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被真实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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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我成为执业律师的第八年,也是我努力建立更多连接,努力重建主体性的第一年。

2024年,我做了更多公开表达。1月初,我结束了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访学,回到北京。在香港这样一个陌生环境里,我和新老朋友们聊天,这些谈话构成《二零二三行香港记》的底稿。这篇文章发表后,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回应,参与了更多谈话和分享,看到了更多的人,被更多人看到。我感到幸运。

结束访学后,我写了一篇题为《性骚扰案件和表达自由》的报告,讨论了性别议题和表达自由交叉的法律制度和个案策略。经过反复修订后,定稿提交给了香港大学。这是我用心写作的成果,今天回头再看,我自己仍然满意。

在性别议题与表达自由的交叉口,我加入了前同事王永梅和刘明珂律师代理的小胡案。这个案件的基础事实非常简单:2019年12月,当时在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上学的小胡,在学校举办的一次活动上,上台演讲,和同学们说,希望大家不要歧视同性恋。就因为这句话,学校居然就把他强行劝退了。他妈妈跪下来求系主任,都没能挽回学校的决定。这一年,小胡才17岁,是个未成年人。三年多没有立案,2024年,为了立案,我给法院院长写过信,给检察长写过公开信,被谈话、被删帖,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2025年,我们仍然不会放弃。

2024年,我执行了一项计划,给机构媒体做免费培训,《徐凯律师的公益培训计划:媒体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我的媒体公益培训计划已经完成一半》。这个计划目前没有还完成,算上我的顾问单位,也还差两家。如果今年有哪家媒体机构需要,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

2024年,我担任了五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四家续约到了2025年,其中包括曾经给了我第一份工作的《财经》杂志。自2017年以来,我连续八年担任《财经》杂志的法律顾问。自2007年以实习生的身份踏入泛利大厦以来,我和这里保持连接就要满十八年了。我感到幸运。

2024年第一次开庭是1月在上海,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这起案件后来又经过两次开庭,于2024年底之前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因为对方上诉,2025年还要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2024年,连同上面这个案件在内,一起办理了八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六起有了一审结果,五起都达到了诉讼目的,委托人满意,都是对方上诉,我方都没有上诉。只有一起结果不太满意,我们已经代理客户上诉,预计也是2025年在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这是一起商业诋毁案件,对方是一家大厂,起诉声称我的客户有66处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中8处构成侵权,但我们认为这8处也是不构成侵权的,我对于二审有信心,有期待。

2025年,我期待的另外一起知产案件,也是在上海,涉及的权利基础比较复杂,包括了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告包括了用户、MCN公司和平台公司,有一些技术和法律上的挑战,节后很快就会再开庭,很期待。

2024年,一起持续了四年的公益诉讼有了结果,这就是我诉微信读书案。这个案子,我在《四年诉讼实验完结,腾讯赔了我一百七十块》中写了,坦率说,就司法结果而言,只赢了一半。但这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改变了一些事情:

一,改变了腾讯的用户协议主体。

在我起诉之前,腾讯在微信软件和微信读书软件的用户协议中,落款都是“腾讯公司”,未明确是哪一家公司,而腾讯系有上百家公司可以简称“腾讯公司”,因此我认为用户协议未成立,不能适用。在诉讼过程中,腾讯更新了用户协议,将两个软件的用户协议的落款统一改成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明确了协议主体。

二,改变了“微信读书”软件对“微信”软件的信息使用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腾讯改变了“微信读书”对“微信”用户关注公众号信息的使用方式,从不请求用户授权(这是构成侵权的),改成请求用户单独授权,并且每隔15天重新确认。正如生效判决所认定,这是减轻腾讯侵权责任的行为:“目前微信读书软件就微信公众号文章信息的授权方式已经变更为单独授权,侵权行为已经停止。”

我很喜欢知识产权诉讼。大部分时候,技术管用,策略管用,法律也管用。2025年,希望可以做更多,希望可以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不是所有案件法律都管用的,刑事案件就真不一定。

2024年上半年,我参与的两起刑事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第一起,就是2022年底最重要的那件事在北京引起的大案。2023年,这起案件分三批取保。2024年,当局对这些当事人分别处理:

其中一部分,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一部分,由公安解除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撤案了。

无论以影响力还是人数来说,2024年的无罪案例都应该有这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案件结果不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于不同方向社会力量的总体对决,这一次幸运眷顾了这些年轻人。

