法律都是为了方便杀猪人手中杀猪刀杀猪用的,不要太天真了

悲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