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美选举人制度5大重点一次看懂!谁先拿270票就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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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88
发表评论于 2024-10-07 07:49:10
先彻底搞清谁在投票谁在计票,再来谈选举人制度。
无聊纽约人
发表评论于 2024-10-07 07:47:30
所以,我在纽约是无法选共和党总统的(尽管我不喜欢老川)。
nyfan
发表评论于 2024-10-07 05:37:00
猪党选票机器准备好了?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24-10-07 00:41:17
楼下,也不算瑕疵,各国历史不同,制度当然会有所不同,如果美国各州都认为已经过时,自然会改,如果不同意改,自然是认为合理。
比如,如果欧洲最后也发展成联邦制,届时德国法国西班牙都会成为类似美国的州,但是其“州权”大概率会比美国的州要大,更加独立一些。这是欧洲的历史决定的。
静静的流水
发表评论于 2024-10-07 00:12:00
當初為了吸引那些小州加入美聯邦政府,所以採用了“選舉人團制度",使得小州也能夠在總統大選中發聲甚至能起到四兩撥千金的作用。但是它也有負面作用,這就是有時候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贏得了popular votes,但是却輸掉了選舉人票,而當不成民意指向的總統。這不能不說是美國民主制度的一大瑕疵!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24-10-06 23:57:46
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2024-10-06 20:45:03
既然法律规定不能跑票,那还多此一举干什么。
=
联邦法律只规定各州有多少选举人票,这些选举人怎么产生,他们投给谁完全是州权,联邦无权干涉。
所以“法律规定不能跑票”只是州的内部法律,大家都这么规定只是一个巧合,碰巧各州都同意这样做合理,仅此而已。但法理上,上任何一个州都可以改变这一点,比如改成 本州选举人脱离政党属性,各区选举独立选举人,选举人在联邦按照个人意志投票,完全可以。
美国这一点和欧洲相比就有很大不同,彰显了美国的州权比欧洲比如德国的州,权力大得多。
有点看不下去了
发表评论于 2024-10-06 21:45:14
取消选举人不就得了
LLFDD
发表评论于 2024-10-06 21:04:29
选举人和赢者通吃是利益平衡的结果,给了玩弄选举者极大的游戏空间,十足的假民主。
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2024-10-06 20:45:03
既然法律规定不能跑票,那还多此一举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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