就律师工作而言,虽然对实体结果影响不大,但律师是否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仍然至关重要。我在华一所的前同事欧钦平、郑海平和梁煜童律师,付出过艰巨的努力。参与这个案件的律师还有很多,据我所知就还有张颖、张磊、李亚童等律师。

律师的参与也是这段历史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这段历史,不要假装这起案件不存在,不要忘记这些勇敢的年轻人。

第二起有结果的案件,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同样是取保满一年后实质性撤案。这起案件的实质,是某大厂利用权势,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媒体。事实上,这个案件中,既不涉及商业秘密,也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媒体记者完全是无罪的。

在人被带走的第二天,我们就迅速介入了。这期间,除了会见、申请取保这些常规工作之外,我还做了以下工作:

主动联系两级检察院的朋友,说明这起案件的背景和特殊情况;

参与协调该媒体公司的上级单位向公安发出公函;

我连续几天去派出所堵承办民警,多次陈情,没有起作用。在一个下雪天的早上,我在派出所门口大喊:“XX警官,请你让记者XX、XXX取保回家吧!”为了预防出事,我安排家属在旁录制视频,并发给了一位朋友,我的一位前当事人,意见领袖,我告诉她,如果公安机关一旦抓我寻衅滋事,就帮我发出去。那天我嗓门还可以,才喊了几遍,几名民警就团团围住了我,要带我进去,我说了案子的情况,民警查了我律师证,给领导汇报后,还是比较克制,叫我走了。我后来再去,这个派出所的民警有的就认识我了,还和我打招呼。

在我看来,我们早期介入,并采取的以上行动,对案件结果有直接影响。加上媒体负责人的多方奔走,案件本身的荒诞,刑拘仅仅十七天后,公安机关主动办理了取保。

对比来看,在前一案件中,我认为作为律师的我们对实体结果影响不大,但这一起案件不同,有没有我和前同事刘明珂和梁煜童的介入,对案件进程有实质影响。可惜的是,这个案件中,我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尊重。而上一个案件中,即便我们对结果影响有限,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了坚固连接。其中分别,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体会。

话说回来,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罪名,我这几年遇见了好几次,结果都是撤案或者不起诉,我在这个罪名上运气不错。

回想起2023年我转到云亭所,其实也和商业秘密业务有关。我看了唐青林律师关于商业秘密的著作和课程,很有收获,就通过法客帝国的公众号联系了李舒律师,转来了云亭所。此前,我一个云亭律师都不认识。

2024年下半年,我参与了三起刑事案件。

一起是为五台山僧人宗台法师申诉的案件,他的罪名是诈骗罪。以下是我12月20日写的朋友圈:

应承办法官约谈,今天我和秦旭东律师就宗台法师申诉案去山西高院。

这起案件,第一次一审,是经李树亭律师介绍,我们为宗台法师辩护。在疫情最严重时期,我和朋友、家属多次驱车前往五台山,遍访各大寺院,为法师取证。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没有被害人的案件,所谓“被害人”愿意出庭证实没有被骗的案件,当地经过一审、二审、重一审、重二审,仍然重判十五年。

家属告知这个消息后,我对他们说,因缘未了,我愿意援助,并邀请秦旭东律师再次合作。我对家属说,申诉之路是万中取一的孤注一掷,作为律师我们可以提供法律专业层面的帮助,但案件结果取决于偶然性,以及家属和当事人的决心和努力。

在高中,我得过一个奖学金叫做“华藏奖”,几百块钱,在当年的农村是不小的一笔钱。后来我知道,那来自一位僧人的捐献。

该案详情,见秦旭东律师《山西五台山一起离谱的和尚诈骗案,我们这样辩护》。

当天,我们和法官谈了将近两个小时,在最后一分钟赶上了回京的高铁。

第二起是李伟平涉黑案二审,我和任建宇律师为第六被告苏高帅辩护。这个案子我在庭审中途加入,给任建宇律师打下手,参与开庭将近50天。这是我在二审结束后发的朋友圈:

2025年1月17日,李伟平涉黑案二审庭审结束,但案件远未结束。1月8日解除律师后,李伟平再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现在还不知道洛阳中院作何打算。

