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惠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唐某谎称认识银行行长可做贷款“调头”业务,诈骗3名朋友100余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获刑。
银行贷款到期,贷款人需先还清贷款,然后银行如果还信任贷款人就可以继续放贷,这种还后再贷的业务,在业内俗称贷款“调头”业务。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唐某谎称其认识某银行行长、可以做银行“调头”业务,向其朋友黎某等三名被害人谎称可以借钱给贷款人做“调头”,从而获得贷款人“调头”利息。
为什么要以“调头”的名义喊朋友投钱?对此,唐某称,因为这样容易取得别人信任,而且只用自己编造,又不用实物证明。不过,唐某没有拿他们的钱去做“调头”,而是把钱拿去偿还自己的债务,没钱退还所以只能继续喊他们投钱进来,想实现“以债养债”。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先后多次骗取黎某等三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069462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店铺经营和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和所谓的“高收益”投资项目。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金融知识和贷款政策,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