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辛默曼案射杀黑人少年合理说 另4位陪审员拒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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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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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55:05
这里同情黑人的人基本上都对此案的证据不甚了解,仅凭自己的想象和臆断来得出结论。
因该多看看英文报道。文学成的中文报道缺失了很多的细节,并且有倾向性。。
其实越是了解了那些证据,越觉得此案一清二楚。
有两个陪审员竭尽全力想证明Zimmerman有罪,但最后还是只有放弃,得出无罪的结论。
因为实在是证据确凿。
如果判Zimmerman有罪,要么就要修改相关法律,要么说明陪审员没有起码的智力。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51:25
的确,法庭的判决只是证据不足去判断Zimmerman犯了二级谋杀和误杀罪,并非肯定他的行为。法庭的判决也没说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只是说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50:43
美国的法律就是先假设你无罪,检方要证明你有罪才能定罪。不象中国先假设你有罪,你自己要证明自己无罪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41:10
To 陈本布衣:
你提出的“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需要看具体经过,例如:

一个种族主义分子在街上出言挑衅我,我可以回嘴,可以报警告他骚扰,但我不可以拿铁棍子猛砸他的头,不然他可以开枪杀我,他朋友可以开枪杀我,警察看到也可以开枪杀我,因为我正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我先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的话,他们的确可以合法地把我杀掉。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39:21
Z是协警,应该比我们小区的"crime watch by neibourhood"要更正式吧。 看到陌生人在小区里转来转去,有些警惕性也是正常的吧。 打911可以说他是有责任心的吧。 最关键的是他是在走回他自己的车子的时候被袭击的, 有验尸验伤报告和目击证人, Z鼻梁骨折且有伤在后脑, 而死者全身上下只有一处枪伤, 我真不知道怎么来证明"相互的肢体冲突"? Z是勇敢而正义的, 他为了社区的安全不怕惹祸上身,好样的! 他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没有退缩, 好样的!

凭心而论,我希望住在一个不是"人人自扫门前雪"的地方,小区也好,国家也罢,你说呢?

*******

陈本布衣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53:01

听说所有的陪审员事后都哭了,因为她们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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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39:05
To 陈本布衣:

我们法制社会处理和解决法律相关的问题是依靠一个相对公平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据实际实质的证据,去作一个无立场偏差的审判。可能由于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原因,让部分犯罪者逃脱惩罚。但只要审判过程是合理就好了。

我们对同一件事情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你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可能有人认为很合理。大家都从自己的感受出发argue事情的话问题就难处理了。所以我们不可以让感情感觉感觉代替法律的判断,因为法律是社会对某些事情处理的共识。你认为谁是有罪,那你就需要提出证据。你认为那条法律有错,那你就要提出修正案,只不过被修改过的法律是判断以后的案件。

你提出的“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需要看具体经过,例如:

一个种族主义分子在街上出言挑衅我,我可以回嘴,可以报警告他骚扰,但我不可以拿铁棍子猛砸他的头,不然他可以开枪杀我,他朋友可以开枪杀我,警察看到也可以开枪杀我,因为我正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36:46
也许你长得难看,那不要紧,要紧的是自尊,虽知耻近乎勇,也无需自惭形秽,自己都看不起自己还能要求别人看得起你?

看你想的都是下三滥的二奶猪狗之类的东西,也难怪被人冷眼,须知心里想什么,脸上就有什么,天生长得猥琐没办法,自己还想的猥琐那是你自找怪不得父母。


weg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12:37
除了你是landlord之外,你是不是想告诉我你现在包了二奶,以前给洋人当过看门狗,会汪汪叫的那种,那天遇到更有钱的,如果赏你几块钱就给人当干儿子。在美国人眼里,人家一样歧视你,你有政治地位吗,生活圈子有多大,美国人背后会说你性无能,长得难看。。。。。你以为美国人就那么几个房客么。人家当房客没准那天当了总统,州长,你算个屁。
Laogui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25:31
这个案件,如果是这样的结局就有意思了:马丁发现被身材健壮的Z跟踪,觉得自己有危险,特别是知道Z持有枪支,于是根据Stand Your Ground法律,首先开枪击毙Z。其实马丁就算是按着Z的头撞向地面,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卫啊。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9:08:06
前两年那个被控杀女儿的年轻妈妈都不能定罪何况这个案子
陈本布衣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53:01
听说所有的陪审员事后都哭了,因为她们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朱哥靓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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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22:55
非常同意! 更何况所有的证据(911录音,法医验尸验伤证明,目击证人等等)都证明Z是正当防卫。 我很佩服Z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如果他被判有罪, 那才是社会倒退, 没有人再会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人服务了, 正如现在国内人人为己,事事为钱,以及无法无天,官官相护的社会风气。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人制或党制的社会!!!!


*******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39:29

抗议的人究竟在抗议什么自己可能都不清楚!

