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条款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
“离婚冷静期”条款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经历30日冷静期,期满后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已实施四年多时间,一直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保护了很多人的婚姻;反对者则表示,成年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存续。“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保护了婚姻,还是束缚了自由?
蒋胜男表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加剧了。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更多人承担额外成本。”
蒋胜男直言。
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再陷争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日时限,即“离婚冷静期”。
此后,民政部门将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蒋胜男认为,自“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现象”。她称,全国妇联统计显示,2022年,有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更有极端案例,有人在冷静期第13天杀害妻子,暴露出冷静期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危害。
“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家暴升级与危害相关问题也被学界所关注。
期刊《研究生法学》第36卷第5期发表的一篇题为《宪法学视野下的离婚冷静期》的论文,其中提到,“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忽视了因家暴而离婚这一特殊情况下妇女权益的保障,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制度设计,破坏了男女之间的实质平等。”
另一篇题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限制研究》的论文提到:家暴应被认定为可快速解除婚姻的正当理由,此时再设置离婚障碍易于适得其反。如果夫妻在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形下仍能达成离婚协议,必定是其中一方妥协的结果。强制实行冷静期制度,施暴方极有可能出尔反尔,在冷静期内变本加厉,使暴力行为火速升级。
“我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一方面是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另一方面男女双方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也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无论是好还是坏,社会可以做的是对其进行培训、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让其学会如何做选择,如何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对《财经》表示:“退而求其次,如果非要设置冷静期,与其是‘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在社会问题的治理上,预防是第一位的,事前预防肯定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3月3日,中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知名律师李莹向她所在的一个“志愿者律师群”询问大家对“离婚冷静期”存废的看法。出乎她意料的是,20多个律师全部支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有律师表示:“绝大多数离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所作出的决定,只有极个别属于冲动离婚,不应该为了极个别的情况设置一个障碍,给绝大多数的人增加时间成本”;也有律师表示:“实践中有多数离婚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已经达成协议,冷静期有一方对协议反悔或财产发生变动,最终无法协商,进入诉讼离婚,增加司法负担,加剧双方矛盾”。
李莹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会发展中心创始人,该中心旨在反对针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等。她表示,虽然“离婚冷静期”可能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但还是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冲动离婚。此外,协议离婚即使有冷静期,但相比诉讼离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要低很多。目前并不存在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离婚冷静期”的支持者普遍认为,以往登记离婚的条件过于宽松,“想离就离”使得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增多,而“离婚冷静期”会让有离婚想法的人更为慎重,维护了家庭的稳定性;反对者们则表示,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其效果十分有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婚姻产生了恐惧心理,增加不婚率。
能降低离婚率吗?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曾表示,“离婚冷静期”是根据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也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做法、应对中国近年来离婚率持续增加的一个有效措施。
“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其效果究竟如何?
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离婚人数为283.9万对、
2022年为287.9万对、2023年为360.53万对。2021年至2023年协议离婚占比逐年下降,分别约为:75.4%、72.9%、71.9%;诉讼离婚占比逐年上升,分别约为:24.6%、27.1%、28.1%。
蒋胜男表示,“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实现“黏合婚姻”的效果。她认为,离婚率不是单一的数字,它需要和结婚率、生育率一起综合考虑。“虽然‘离婚冷静期’从行政手段上似乎让协议离婚减少了,却导致了诉讼离婚的增加,也挡不住结婚率、生育率的持续走低。”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降至610万对,较2023年下降20%,创下自198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此外,2022年-2024年,中国年出生人口连续三年维持在900多万的水平,总和生育率(平均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数)介于1.02至1.08之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协议离婚率降低,诉讼离婚率升高,“这说明‘离婚冷静期’并没有真正降低离婚率,反而增加了司法负担。一些准备协议离婚的不得已选择了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前述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诉讼离婚最少需要三个月至六个月,但在实践中,很多诉讼离婚耗时更长,“官司打了两三年时间的很常见。”这位人士强调,“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未规定例外的情形,也就是对几乎所有的登记离婚当事人进行了限制。“这确实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在冷静期期间转移财产、伪造债务、加剧家暴等,这也是选择诉讼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的一个原因。”
蒋胜男认为,高昂的离婚成本让年轻人对婚姻望而却步,而社会压力(如“996”工作制、35岁职业歧视)才是生育率下降的主因。她认为,应该通过改善社会政策,让年轻人愿意结婚、生子。“如果这些问题无法改变,那么至少我们可以考虑删除‘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让人们在结婚和生孩子时感到更有安全感。毕竟,进得去就容易出来,但如果进入婚姻的门槛太高,最终选择结婚的人就会少。”蒋胜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