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孤儿被领养16年未登记,法院判决其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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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花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14:40:45
政府就可以合法继承财产了!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12:35:25
你确认这是驳斥?实际上正好说明“不要把法律当成挡箭牌”。外国的“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就是美欧日普法。当初是如何改户口的?派出所给出的那个户口本,还不能构成事实领养吗?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12:11:48
说得好像你已经被美欧日普法了,你确定你对所有的法律条文都了解了?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12:11:48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9:15:11
土共对低端人口尽到普法教育的责任了吗?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有居委会备案的领养就是领养!居委会的人都不懂法、无能按法律办事,你让穷乡僻壤的韭菜们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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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像你已经被美欧日普法了,你确定你对所有的法律条文都了解了?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10:59:35
楼下的,看来就你“懂法”了,但不要忘了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收养关系不成立。李甲可是为两老(86+岁)养老送终的人,一起同住和户口共一本16年。如果这都可以剥夺其继承权,那么八九十将死的人都可以去领养孩子(县级明政局备案也无妨),为其免费养老送终了!
田丁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9:36:41
请仔细了解案情和法律。按照中国法律,他绝对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已经没有继承智格。而他又不是什么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也没有可以越位继承的权力。所以“未登记”只是法律判决的一个主要依据。所有法律规定都说明他没有继承的权力。但是也已经说明他可以通过另外诉讼,要求给与适当的财产分割。
作为道德层面,这个人不应该同情。收养他的老人有子女,已经不符合中国收养规定。老人有专款提供给他作为教育基金,并且由干女儿掌控,也说明他没有其它遗产继承智格。但是他要去争夺原来唯一继承人的财产,而不是商量请对方照顾,就是贪婪人的表现。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9:15:11
土共对低端人口尽到普法教育的责任了吗?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有居委会备案的领养就是领养!居委会的人都不懂法、无能按法律办事,你让穷乡僻壤的韭菜们懂法?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9:02:37
土共治下,离普世价值实在太远,这么明显100%的领养还能错判,看着都恶心!
noborders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6:00:53
收养事实存在,应该给孩子分割遗产。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4:42:01
楼下说的对,领养应该有事实领养的概念,和事实婚姻一个道理,不应该被一纸程序限定住。应该是相关领养法律里的缺失。
桃木钉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2:35:00
奇葩啊,罗刹海市有事实夫妻还可以依此判重婚罪,却没有事实领养继承财产。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2024-07-05 02:11:43
政府的过失,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应该让老百姓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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