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悲剧!女子中关村当街产子并抛弃 男婴冻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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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online123 发表评论于 2013-03-23 14:29:50
Someone just claimed again: "Keep Me in mind(my, mine?), somewhere on the road you gonna be lonely". All of us and we know you are lonely already as a fact, but why someone constantly trying to remind you this fact? Someone or someside scared about something for quite a long time, even after constantly received kind and caring message, why?
weston2011 发表评论于 2013-03-23 11:34:21
可以说这个弃婴是眼睁睁的被这个社会冻死的,这不是半夜扔在别人后门冻死的,是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被冻死的,tm哪朝哪代人心都没有这么坏过
海外书生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23:42:50
天地不仁 乱象丛生 恐怕好事还在后面
昏招迭出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20:58:50
共产党好,共产党好,共产党领导人性没有了!!!1
konstantina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20:00:03
围观的人还有警察更可恶!!!!!!!!!!!!孩子太可怜了!!
ccch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9:56:04
围观的人,就没有一个舍得把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来,先把这婴儿包起来?中国今天怎么了?难道全变成铁石心肠的畜生了????
lzh0007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8:38:18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雅是一种德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7:58:59
好难过,眼泪都要掉下来了,可怜的孩子! 可恶的医院和警察不作为!期间等了那么长时间还要什么定点医院,都在推! 孩子父母固然可恶,也许母亲都精神不正常了,否则怎么会在街上产子?! 冷漠的人和该死的制度也是关键! 不是拖那么长时间也许孩子不会死,唉! 这是什么世道啊
老书虫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7:41:51
小留,含蓄点行不?
跟不贵哥学学,F××K,F××K,F××K
又解气,又文明,还挺上档次。
那什么,你刚来的吧?
白豆豆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7:11:09
这孩子如果送儿童医院,用上呼吸机不至于死啊。
laocaig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6:29:13
大街上穿插人们忙碌的身影,小区里悠闲的家属摇扇寒暄,偶尔走过流动的商贩,穿过幽静的林间道忽然遇到玩耍的孩童,倘若心烦可以迈上山坡独自悠思,不远处有一汪水面,gdp只在美国才有.....
1980年代的中关村是一幅城中有村的格调,动静皆宜、疏疏朗朗、或急或许。
lihuaxu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6:10:44
作孽,不敢相信心为什么会这么狠!
蝎子的幸福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4:32:59
是我孤陋寡闻了吗?中国的急救电话什么时候出来个999?这新闻是真的吗?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53:48
另外,警察的冷漠与不作为使之成为变相的帮凶。这是个怎么样的社会?让人冷到骨头里。。。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50:46
女人弃婴是个人行为,那么多人对其应置若罔闻是群体行为,反映了扭曲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被弃婴儿可怜,弃婴母亲可恨,漠然的路人最最可耻可恨!

脱下自己的外衣,包上孩子,打辆出租直奔医院,难吗?!
胡不归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46:18
这就是价值观的差异。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想过。。。
逻辑:
1。我们都是人。我们都享有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谁也不比谁高贵。
2。我们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Don't Play GOD.
3。所以我们不能决定谁可以生孩子谁不可以生孩子。

