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浙江判决首例婚姻法新解离婚案 女方未分到房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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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3530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13:59:52
会有倒霉的年轻女人再嫁给这个倒霉男人吗? ay3530***
注什么注阿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9:52:34
这个新法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 注什么注阿***可以杜绝一些年轻女人不劳而获的想法,以为随便嫁个有房的男人,过两年就算离了,也能捞半套房子。但是却为那些想无偿抛弃人老珠黄的糟糠之妻和子女的负心汉,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当今社会,男女同工不同酬。女人生孩子抚育孩子,会耽误了事业的发展和升迁,而男人却几乎不受生孩子的任何影响。因此到了40岁以后,男人和女人的职位以及薪水差了很多。离婚以后如果女人还能继续自己的职业,有收入当然好,如果因为生孩子而耽误了事业,这部分损失,有谁来负责,当然是孩子的父亲阿。所以在欧美离婚判决,不仅仅要管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也要孩子妈的抚养费,如果孩子妈再婚,才停止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照付。这才是合理的婚姻法。可是中国的婚姻法,给孩子抚养费的人都不多,就更别提给人老珠黄的前妻抚养费了,合理吗?所以新法出台,有知识有事业的女人,对于结婚和生孩子,会非常审慎甚至于抵触的。中国以后不用计划生育了,城里人没多少愿意生孩子的了。男人想传宗接代,找吃不饱饭的农村人吧,当然人家农村人也不傻,不把房产的名字换成女方的,人家不给你生孩子。
无为熊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9:31:11
我觉得婚姻法的新解释挺合理。 无为熊***我觉得婚姻法的新解释挺合理。

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新解释把家庭离婚当作类似于公司分割。A拥有一家公司,B要求入股,合作了三年,要散伙了,如何分割?

简而言之,公司在这三年内的增值,按双方持股的比例平分。

新解释在原则上更进一步地体现了男女平等。它在财产分割中,抹去了性别,而是男女双方当作是两个平等的个体来对待。

个人觉得,在现实中,因为男的多偏重于理性,而女的多偏重于感性,而新解释更理性,所以男的叫好多,女的叫好少。

很多人说,在现产生活,新解释对女的伤害大。

这是片面的,实际上,对于有现代观念,自立自强的女性来说,新解释更能保护她们,在我的生活中,有好些这样的例子,女方家境好,婚前是女方买的房子,男方家境不好,来自于乡村,婚后,还要寄钱给自已家。对于这个家,仅就金钱而言,明明是女方付出更多,问题男方家还有很重的尊男轻女的观念,还时不时摆出一付大男人的派头。

相信,新解释出来后,对于这样的男人有敲打作用。

新解释更好地体现了,对于这个家,谁付出得多,谁回报就多。

有人说,女方生孩子,养孩子,这样的付出,新解释没有体现出来。

我觉得法律已经体现了。孩子大多划给母亲,而且男方还要出付养费。这种行为已经偏向于女方。从绝对公平的角度年,不光是在付养费上一人一半,在时间上,也应当一人一半,比如你养半年,我养半年。











daoruaimi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8:58:57
很奇怪有些女人总喜欢用女人生孩子说事 daoruaimi***好象孩子是只为男人生的,是一种对男人的付出。
ft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7:34:33
这类的民事诉讼 ft***就是数学,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计算再分配包括必要的补偿。
ft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7:28:23
房字的增值部分 ft***应按双方在房子上的付款计算而分配,即根据每人投入款占总投入的百分数来分配所增值的50万。因此女方应上诉。中国新修改的这条法律是中国法治的倒退。
芬妖精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5:50:00
从未婚青春女性到二婚妇女带个拖油瓶,就为了讹半套房子? 芬妖精***不管男人女人都来说说,这样的事你们愿意不?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5:26:43
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靠普 kiki-wq***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4:19:16
貌似公平,实是恶法。 hxn9988***恶在哪里呢?恶在女的10月怀胎,生了孩子,这个家庭最主要的财富在财产分割中没有得到体现。
再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应该是假设把房子卖掉,扣掉贷款和其它所有开支,所剩净额对半分。
女的显然是被骗了。
我是男的。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4:18:09
貌似公平,实是恶法。 hxn9988***恶在哪里呢?恶在女的10月怀胎,生了孩子,这个家庭最主要的财富在财产分割中没有得到体现。
再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应该是假设把房子卖掉,扣掉贷款和其它所有开支,所剩净额对半分。
女的显然是被骗了。
我是男的。
bagua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3:27:26
离婚案演变成数学题了 bagua***以后数学不好不能当法官
umistman 发表评论于 2011-08-26 02:20:05
应该是资本增值3倍 umistman***我觉得应该这样算:

