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张维迎:吴英案表明中国离市场经济还有200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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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2-06 10:12:10
传染病 “政府如果觉得吴英没给面子,搅了局就算了,何必杀人呢?”所以说杀吴英的背后必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2-06 10:09:18
请大家讨论吴英是不是死罪,不要讨论她是不是犯罪,她犯了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不是死罪,请大家明鉴。
吴英该不该判死关键在于她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恶意诈骗。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2-06 09:52:54
一个人偷了东西,被抓到官府,官老爷收了曾经与这个贼有仇想让这个贼死的人的银子,为他除掉这个贼.可是偷东西不是死罪,怎么办?好说,找个死罪给那个贼栽上,就说他杀了人,不就结了。这就是吴英正在面临的灾难。
法律向来先定性后量刑,而吴英案的定性尚有争议,就急急量刑,何以服众。那11个给吴赢钱的人都明明白白知道吴英在做什么,他们自己在做什么,他们是认为有巨额利润可图自愿把钱给吴英的,何来诈骗。判吴英死刑的法官,往高了说,是不学无术,庸碌无为,往低了说,是贪赃枉法,为保护权贵而草芥人命。
法官固然无需被舆论所左右,但在权大于法的中国,他们时时被权贵和金钱所左右,所以对于他们能否公正执法,老百姓右100%的理由置疑。正如我在上几行说,他们不是根据事实去给吴英定罪,然后量刑,而是为了让吴英死,硬赛给她一个死罪,何以服人?反正万难服我。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2:27:10
张教授说中国距离市场经济200年,应该是故意夸大的言辞,与刘晓波说殖民300年类似吧。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2:25:16
erdoslily讲得不错。不过我觉得吴英案的确是庞氏骗局,关键是利率太高到了不可能的地步,与是否有实业无关。

很详细看过吴英案报道,我猜测吴英很可能只是前台的傀儡,后面可能有人。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2:20:28
张维迎要讲的题目是如何建立市场,从特权到产权。

讲得很好,尤其是中国经济领域的特权垄断很严重,应该限制了,否则中小私企会越来越艰难了。

但是,他把吴英案拿来说事,似乎不妥。吴英案争议很大,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是否判死刑,而不在于是否违法。中国的“非法集资罪”是否是恶法,我看应该不是,况且,既然有法,依法审判也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是否死刑,是否掩盖其他人的违法,要弄清楚再判不迟。

中国的恶法是颠覆政府罪,或者叫“煽动颠覆政府罪”,其实是反革命罪的变种。还好,胡温没有因此关押太多的人,比老毛时期的恶法“反革命罪”温柔多了,算是很大的进步。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1:46:30
一个人偷了东西,被抓到官府,官老爷收了曾经与这个贼有仇想让这个贼死的人的银子,为他除掉这个贼.可是偷东西不是死罪,怎么办?好说,找个死罪给那个贼栽上,就说他杀了人,不就结了。这就是吴英正在面临的灾难。
法律向来先定性后量刑,而吴英案的定性尚有争议,就急急量刑,何以服众。那11个给吴赢钱的人都明明白白知道吴英在做什么,他们自己在做什么,他们是认为有巨额利润可图自愿把钱给吴英的,何来诈骗。判吴英死刑的法官,往高了说,是不学无术,庸碌无为,往低了说,是贪赃枉法,为保护权贵而草芥人命。
法官固然无需被舆论所左右,但在权大于法的中国,他们时时被权贵和金钱所左右,所以对于他们能否公正执法,老百姓右100%的理由置疑。正如我在上几行说,他们不是根据事实去给吴英定罪,然后量刑,而是为了让吴英死,硬赛给她一个死罪,何以服人?反正万难服我。
cal2011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0:51:22
张维迎, 好文章!
qlmj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20:35:51
张维迎绝对是变着法在为贪官,为奸商说情。世界上哪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贪官是处死的?以后所用经济案件,不管是庞氏骗局,金融诈骗,传销,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挪用私款,行贿,受贿,贪污,走私,洗钱统统不设死罪。或者把价码提高。吴英不是7.7亿吗,以后所有经济案件10亿以下免死,估计中国的马多夫们,成克杰们,沈太福们睡着了都要笑醒了。欧,对了,有些成克杰,沈太福们是再也醒不来了,有些也就千八百万一样掉了脑袋,估计张维迎们要追认他们成烈士了。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9:18:42
公众是凭着直接的观感,普通的经验来判断,所以对某一个案一部分公众就有这样的判断,另一部分就有可能相反的判断,尤其面对活生生的人,晕轮效应的作用超出想象。所以不可以根据民意来判某一个案。比方说,著名的辛普森案,要搁在中国绝对骂翻了天,什么权贵有钱人等等。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9:11:39
erdoslily:

