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讲个事情。我认识一个律师,洛杉矶为Rodney King爆发骚乱的时候,他的事务所里有个黑人女雇员,深受骚乱感染,来上班时嘴里骂骂咧咧,拿着办公室的东西乱踢乱扔,好像在办公室也要来场骚乱。我这个朋友把她叫到办公室,当着她的主管当场解雇她。这个雇员大叫:“You can't do that!” 我这个朋友平静地回答她:“Well...I just did.”天并没有塌下来。
成年人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00:44
坚决支持判决结果!美国人最大的本事就是不分是非跟着起哄。八十年代有个Rodney King,九十年代有个臭名昭著的Simpson,还要让司法从此以后只要见到黑人就跪下吗?! 果真如此,这美国还有什么正义公理可言? Michael Jackson 死了之后我跟朋友讲,谢天谢地他的医生是个黑人,否则不知要闹多大的“种族歧视”。各路黑人们接着骚乱吧,闹腾几天还是会乖乖地领救济 -- 悠悠万事,唯此为大。饿死也不领救济,黑人是没这个气节的。
今天一白人Zimmerman(他也不算纯种的高加索白人),来到黑人Martin住的黑人区,这社区最近很多入屋盗窃和伤人的罪案。Martin的理想是当警察,他也义务作社区的保安。他由于怕被伤害故带了把合法购买的防身刀。Martin看到Zimmerman在那wondering around,于是跟上去想看他干嘛。不知爲何两人就争执起来,从而打架。相对高大Zimmerman把矮一头的Martin压在地上猛击后脑,Martin被打得满脸血,鼻骨折断,挣扎著大喊救命。这时Martin想起那刀子,于是拔出向后猛插一下,竟然把Zimmerman当场捅死。
问:究竟Martin是属于二级谋杀(非预谋但故意杀人),误杀(在没被伤害时的非预谋非故意杀人),还是自卫?
这时全国上下对一白人被捅死搞的群情汹涌,白人的总统甚至站出来讲:如果我有儿子,也会像Zimmerman一样。
最后法庭裁定黑人Martin的二级谋杀和误杀不成了,于是白人上街游行,打杂街上的商店。问:法庭的判决是否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