100万(总资产)= 负债 + 权益。 当前负债应为34万 - 9万 = 25万 。所以 权益 = 75万。已付股权为 16万+ 9 万= 25 万。所以溢价比例为 75 万 / 25 万= 3倍。由于 女方付放贷 9 万 / 2 = 4.5万。所以应折为 4.5万 * 3 = 13.5万
aac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23:38:42
房子卖掉了么?没有 aac***房子产权归谁?归银行,增值部份从法理上头并不属于他们的财产,是银行的财产(如果不能还贷,银行就可以收屋)。除非直接卖掉,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紫色公主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22:41:22
这算法不对啊。 紫色公主***虽然总值是2倍,这个比例可以apply to 首付和已付按揭。但银行贷款可没有翻倍啊,等于是两人借银行的钱投资房屋,赚了翻倍啊,这部分收益应该双方均分。

房屋原净值=49。9万-银行贷款33。9万=首付16万。
那么现在房屋净值应该=100万-未付清银行贷款(33。9万-9。7万)=75。8万。还给男方首付及增殖部分 16万x2=32万,剩余额为 75。8万-32万=43。8万。这部分应该双方均分。女方 应该实得21。9万。男方实得32万+21。9万=53。9万。总和为21。9万+53。9万=75。8万,房屋现净值。

如果实在说是男方以个人名义贷款,用的是自己的信用,那这部分也有点道理不给女方。
知行不合一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21:29:21
TO mogu339 知行不合一***您老真不容易,什么事都能和中共官员联系上。

另外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我们家房子、车子都是老婆的名字,这要是离了你说对我合理不合理。所以不敢离呀。
123到下关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20:19:23
还是不合理 123到下关***如果法院算的对的话,那就说明这个法它不合理了。至少婚姻期间的房价增长值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吧。何况三年前男方只付了首付,并不是房子的完全拥有者呢。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也应该是4.5比16+4.5,那女方也应得18万啊。
lunear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9:58:50
不是LX那样算的。开始我也是那样想的,但是后来仔细想想 lunear***第一,房子贷款没付清,实际的所有权是在银行的。他们只有他们付了房贷的那一部分的增值部分的所有权;
第二,房子还没卖掉,所以尽管市价值100万,但是不等于他们就有了100万。除非男方愿意卖,就是卖了,房产证上也只有男的名字。那女的就只有偿还房贷那部分相应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她所负担的房贷,按照增值同样比例计算所得。

所以法院的计算是正确的。只是因为他们还贷时间才几年,不够很多。所以分得少。要是她现在就分了25万走了,那就等于房产全部变现了。不是这么算的,银行也不答应的。:)
123到下关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9:53:46
这个算法不合理 123到下关***这个算法只是考虑到女方付了9万的一半按揭,而房子涨了一倍,就给她9万补偿。这个算法不合理。