1. 太同意了!
2. 据说,据说。。。
3. 有实业的并不意味着不是庞氏骗局。东北的蚂蚁也是有实业的。麦道夫也是有投资的。另外,我不同意中国法律的一点是,退还赃款不可以作为减罪的条件;
4. 还是那句话,有杀人的没抓起来,不是可以抢劫的借口;
5. 只要依法可以判,那就是法官的合法工作;
6. 猜测,猜测。。
7. 8. 9. 10. 都可以给麦道夫辩护;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6:52:55
1。所谓的杀一儆百完全不符合法律精神。该杀就是该杀,不该杀就是不该杀,不存在为了儆百而胡乱杀人的道理,这和黑帮里杀人祭旗有什么不同。
2。据说为了减刑,吴英在狱中检举了很多人,各位大侠,你们可曾听说有任何当地官员因吴英案而受到处置了吗?没有。吴英被减刑了吗?非但没有,反而加速了她被杀的进度,除了用杀人灭口来解释这种结果,其他都不用多说。
3。吴英和庞氏骗局不同,她是有实业的,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有人连这一事实都要否认,我认为他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胡搅蛮缠了。事发后,她还了一半欠款。被捕时,她的不动产仍然值很多钱。法院本应妥善管理和处置这些财产,变卖后还款。但可惜的是,这些财产却不不知去向。法院在这一点上不但严重失职,甚至触犯了渎职罪,应加以论处。
4。民不告,法不究,固然不对,但在中国,如果犯法的是官宦之家,或有官宦做保护伞的人,民告了,法不究的比比皆是,楼下很多人已经给了例子。
5。大家争论的不是吴英该不该抓而是该不该杀,请参加讨论的先该清楚这点,否则讨论起来很没意思。
6。吴英被抓,是因为她挡了某些官宦们的财路,他们认为一个草根怎么可以和他们平分秋色,甚至抢夺读属于他们的辉煌,所以他们就动用了所谓的国家机器实际上是他们的私家机器将她象只小鸡一样关入牢中。当他们得知吴英在狱中写了很多揭发材料后,担心自己被牵连,又要动用国家机器其实是他们的私家机器将她杀人灭口。
7。关于集资,我的一位浙江朋友说在他们那里,大部分的生意是靠民间集资搞起来的,而且非常有效,信誉很好。浙江之所以成为中国经济的龙头,政府要感谢民间集资这种方式的贡献。大家都不否认,国家贷款远远不够满足商业的需求,而且还会被那些贪官污吏们盘剥。从目前的定义上看,这些集资都是非法的,但因为没有出事,所以就无所为合法与非法,而吴英因为资金链断了,出事了,就成了非法,不但被关,甚至要被杀,这符合情理和法理吗?
8。那11个吴英的下线,即使把她绑架了,也没有告官,他们至少遵守了行规,在这一点上,我对他们表示敬佩。因为那是他们的生存之道,是不可自作孽去毁掉它的。
9。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那些投资的人拿到利息时,恨不能叫集资的人爷爷,而风险来临时,都说自己是被骗了,这是不公平的。你当时不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交的钱,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仍然是自愿的。重赏之下,必有莽夫,是也。
10。吴英作的项目都是很普通的商业,没有拿什么神蚂蚁来骗人。她是想作一番事业的,但因年轻气盛,缺乏各种混事的经验,最终失败了。这是她个人的悲剧,但如果她因此被杀了,这是中国的悲剧。这种貌似坚决捍卫法律,但实质是为了保护那些贪官污吏而动用神圣的国家机器杀人灭口们的行为,是对法律的玷污和践踏,是全人类文明的污点和倒退
11。如果说,集资是非法的,那么吴英无疑是犯了法,依法将她拘捕,没有半点错。但要让她死,就远远不是一个法字能解释得了了。那是将国家机器私有化,用国家机器来达到个人目的的阴谋了。这不是中国的悲剧,不是人类文明的到退,不是中国百姓的无奈,还能是什么。每一个但凡有点公正心,有点鉴别力,有点正义感的中国人,不应该坐视这种事情发生。
12,也许所有拯救吴英生命的努力都会白费,但其引起的中国百姓对政府的失望,冷漠甚至对立,会象火山下的岩浆一样积蓄下来。人们也许什么也不作,但会从心里疏远她,或离开她,实际上人们已经在那么作了。
14,有人说中国好不容易用了一次法,还遭到这么多人的反弹。错!,遭到反弹正是因为人们不但呼唤法律,而且呼唤
公正的而不是滥用的专门保护贪官污吏而草芥人命的法。
15,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用国家机器杀人灭口,时中国的奇耻大辱,是百姓的巨大灾难。
vc07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6:06:13
既然判了刑,这就是个法律问题,法律明摆在那儿,违法必究,没什么好争论的. 而且民意只能做参考,有法不依,法律岂非虚设,天下大乱则不远以