如果是种族歧视的话,Zimmerman的母亲是黑人和秘鲁的混血,他时高中和黑人女孩约会,还是黑人小孩的社区辅导员。

如果是审判不公的话,陪审团都是双方律师团和法官逐个挑选的,由三方都认可没立场偏差的人选。也没证据显示任何的审判不公,不然检控方早上诉了。

如果是枪械管制的话,佛罗里达州有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律,只要蓄意开枪不管有否打中人都至少判20年。Zimmerman的枪合法取得,有持枪巡逻的执照。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正义就是没证据时不能胡乱硬来定罪!如果认为他有罪就要法庭跟着你的感觉判不管有无证据,那就是封建独裁或文革时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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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02:47
有些华人同情黑人,怕被白人歧视,好像黑人在那儿帮“弱势”华人跟白人争,如果美国黑人绝迹华人就“唇亡齿寒”要遭殃了。

其实华人的聪明才智不低于白人,黑人绝迹了正好让华人在这美国竞技场放手大干,不用浪费时间在黑猩猩犯罪作案上。而且白人也崇尚竞争尊重强者能者为师。
一年回国一次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56:57
都是检方的失误,如果起诉过失杀人的话就很合理,应该可以胜诉,起诉谋杀太过分了.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55:01
样子说的是你自己吧,表泛指所有中国人。我没这感觉。

西方讲的是强权出真理,有钱就大爷,落后就挨打,我现在的几个白人租客,看到我还不是老老实实地称我LORD给我交租。黄祸怎地?没黄祸他们睡大街。

weg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45:22
你可以用同样的借口说中国人,样子难看,女人腔,贪小便宜,不浪漫。。。。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可以强烈感觉到文学城里的种族歧视言论,希望你明白现在绝大分西方国家都有歧视中国人的传统(知道黄祸吗),而现在又加上羡慕嫉妒恨,记住歧视是不需要借口的
贾爱馨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38:36
只要这黑猩猩没有攻击我家就行,否则一枪嘣了他,之后再说之后的事。
narcissus.sh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25:25
黑人是经常有攻击性。。
weg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08:26
这个案子的直接后果就是以后佛州人人配枪。而人人配枪的后果就是可以随便杀人,因为你时刻都会感到人身受到威胁。真希望这里的几个常驻教徒(共性反O8,憎恨黑人,反妇女的极端教徒都搬到佛州去享受哪里的自由),千万别呆在蓝州了。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07:32
前几天YouTube中有黑人闯入民宅抢劫暴打女主人碰巧录下的视频。

这鬼鬼祟祟的黑人到一住宅区踩点若没遇到有责任心的警察,又不知哪家遭殃,家里有录像机还正好录下来的几率很小。只能吃哑巴亏。
纵观长河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01:24
以情代法,是法制的最大障碍。以种族之情,民族之情,弱势之情,仇富之情等等对违法犯罪表示同情,就是对遵纪守法者的最大不公平和不保护,就是破坏法制。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58:41
想想看这个判决对华人是有利还是不利?
其实就是看:是华人被别人袭击需要自卫的情况多还是华人袭击别人被别人自卫的情况多?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52:51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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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true sometimes it is really hard to prove Zimmerman was not self defense. Zimmerman is in a unmatched advantageous situation compared with Martin. He smartly took advantage of the Florida law. Martin was just stupid and paid his life, he didn't know Zimmerman was "prepared to kill with justification" and "ready to pull trigger". Martin was not an opponent of Zimmerman. Martin was a bad teen and Zimmerman is an evil.
大眼贼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43:55
不说明,不评论
******sfgate***/crime/article/SF-jewelry-slayings-tied-to-price-dispute-4669215.php#photo-4924223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39:29
抗议的人究竟在抗议什么自己可能都不清楚!

如果是种族歧视的话,Zimmerman的母亲是黑人和秘鲁的混血,他时高中和黑人女孩约会,还是黑人小孩的社区辅导员。

如果是审判不公的话,陪审团都是双方律师团和法官逐个挑选的,由三方都认可没立场偏差的人选。也没证据显示任何的审判不公,不然检控方早上诉了。

如果是枪械管制的话,佛罗里达州有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律,只要蓄意开枪不管有否打中人都至少判20年。Zimmerman的枪合法取得,有持枪巡逻的执照。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正义就是没证据时不能胡乱硬来定罪!如果认为他有罪就要法庭跟着你的感觉判不管有无证据,那就是封建独裁或文革时干的事!
亦樵书法1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34:57
我并不相信z的话,感觉他说了谎,但是确实没有证据能证明他说了谎。他可能说谎的地方是,他其实是因为有枪,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付马丁,而下车寻找马丁,但他在法庭上却说是因为听了警察的指令这样做。
paesant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13:48
记住,跟踪别人的时候不要等他回头就开枪算了
gczyjmr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54:12
记住,有人跟在你后面走的时候不要把人暴打一顿,更不要把别人的头往水泥地上撞,最要命的是不要一边打还一边叫:"I'll kill you! I'll kill you!"
wow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46:32
这个案子应该是不能证明辛默曼不是正当防卫,所以不能定罪。而不是肯定是“正当防卫”。
翻墙看看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39:24
记住,以后走路时千万不要东张西望和鬼鬼祟祟的样子,否则有被杀死的可能。
记住,下次你看到有人东张西望和鬼鬼祟祟的样子,你可以把他(她)杀死。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32:34
是要求法官澄清定罪的法律含义。法官明显在偏袒检方,但是证据太明显了,但凡正常智商都没办法又定罪有没有法律的漏洞。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23:41如果你是陪审员,认为被告有罪的话,法官会开导你的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23:41
如果你是陪审员,认为被告有罪的话,法官会开导你的。
沣滈居士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15:05
如果我是陪审员,估计也会得出一样的结论。
可是zimmerman确实有重大过失的,毕竟失去了一条人命。
但是根据法律,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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