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问题的角度错了。现在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多数,这些人同时也是联邦党人学会的成员。这个法律流派主张从立法者的本意来诠释法律。14修正案的背景是什么?是共和党人为了从宪法角度确认黑奴的公民权。考虑到国会后来又单独立法确认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可见14修正案从立法者本意角度来看适用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之后最高法院在审理黄金德一案上恰恰是越权审理。正常的做法是由国会再度立法确认华工的公民身份,但是这个事情可能受到了当时反华浪潮的影响。不过总而言之,川普的总统令在最高法院是有得一打的。退一步来看,非法移民不符合“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定义,我觉得于情与法都是站得住脚的。这要是能过关,那就是47的最大胜利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