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文章岳父发声明遭吐槽 捉奸比奸情本身更刺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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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菜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9:50:53
这老头子糊涂。要不是人家媒体帮着捉奸暴露了奸情, 他闺女被人卖了还帮着人家数钱呢。 小三生几个孩儿,出轨的想悔也悔不了,可能人财两失。
xincaige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4:54:10
都是些垃圾,没有资格说别人。
太可恶了!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4:24:55
楼下的深喑犹太法理, 不过”故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还不是任何人的财物)通奸两者都不必受罚,“的前提是什么?那个男的得娶了这个小三对吧?那时是可以纳妾的!
你这些说法在现代不通哈。
MUIMUI88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3:35:37
写这文章的人文采真不错,顶一个!
我不知道谁是文章。。。更不知道谁是他老婆,谁是他小三。。。。
一样的月光777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2:32:35
舆论都偏向女儿,但老头却来搅局,老糊涂了。
大尉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2:07:58
这爸真恶心。孩子的是他出来干吗?出老风子?
LaBrisa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1:30:55
按照已废除的犹太古律法(不同时代有不同版本,随社会进步愈趋人性),文与姚都没有过错,不用受任何惩罚。
石刑始于古希腊时,非古时犹太人或穆斯林的专利。在古时的父权社会,已婚女性被看作其丈夫的财物,根据最严厉的律法版本,与人妻通奸等同盗人之财,故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还不是任何人的财物)通奸两者都不必受罚,已婚妇女不论与已婚或未婚男子通奸都石刑伺候(因为她使她丈夫的财产蒙受损失),与人妻通奸的男子则被处死(方法包括扼颈窒息等等)。
现代的犹太律法仍视通奸为过错,也对出轨的丈夫问责,人妻可以通奸为由要求离婚。
DANGDANGDANG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57:45
就是看不惯文章那个吊样子,怎么能红? 看他访谈就感觉肉麻,胡扯
epic08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08:43
中国人现在劈腿找小三包二奶还是个事儿吗?你我他身边这种人和事还少吗。从上到下嫖娼找女人全国盛行。这事有什么可激动的。别人家不幸了自己就幸福啦?!
牛庄人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08:01
名人发生这事爱情,老百姓发生这事那就叫搞破鞋。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07:21
我脸盲,照片中的女人是谁
epic08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06:26
这事充分暴露国人的劣根性。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不关心比如雾霾污染各种腐败,贪官和其家族一贪污几百个亿可以无动于衷。却对别人家私事这么兴奋。看热闹起哄架央子,损人也不利己。没治了。什么样的国民才会有什么样的政府。
酷客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10:06:10
瞧瞧人家马伊利,这么个小身体里愣是挤出负心汉的两坨肉,容易吗?个死不要脸的文章。
goodbye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56:50
这跟找个小姐打个炮有多大区别, 为什么全国人民high了这么多天还在high?
DZ1020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55:19
一个乍富小人,管不住裤裆里老二的肤浅之货,以后再次出现在公众银幕上演绎一番高厚沉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你当然有骚的自由,公众也有唾的权利,没说的,让这货今后在大家视野中消失,这就是想要的结果。
Moon_cake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47:56
你是北京的蓝靛厂? 旗人居住的地方.
Moon_cake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46:24
当事人矛盾心理,他是个男孩, 不是男人, 他需要时间和空间, 才知道自己要什么。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43:59
这个按照犹太人的法律,姚笛要被砸死,文章要被处死。马伊琍要嫁给文章他弟弟,然后给文章他爸生个孙子。
陈牛牛
发表评论于 2014-04-01 09:32:47
茫茫人海一身包皮?怎么成海绵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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