当然你认为法律本身有问题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探讨修正,那是另一回事.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5:46:14
不懂。难道麦道夫所在的美国不算是市场经济?
油炸响铃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4:29:38
中国的所谓教授,这个家那个家逻辑很奇怪。首先法律规定这个是违法,如果你认为吴英做的对,那应该去设法改变这条法律,而不是企图论证某个个案应该凌驾法律的独特性。如果那时候法律说投机倒把是非法,你几十年后说它是个joke,等于没说,因为那条法律已经早废除。更说明法律的重要性。所以根本是中国离法制国家还有很多年。

至于私人集资是否合法,我妈就被私人集资骗了一把,我的另一个亲戚更惨,几百万没了,当然很多是所谓的利息。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4:15:44
陈佩斯:
法制完善包括司法和立法。
事实上,张维迎可以公开指责司法,这已经是社会的重大进步。但张维迎的中心观点,“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这至少说明,张认为司法是公正的,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法律本身,应该修改“非法集资罪”。立法是需要民意和舆论,但必须遵循立法途径。但修改的法律不能回溯。
诸如所谓的“恶法可以不尊"恰恰是对法制的践踏,这种民间的观点是中国难以成为法制社会的障碍之一。
总的来说,判决没啥问题。
allemodel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3:25:45
此时杀一个吴英,可以将来挽回的是几百上千个被骗的“吴英们”/

中国如果放开私人集资。用不了几年,中国的不仅金融体系会崩溃,也会发生私人间借钱不还的死套。

到那时中国会死更多的人。。

中国的人的劣根性决定了。绝不能全面开放中国的金融体系制。否则美国的悲剧会在中国放大十倍百倍。

吻血城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1:47:25
又一个叫兽。张叫兽左一个恶法,又一个恶法。那怎样的才是好法呢?在中国有法吗?
权贵怎么说的,那就是法。
洞顶乌龙香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1:40:32
向张维迎致敬。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1:11:00
司法不应该因民意而改变,社会舆论不应该左右判决。有没有贪官不是犯罪的借口。民不告官不究是中国几千年的陋习
若平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10:38:49
咬吧,咬吧,互相起劲地咬吧。哈哈
NY七嘴八舌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9:47:09
这个张维迎是帝国金融资本在华的首席发言人,如果张维迎之类掌权,大家看到的中国金融业就如隔壁日本一样成为某西方金融集团的二级附庸任人宰割。对民间集资的解决办法应是引导到法律的规范内,是对目前国有金融业进行更专业化的改革,主要是解决民企的借贷难问题,在此点没配套搞好之前,全面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那些帝国金融资本借壳垄断中国的局面就回象现在中国某些行业那样发生,在中国民族金融资本做大做强前帝国金融资本对中国最核心的经济领域--金融业的渗透对中国的未来将会是毁灭性打击!!中国的国有金融企业现在是大而不强,面对西方的跨国资本航母舰队,中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最多也就是条巨型游轮,请大家看清这个局势!!
gushen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9:46:41
张维迎是位真正有学者精神的经济学家。向他敬礼!==> 举双手双脚赞同!
bmw330i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9:30:25
吴英案的最大资金来源的公务员的灰色收入 ,奇怪的是那些出资者并没有受到调查和任何形式的刑责 ,非法融资入罪融资方和出资方不都因该的有罪的吗 ? 更何况资金来源如此晦暗 ,这也让我们理解为什么她一定要死 ,因为如果她不死 ,要死的人就多了 ....
xixi~~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8:56:16
向张维迎敬礼!
mysan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8:16:32
nasastar read this:

如果吴英被判死刑,还有多少人该被审判?

