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国老百姓)说SNOWDEN有罪或无罪都不算数。OBAMA的司法部也只是执行公务对此事调查取证,把这个案子呈交给独立的法院起诉,同时SNOWDEN及他的辩护律师也会(应)到法院反驳司法部的指控,即"对博"公堂。 在美国,这么大的案子,肯定还需要陪审团(JURY)来做有罪或无罪的票决。 这样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向大陪审团呈递自己的证据并依法力争。 最后,大陪审团经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后,向法庭宣读结果(VERDICT)。 In addition, WASHINGTON POST 帮着SNOWDEN泄漏了"国家机密", 其主编被撤职了吗?。 NO
我还是觉得你不太懂司法程序及司法独立的真正意思。 按照你所说的那样起诉就像中纪委反腐败,我们中国把他叫做"同体监督"(党内监督)。 那是不科学的,是不WORK 的。
美国司法部和网络监视机构都属OBAMA的ADMINISTRATION,是美国政府三权之一(EXECUTIVE BRANCH)。 所以,对它的违宪监督或起诉不会也不可能是OBAMA的ADMINISTRATION自己来做,就像在我国,共产党不会也不可能起诉共产党自己违宪一样.
那由谁或谁会来起诉(状告)OBAMA的ADMINISTRATION违宪了呢? 可能是国会,反对党,任何一个公民组织,任何一位美国公民。 据我所知,已有一位普通美国公民在状告OBAMA的ADMINISTRATION侵犯了他的隐私,违反了宪法. 独立的法院正在审理。
不过,你的问题很有意思。其实,我在中国时也是不太理解。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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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01-28 14:19:32
不用费话,既然政府是否违反宪法要有由法院判,那为什么司法部不起诉?不这不起诉法院怎么判?哦,先自己定义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