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沦为滥用"口袋罪"?政协委员推适时取消"寻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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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乡客人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9:35:08
勇气可嘉!在当前万马齐黯究可哀的中国,敢于发声!当然,政协委员的提案,在今上那里究竟几斤几两?嘿嘿嘿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7:47:39
这位政协委员完全可以用“寻衅滋事罪”予以逮捕。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7:46:38
但凡土共“法律”里有“ 寻衅滋事罪”这一条,就足以证明土共政府是土匪集团。只有一种情况下不是“ 寻衅滋事”,那就是“无条件服从”,除此以外,全是“寻衅滋事”。
standardpoodle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7:29:28
+1!
特别是言论自由方面,不能那么容易给人家戴上这个帽子而苛罪。当然,可以提高侵犯名誉的诉讼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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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骑绝沉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7:14:43
法律,必须严谨和可以量化。否则就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这个l律师的做法就可以被套上寻滋罪定罪
一骑绝沉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7:14:43
法律,必须严谨和可以量化。否则就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这个l律师的做法就可以被套上寻滋罪定罪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6:12:24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就有其存在的理由。经过多年的实践,这样的罪明显是震慑严重犯罪倾向的手段。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社会管理比起大多数国家难度更大,严一点有利于社会治安。
hombre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5:29:02
这个委员敢和包子作对?
赵登禹路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5:25:46
该委员提得都对。
中共的应对可以预想:1)判该委员“寻滋罪”;2)绕过该提议,黑不提白不提;3)接受该提议,以后给“寻滋”换个名(这个罪名本来就是从例如“现反”之类的老罪名换出来滴)。
简单一点好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5:22:47
能不能少封号?
不飞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4:48:01
早年间,国民党说共产党是土匪,真是一针见血,共产党到今天依然是土匪,所有简称土共。所谓的"寻滋罪"就是“我不高兴罪”,你只要让土共不高兴了,你就有罪!在土共国里,谁都不安全,哪怕你做到国家主席,刘少奇就是一个例证。今天为土共说话开脱的,明天被土共搞死,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ali88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4:37:32
竟然还有这样的委员。
还以为全都是扯蛋的废物。
天涯散客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3:18:38
党和政府就是流氓无赖政府,如果没有一些可以随便施加的罪名,它们的流氓统治就会遇到麻烦。所以党和政府坚持保留一些无赖罪名是非常必要的。
groogle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3:12:00
这个委员的提议什么意思啊 他本身就触犯了寻滋罪 把上抓起来
宽宏的雨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3:03:00
这条罪状是专门用来对付刁民的。
Jcq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2:22:03
支持啊,反对啊,不好说,这样,公投一下看看。敢吗?
大侠独孤求败
发表评论于 2022-03-10 00:58:36
这个罪从实践上应该取消。不能用一个宽泛的罪名去处理不同的事。如果抓人,罪名应当具体,逻辑上行得通。确实有点像以前的劳教。但那不是法治社会的作为。这也是为何劳教被取消的原因。但不应该用另一种东东取代劳教。总之,如果犯罪,罪名要具体,不应宽泛。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2022-03-09 23:04:00
尋釁滋事罪,很有中國特色。是中國自主原創發明,擁有中國紅色基因;應該發揚光大,而不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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