显然,吴英当初本是一起绑架案的受害者,最终却让吴英反过来面临死刑。其主要罪名有两条:一是非法集资;二是诈骗。就前者来说,如果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那么温州市政府正在救的那些老板,一个都不该获救。在非法集资方面,吴英与温州市政府正在拯救的民营老板,唯一区别在于:今年温州老板主要是由于经营无以为继而选择民间高利贷,而吴英当年却是为了迅速扩张规模而选择民间高利贷。此外,在“非法集资”性质上,两者其实并无本质区别。吴英如果因非法集资被判刑,那么在高利贷泛滥的今天,该有多少人被判刑呢?

再来看诈骗。诈骗罪成立的首要前提应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当年吴英毕竟是在经营自己的实业,而不是将这些钱全部拿来挥霍。是的,吴英借债的利息是很高,让人怀疑其经营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是,在高度自信的冲动下,一个不成熟企业家像经验老到的前辈们一样,犯下盲目扩张规模这种商界常见的错误,又有什么不可理解呢?他们不像铁道部那样动辄可以向国家索要8000亿,方便但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自然成为首选。还是举温州老板的例子,他们借债的利息同样远高于正常利润,他们是否也该被判诈骗?而且他们很多事实上“跑路”了,情节比吴英更符合诈骗,怎么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现在却在齐心救助他们?

鸥翼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7:58:50
讲得非常好!赞成他的观点!
shuguangt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4:12:36
张维迎说得太好了!而且敢于说真话。希望政府要人能认真看看,想想。
现在实际情况是,也只能靠再出一个邓小平了,否则吴英没救的。
finesse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40:19
市场经济 和民主自由人权一样, 是西方用来威胁欺诈中国的手段
finesse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32:51
美国的次贷危机表明美国离市场经济还有20000年。

张维迎应该去农村劳动!
finesse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32:50
美国的次贷危机表明美国离市场经济还有20000年。

张维迎应该去农村劳动!
yuhaian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32:38
【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 谁说吴英没有【侵害他人】,她的存在让很多人集不到资。-开玩笑了,钻字眼的话,不对的也对了。

对吴英,不该判“非法集资罪”,而该改判诈骗好点。

【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银行还是没有开放嘛。

【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就是霸权合同,你又能怎么样?你买的房子都是不到一百年的“借”住而已。还是有无数的人叫着喊着要买。要不,你睡大街上?哈哈。

【“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那样的话,开放银行就有望了。
finesse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29:27
欧债违机表明欧洲离市场经济还有2000年
benzihex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3:08:11
bernard madoff 骗了70多亿美元,是吴英的60多倍,也没判死刑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这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基本原则。
nasastar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2:42:47
谁说中国不能民间融资,法律规定民间可以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官方利率的4倍。比如现在三月期存款利率3.1%,那融资利率应该在三个月12.4%。吴英当初给的利率是三个月50 - 80%,靠搞实业甚至任何金融操作都不可能实现,唯一可能就是后洞补前洞,漏洞越来越大。各位如果认为这样做无不可,那美国为什么不容许这样的做法?各位还是先说服奥巴马先这么干吧,反正中国别去趟这种浑水。
再说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平竞争,你这边用谎言圈走了钱,那些需要真正融资的企业就不可能找到资金。最后的结局是各个地方的钱高度集中垄断,这是张公知乐于见到的吗?恐怕是吧。
冷眼看洋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1:59:15
"L1:----那些说吴英是庞氏骗局的根本就没了解实际案情。庞氏骗局是要不断靠发展新人来填前面的坑。吴英搞了这么多年,才11个人投资了。".....

知道吴英案11个人有多少下线有多少吗?这11个人每一个人名的背后,都隐含着无数下线。这11个人本身是二级的"吴英".

