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儿“不认亲”,没什么可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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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体刊发了“被亲生父母抛弃的女儿,在37年后,父母找到她认亲,女儿却拒绝相认”的报道,引来了网民的热议。

要复述一个跨度近40年的故事无疑是困难的。我们只能从有关报道和视频中理出一个梗概。视频里,女儿情绪激动,痛哭流涕诉说自己从小到大遭遇的各种磨难。她一出生就被送走,9岁,对她视如己出的养母因病去世,然后养父和哥哥(发羊癫疯)也相继离世。之后就是她和姐姐相依为命,残羹与冷炙,到处潜悲辛,吃口饱饭都不容易。

姐姐成家后,姐夫在工地上搬钢筋,每月给她打几百块钱供她读完大学。毕业后打工,她和先生开了个养殖场,日子慢慢变好了。这时她的亲生父母通过各种方式想要认亲。某天,亲生父母伪装成买羊肉的顾客,临走时悄悄留下了10万块钱。无奈之下,女儿约了亲生父母在饭店见面把钱还了回去,同时表示“不要再来打扰我”。

从诸多媒体的报道、视频来看,这个故事大抵是真实的。所谓真实,当然不是说所有细节都严丝合缝,而是说这个事件大概不是“编导”出来的流量产品,毕竟善良的人们在这方面已经上了无数次当。

在事件真实的前提下,我个人旗帜鲜明地支持女儿的选择。从一出生就被遗弃,如今37岁,近四十年浓烟暗雨,她和亲生父母虽然身处同一个城市,却从无任何瓜葛,哪怕在她最艰难的时候、在她那些“就为了有口吃的”的时刻,她的亲生父母也从没有现身过。

基于这样的事实,她没有任何义务要配合这一出眼泪与鼻涕齐飞的认亲大戏。哪吒削肉剔骨,那是神话,我们不能要求现实中的人用如此方式来达成所谓的“两清”。如果说一定要有什么仪式,女儿也完成了,她给她的亲生母亲磕了三个响头,表示报答其十月怀胎之恩,此后一别两宽。

但是有人恰恰会从十月怀胎这个层面上,对女儿进行道德上的说教。然而说到道德,我觉得可能很多人都不具备女儿的道德。一方面,她坚决不认遗弃她、三十多年来不闻不问的亲生父母,并退回10万元;另一方面,她对拉扯她长大的姐姐、搬钢筋供她上学的姐夫充满了感恩之情,她一再表示,如果说有亏欠,那么亏欠的就是姐姐姐夫一家,今后就和姐姐相依为命。

这不是一个冷血冷漠的人,她的内心是温暖善良、知恩图报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是真正的道德。

这个故事所映衬的世道人心,几乎要让人怀疑“血浓于水”这一真理般的古老信条。一方面,真正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会因为重男轻女就遗弃自己的女儿,才有女儿在视频中“哪有父母会不要自己孩子”的悲愤质问;另一方面,事实上没有血缘关系的两姐妹相依相偎,其感情之笃,尤甚于生活中的诸多亲姐妹。这真是让人欲说还休。

种蒺藜者得其刺,种桃李者得其实。不管亲生父母此时认亲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如果在特定场景中“血浓于水”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那么女儿的“不认”也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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