据王旭律师的统计,该案二审共计118天,其中庭前会议40天,正式庭审78天,创造了最长庭审记录。这个最长记录,我没有核实,但即便不是最长的唯一,想必也是之一了。

这118天,我参加了将近50天。坦率说,中途有点打卡上班的感觉。这个上班的地方,布满了信号屏蔽器,直至庭审结束,也没有撤掉。而且,洛阳中院提前启用了第二办公区,专门用来审理这个案件,整个庭审期间,没有其它案件。上次享受这个待遇,整个法院空出来专门审理一起特定案件,同时布满信号屏蔽器的,还是在2021年的海淀法院和2022年的北京一中院,弦子诉朱军案的一审和二审。

在这样的法庭里,麦克风,信号屏蔽器,法官的专用通信网络,视频旁听室,视频法庭(分法庭),是技术设备,更是权力的工具。

我是庭审中途加入的律师之一,也是被集体解聘的18个律师之一。这是我参加的第一个涉黑案,也是我执业生涯第一次被训诫,姑且说几句随想。

我没想到的是,一个涉黑案件,连一起暴力犯罪都没有,全是十几年前、二十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的琐事。在认定事实上,漏洞百出;在证明标准上,竟然比民事案件还低;在法律适用上,囫囵吞枣,不是“从旧兼从轻”,而是“从重兼从严”。我和任建宇律师的当事人,苏高帅,就因为给舅舅李伟平打过工,就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一审判了十二年半。他给舅舅打工,下煤矿,开铲车,工资都很低,只好去外地打工,被抓前,他在北京当过保安,在新疆采过棉花,干的都是重体力活。

在这样的案件里,最艰难的角色,是尚未失去人身自由的家属们。家属们,通常更多为女性,她们的处境,难以想象。李伟平一家老少十几口被捕,余下的女儿们、妻子们和儿子们,日日在法庭门口,不管开庭到多晚,都要等到押解车辆出来,挥挥手,看一眼,喊一声。因为她们有的被公安问过话,不被允许旁听;就算旁听,也只能去视频旁听室,看不到人,也无法交流,当事人也不知道她们在不在。然而正是在这种艰难中,面对这部被称为法律的机器,她们不回避,不放弃,也没有失去对生活的信心。

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比看起来的更重要,因为律师的工作凝聚着当事人和家属共同的寄托。像我的搭档任建宇那样的律师,在法庭内,激烈的对抗中,仍然能把辩护意见表达得淋漓极致;在法庭外,背着十几斤的打印机和其他设备,日夜兼程,调查取证。在李伟平案中,我看到了许多个和建宇一样值得托付的律师。

这类案件,和大部分律师业务的内在逻辑不同。因为在非诉项目中,在民商事诉讼中,我们追求确定性,追求消灭风险;而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这类涉黑案件中,事件原本的确定性,那个最大概率的可能性,本就在辩护人的对立面。辩护律师的工作,是追求不确定性,在不确定性中放手一搏,好比火中取栗。

如何火中取栗?答案的一种是:

燃烧自己,成为火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件的法庭上,在漫长的开庭时光里,面对着玩弄权术的人,我时刻思考着“权力”本身,带着这个问题,我会在2025年办理更多刑事案件。

2024年,对我个人意义最大的刑事案件,是广东高院的一起二审案件。我写过不少朋友圈,也发过公众号文章。因为一些暂时无法克服的原因,今天我已经不能写出她的名字了。在2024年的最后一天,我给身在广东省女子监狱的她,寄出了一封信,我告诉她:

有一天,我看到你一审判决的消息,自告奋勇为你辩护。这是我在2024年最重要的决定之一。我在向外连接的过程中,遇到了你,而你,也连接了我,帮助我和这世界建立更深刻的联系。

在你的案子之后,我更深刻地思考自己和世界的关系,更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建立这个关系,我把这个思考写成了一句话,作为我的签名:

在司法个案中寻求个体连接。

这是我目前工作的核心动力,你在其中。

二零二四,被真实看见

我也是因为她的案子,才在2024年9月重新打开的朋友圈。到那时为止,我已经关闭包括朋友圈在内的社交媒体超过三年。

如何面对社交媒体,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课题之一,对于这个课题,直到今天,我无法作答,它时刻令我惊悚,令我感到压倒性的外在力量。我内心有一个线索,那是一种渴望,渴望一种新的语言,不是他们的语言,是我和你的语言,是没被腐化,没有堕落的语言。

但已经决定要夺回主体性的我,会为此尝试一切,包括写下这篇文字,并且在朋友圈转发。无知的我,不完整的我,心怀羞耻的我,希望被真实地看见。

最后,谢谢2024年我的实习律师和实习生们:张嘉瑜,樊文谦,苏祥佩,谢谢你们曾和我一起工作,我为此感到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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