但是,
1。 我认为妈妈有堕胎的权利。我们可以教育优生理念。
2。 随着物质的丰富,养个人应该不是太大的负担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35:58
优生优育政策,不仅呼吁中国实施,也要呼吁美国,欧洲,整个世界都要实施。不希望看见悲剧,就要防止悲剧发生。精神不正常,不具备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到处都有,而且都在生!这些人的孩子很可能会成为健康孩子的负担。如果都以尊重生命人权为理由让这些人自由生,那健康人就绝育。干嘛生健康人给心理生理有病的当奴隶?不绝育这些人,就自己绝育自己,大不了不生了。
redwest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29:11
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看到这个孩子,就应该马上抱起孩子冲到医院,这是基本人性。只能说这是个连基本人性都没有的社会。
胡不归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3:15:43
对不起~~~我不是在骂人,别误会。
不是在骂那个妈妈,我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我只是生气,为什么到了我们这个年代,还有这样的悲剧发生!生命被践踏。难道人间一定要这样无奈吗?那个可怜的宝宝要被这样摧残至死吗!
罢了,深呼吸10下,免得再出丑。。。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2:36:06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2:35:16
骂人的请先熟悉一下党和国家的政策,生不起啊。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不易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12:34:05
为什么要让一个弃婴在马路边那么久? 是半夜没有人经过吗?
大白天的时候怎么就没有人伸把手呢?等记者?
人心都已经麻木了。 那个女人怎么离开的, 没有人看见吗?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9:50:15
始终坚持政府要有强制性政策使社会朝优生优育上走,有严重生理遗传疾病,精神被诊断有病的,强制性绝育。对于心理有问题的,流浪人群,暂时性绝育。骂没用,谁知道这不幸孩子的爹妈是心智健康的人?
浮云流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9:36:19
投胎是门超级技术活
laocaig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8:44:44
三十多年过度的移民造成无情的竞争,摧毁了老京的人情。
今天的京人,和上海人几无差别。满眼所见都是势力眼、势力嘴、势力人,如果说我最痛心京人的缺点就是太"势力"。
laocaig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8:17:21
这事发生在中关村有几重意义:中国最优秀的读书人早已变得冷酷,金钱代替了社会良知,知识分子转身成为商人;流动人口对社会产生严重的隔阂与绝望。
曾几何时,中关村有最具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平等待人的普罗大众,和谐共处的本地人和外来人。
三十年间,整个北京成为一座势力和浮躁的城市,城市的气质完全变样。
laocaig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7:44:48
最可恶的当然是这个女的,负70%的责任;围观的和警察要负其余责任。
中关村是首善之区的首善之区,共和国的领袖儿时就是在这里成长受教育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太可悲。流动人口漠不关心,本地人难道也这样冷血,意外!痛心!
魔羯鼠养猫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7:35:00
那个女人能把孩子生在那样的地方,估计也是走投无路。
也许自己都好几天没饭吃,没地方住。

只是可恨围观的路人。
可怜的孩子。。。
lu28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6:18:39
婴儿真可怜,光着身子零下躺了40多分钟,那块地界人来人往的,怎么就没有人能给孩子包上点衣物呢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5:35:18
有人弃婴不奇怪,奇怪的是40分钟没有人救,包括那个“老大爷”,真没人性。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5:09:49
啥事都能有人联系到制度上。我真服了。 孩子不愿意要,可以送人,还有福利机构可以收养。可怜的孩子。RIP.

duffer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4:41:25
那些光看不救的也不怎么样。

abc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2:15:42
多半是意外怀孕。不过这种女人至少缺少最基本解决问题的脑子。所以行为才这么不合常理。
irvinele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47:29
可怜的孩子。如果地上躺一个婴儿我肯定会抱起来冲去医院的。。。

怎么能狠得下心让孩子在露天冻上一个钟头。。。
Auge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42:57
查监控镜头,抓出这女的来,还有她男人,直接枪决。
若平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34:29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ZZ哥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12:01
无法控制的泪水,这个当妈的?!怎么这么让人堵心!中国的警察和民政部门,以及医院是用来干什么啊?!好可怜的婴儿,祈愿在天堂里不再寒冷
文学太陡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09:46
宝贝,天堂里没有寒冷!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04:03
这叫设么事?!这叫什么世道?!我现在真的想骂人!真的想骂人!
Zena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1:01:07
好可怜啊!

不过这几个救助的人很赞!
我爱2008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0:48:21
太可恶了。是人吗
guamaaini 发表评论于 2013-03-22 00:09:53
太可怜了!
fza 发表评论于 2013-03-21 23:52:06
这个女人心狠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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