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大理一男子酗酒之后辱骂妻子致其离家外出,责怪父亲未能制止其妻子离家,多次殴打父亲,造成其父亲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该男子一审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男子提出上诉,日前,云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家庭内部约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由曹某昌赡养父亲曹某友,曹某昌因在外务工委托妹妹曹某仙代为照顾。2023年7月,曹某昌回到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家中照顾曹某友十余天,后又外出务工。同年8月,曹某昌夫妇回家照顾父亲曹某友。同年9月18日,曹某昌酗酒后辱骂妻子致其离家外出,因不满曹某友未能阻止,曹某昌对曹某友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鼻骨骨折和全身多处皮肤浅表擦伤等。同年10月14日,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致其受伤。同年10月21日,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将开水壶内的开水浇至曹某友头部等处,并将开水壶扔至曹某友身上,致曹某昌被烫伤。同年10月25日凌晨,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头面颈部等处,致使曹某友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当日9时许,公安民警将躲藏在家中二楼的曹某昌抓获。
2023年10月26日,曹某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昌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宣判后,曹某昌提出上诉。曹某昌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其酗酒后殴打父亲,主观上只是对他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意图让他感到痛苦,并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虐待罪;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一直在家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改判。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曹某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