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政府:未经审核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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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15:58:45
通商寬衣篡改中華文化,為什麼能上央視?不吃慶豐包子能吃狗不理嗎?央視今天不造假共黨明天就會垮。
zzbb-bzbz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11:59:18
中国政府容不得虚假的东西,美国政府容不得真实的东西,所以水火不相容
sf3649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11:51:23
我关心的是央视采访习包子,那个抗200斤麦子走10里山路不换肩的视频有没有经过审核备案
sgbigsell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7:56:32
啥都管,就是不管养老和医疗。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7:44:07
未经审核备案的奴才,不得翻墙来文学城!
家在北平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7:21:53
重回样板戏时代多好。呵呵。
XM25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6:13:00
公民可以依法自由发表政府允许的言论。
XM25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6:11:00
宪法第三十五条解释权在人大。所谓自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自由。
河西海龟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6:05:00
中国管人,世界排名第一。
zhongguoren8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5:14:16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liu12345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0:36:34
那宪法就是手纸,内急时就拿来用用,君不见几年制度变成终身制了?
竞选 发表评论于 2024-05-24 00:06:14
宪法第35条给与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网上传播微短剧,属于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政府不能剥夺。至于微短剧的内容是否有害,只能由法院判决,政府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判决,政府无权判决。
竞选 发表评论于 2024-05-23 23:58:08
换言之,公民只能发表政府允许的言论,不允许发表政府不允许的言论,这个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5条,根据宪法第5条,政府的这个规定或法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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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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