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余华英案终审判决:其称已痛改前非,法院:不足以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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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ra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12:25:38
早干嘛了
一骑绝沉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10:42:00
买孩子的应该判刑
漏船破帽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9:02:00
为法院叫好???余华英2000年因拐卖儿童被抓后仅拘留两个月释放;2004同样因拐卖儿童被抓判了8年但只在监狱里呆了5年就出狱;2022年因1996年被拐卖的受害者的揭发第三次被抓法院才发现以前对余华英轻判了…余的所有犯罪都发生在第一次被抓之前,如果公检法做事认真负责,拐卖儿童的事哪会这么泛滥?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8:48:00
不是已经死刑执行了吗?
烟云流逝却是雪茄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7:01:44
中国必须立法,把购买赃物也立罪,就会极大减少拐卖,偷井盖偷建筑工地钢筋之类的明显犯罪。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6:12:05
坦白与自首的区别是很大的,区别点就是逮捕的时间。已经完成逮捕后交代罪行的是坦白,可以酌情使用处罚的下限。而自首是被逮捕前自己主动投案并且交代全部罪行,退赔所有脏款赃物等,这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根据。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6:03:37
拐卖儿童的必须死刑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5:28:09
虽然既不赞成死刑,但还是为法院判决叫好!三种人真的是死不足惜:

1. 拐卖和伤害儿童的人。

2. 毒贩。

3. 煽动叫嚣战争并且动不动就要使用核武器的。
lio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3:24:39


该被审判的应该是司法机关长期以来的渎职行为。



竹风_如火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2:46:39
罪有应得
unanimous 发表评论于 2025-01-06 01:53:15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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