我觉得应该这么算:房子当时首付了16万元,向银行贷款33.9万元,已还9万,仍欠银行33.9-9=24.9。现在房价值100万,除去银行欠款24.9=75.1万。男方当时的首付16万元假设现在值20万,那么75.1-20=55.1万,两人平分,女方应补偿55.1/2=27.55万,而不是判决中的9.7万。
ne0987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9:48:53
公平 ne0987***我是女的说。
mogu339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9:21:41
婚姻法解释是特为中国官员用的。。 mogu339***
bornin1968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8:42:08
这个法律应该是针对那些实施后才结婚的人吧 bornin1968***如果现在针对所有人,以前结婚,现在离婚的女人就没有保障 - 很多人买房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署两个人的名字。比如这个案子中,女方说给了3万,但男方说没有 - 法院说没有根据。说实话,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也一样,女人男人都谨记:感情归感情,现实归现实 - 并不是说了钱就伤了感情。
kai2002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7:42:21
没看到什么不公平 kai2002***
lihuaxue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7:29:00
真够可悲的,社会在倒退。 lihuaxue***这使得每个女人都要在结婚前,想好自己的退路。男人们,你们也得小心了,找不找老婆,别怪女人,这是婚姻法逼得。想想也真够无聊的,这个婚还是不接的好,太麻烦!!
悠闲自得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7:19:25
很合理。 悠闲自得***很有一些女人想通过几次婚姻搞定几套房子。上海的丈母娘常拿女儿当摇钱树,摇到房子,最好摇到全额付清的房子。在“幸福魔方”的电视节目里,多次看见上海丈母娘在那里现眼。很恶心呐。
宝宝妈88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7:05:42
不公平。恶法!新法不应该同时适用于以前结婚的例子。 宝宝妈88***聪明的女子在新法下绝不会住进男人的房子。要么自己给首付,要么大家一起租房。绝不要这么替这个暴力男还贷。

4年,再加一个孩子 -- 没有女人会付出这么多只为坑一个男人的半套房子 - 况且这个男人还家暴。

女人最美好的4年有多少个?如果有选择的话,单身妈妈的艰难又有谁愿意经历?

男人啊,当年们为新法欢欣鼓舞,庆幸自己的财产得到最大的保护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你有女儿,如果你的女儿他日不幸遭遇这样的猥琐男而法律的判决是让她带着儿子扫地出门的时候,你仍然会如此大声为新婚姻法叫好吗?

虽然对我没什么影响,我也从未在婚姻中占到夫家任何便宜,但我认为这是恶法,不保护处在弱势的女性。

鉴于女子婚后会有十年时光用于产子育子,导致事业一厥不振,对其经济能力产生严重影响,且我国法律对离婚后的子女赡养费标准偏低,此法会进一步造成婚姻中的男女不平等地位,导致更多女子忍气吞声不敢离异,进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故,此法显失公平。

对于好多贫家女子来说,嫁给一个有房子,这样才能生孩子,过日子,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生育子女,哺育子女,照顾公婆,这些对家庭的贡献,让她们可以有一个安身之所。在离异后,仍能有一半属于她的安身之所,让她可以有尊严地离开丈夫,而不与孩子分离,这不是应该的吗?

说到嫁入富家的女子如何如何,那毕竟是少数吧?穷人还是多的吧,平均工资以下的女人占大半吧?对她们来说,公平公正何在?要么忍辱负重地过着不想要的婚姻生活,要么被赶出家门,无力抚养子女,即失其家又失其爱儿,那么,离婚这个词,同休妻有啥区别?

现在如果女人要结婚,一定要把自己的所有钱,全投到房子的首付里去,这是唯一保障。生了孩子之后,这样,你同孩子的生活才有保障,这样才能有安身之所。

女人啊,你可知道,你住进男人付了首付的房子,你就只是帮助他还贷,那个他首付的房子始终是他的,与你无份。结婚十年八年,你节衣缩食付的房贷,房子不是你的。记住这一点。

为什么国内的男人不停滴包二奶三奶无所顾忌而美国的已婚男人相对没那么肆无忌惮?为什么有些海外国男要想方设法地把老婆骗会中国离婚?因为美国男人的离婚成本比中国要高出太多太多。
girlpretty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6:27:02
靠男人良心... 靠的住吗? girlpretty***
阿丘 发表评论于 2011-08-25 15:06:21
这个光是补偿婚后按揭恐怕不够,也不合理 阿丘***毕竟女方出了钱,而且房子在涨,至少应该按照女方出的按揭的比例乘以房子增值的那部分才公平。

我是男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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