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版的“辛普森案”?副总编从死缓变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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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sie-2 发表评论于 2013-04-12 00:09:19
接下来就是申请国家赔偿了。这小子捞着了。
G18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9:15:34
是死后被烧还是活烧,很容易辨认,没什么好争议的。如果骨断了又加上无肺尘,肯定是他杀。
Shuguangt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7:01:30
可能放跑一个坏人,也比可能冤枉一个好人进步多了。
叔侄二人被冤枉的案子,还没有冷呢。
小二儿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6:26:46
那火是不是他放的呢?
双城春秋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3:33:59
这样一来,有钱有势的只要能找到好律师,比警方更专业,杀人放火都可以。
kankantw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3:19:41
"通宵审讯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现有法律上对于审讯时间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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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识来讲,每一次审讯绝对不应该超过3小时,要给被审的人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还要给出吃饭的时间,提审的警察可以换人,被审的人可没法换。通宵审讯不让疑犯睡觉显然是精神上的酷刑。喝水吃饭睡觉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每天3顿饭2升水和8个小时的睡觉时间,如果警察不能提供这些基本条件,那就是刑讯逼供。

中国现在的经济发达水平,警察完全有条件做全程审讯录影录音,供法庭查验;还应该考虑律师陪同审讯的操作运用。这些都可以有效促进警察的办案水平,对于明显办案疏漏的警察应该处罚,例如降职降薪记过通报处分;非法办案的人要起诉究办。
Flyboat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2:48:38
中国的民间业余侦探真多。如果说他是太子党。大家都变成哑巴了。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2:45:18
基本可以肯定就是他杀的。按照他的说法,火起的时候他老婆还活着,并且和他一起跑出家门。但验尸很明确死者呼吸道没有燃烧灰尘,说明火起的时候他老婆肯定已经死了。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2:44:41
既然两人同时跑,妻子离奇死确有可能是他将对方弄昏了。我认为这人就是凶手。
判他无罪是因为证据不全。漏掉这个杀人犯对社会危害不大。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2:18:53
如果老婆确实是被杀的, 他99%是凶手。

不像那对杭州的叔侄, 99%不是。
Steven8888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1:58:13
他自述他老婆最后跟他在一起时,还很正常,他们一起逃火患,只是后来走散了。但法医说‘经法医检验,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估计就这小子干的,但警方没有确卓证据,只有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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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oint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1:28:37的确是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如果没有内幕,即便是他杀的,只要辩方能抓住检控程序上的漏洞,那就合理赢官司.这样做短期可能会放掉一些坏人,长期来看对中国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的素质提高会影响非常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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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8421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1:46:34
这次可能放跑了一个坏人.
changfeng06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1:10:28
都是杭州官司惹的祸。

这家伙成天跟他老婆打架,是不是他干的,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朦朦胧胧 发表评论于 2013-04-11 10:54:11
看完报道,认同的就是警方侦查做得一团糟,既可以冤枉好人,也可以放走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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