沙海驼铃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1:40:10
对于网友djeuitro0 的观点:
其实如果djeuitro0 网友认真阅读张维迎教授的演讲的话,他已经回答得非常明确了,两点:
1. 现有的非法集资罪是恶法,严重阻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该废除,吴英案是个很好的锲机,如同当年刘志刚案成为废除恶法城市收容管制法一样。
2. 即使出于维护法律的角度,吴英也就是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她借来的钱绝大部分用于企业投资和生产,而不是个人挥霍。并且她的借贷对象明确,被借人也都清楚钱的去向与目的,他们也都没有提告。退一万步,吴英该死,那拿同样的标准,又有多少人更该死呢?!
沙海驼铃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1:20:17
非常赞成张维迎教授的观点!
在这里攻击他的人,如果理解了他的观点,有基本的判断能力,还如此胡言乱语的话,必然有很隐晦的动机问题?
djeuitro0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0:58:19
免她一死似乎并不难。

可是,中国的骗子实在太多。即使杀一也很难警百。

那11个不想告她的人,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投资钱啊。可惜,拿不回来了。如果拿不回来,11 个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了。

都说中国不按法律办事。那中国这回按法办一回,又这么多人来说情。

中国没有个人集资法,那你集资了,就是违法了。除非中国改法在先。如没改法,就先按未有之法办案,那也是违法的啊。

如照有些人的说法,中国开放私人集资,那不知有多少人会家破人亡。那时又会有跳出来反对政府为何不限制私人集资呢?还嫌中国骗子少吗?

不能睁眼说瞎话,一个26岁的女孩子,会有效运作几十亿资金。明明已经造成巨大亏损,如果不是政府早期发现并制止,后果可能更恶劣。

总不能骗人钱了,还有理了不成??是死是活,按法办事,别造网络舆论压法。会哭会闹的孩子不能总有奶吃。吃了,也要让她吐出来。

最后记信一点:骗子从来不会正大光明说自己是骗子。被骗的,一般也很少愿意承认自己被 骗了。因为一双“2B”.怪谁呢?

但政府的职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有序。不能看着骗子行骗不管。否则,一样会有人骂政府不做为。


L1 发表评论于 2012-02-05 00:00:08
那些说吴英是庞氏骗局的根本就没了解实际案情。庞氏骗局是要不断靠发展新人来填前面的坑。吴英搞了这么多年,才11个人投资了。

骗局是要“欺骗”,至少是后面的人觉得被骗了。但是11个人都没告她骗钱。而且当局也没说她骗钱,而是说她非法集资。问题是在中国有合法集资的规定吗?我google、baidu的半天也没找到合法集资的法律、条例、规定。只要你不通过官方,私下集资了,就是非法集资。就象当年,只要你不通过国营集体商店买卖东西,就是投机倒把。
一棵柳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3:58:57
感觉像政治论坛,不像经济论坛。张维迎离死不远了。
Sam大树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3:57:42
骗钱判个死缓够了,马上改吧。
地球客旅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3:57:24
再次呼吁刀下留人,但不是说吴英无罪,而是说不至于判死刑!
wubufu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3:49:32
这种案子不管罪大小应当先判死缓,或暂时不判。急于判死刑就有问题了。
karthiković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2:27:10
东阳的官员急着要把吴英灭口,这才是此案的关键
FastTurtle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2:08:05
那些称"wu ying's case is a ponzi scheme."的人知不知道这个吴英是以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来集资的??她的所谓企业根本没有这个盈利的能力,是靠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这不是ponzi scheme,神吗是ponzi scheme?? 死刑与否是按法处置,有人说那XXX没死刑啊?那大家就去呼吁XXX也该死刑,而不是吴英无罪!!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2:02:08
话说回来,经济案判死其实不一定有必要。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1:59:03
吴英这个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搁哪里都会是犯罪。是否罪至极刑,值得商榷。但张维迎以融资自由为之开脱,不知是何用意。
庞氏骗局里不是每个参与者都亏钱的,但这一点不能让骗局成为正当生意。拿出11个下线否认这是骗局的话来辩解,太荒唐了。
clm3600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1:46:46
这么有争议的案子,为什么要判当事人死刑?
webtan 发表评论于 2012-02-04 21:40:51
there is the freedom to get financing. but there should be no freedom for ponzi scehme!

wu ying's case is a ponzi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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