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遭沃尔玛开除中国女工胜诉后追加状告全国工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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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23 13:43:54
你有什么证据说王亚芳是“二流子”呢?
我对王亚芳并不了解,但是通过阅读此文,得到的信息是提到王被沃尔玛公司嘉奖过,是模范员工。
在有任何确凿证据证实王是所谓“二流子”之前,我认定她是清白的。这也许是“美国思维”?那么我绝对不会认为她欺诈。就如同我一次一次指出新闻里报道的那样,沃尔玛对于王亚芳的“欺诈”已经被判为无稽之谈。可是你硬要坚持几见,那你就坚持吧。坚持误解是你的思想自由,但是不要希望别人会接受你的错误看法。
总之,工会在上百年的历史里行使为员工谋福利的职责,为员工创造了让员工乐意发挥积极性乐意工作的环境,功不可没。美国的工会,中国的工会,凡是工会就应当担负起它的职责。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4-05-18 21:34:50
不提中美两国的就业和工作环境、工作文化的不同,就你所提及的也只是”允许员工因私人原因请事假“。这很正常啊!但这个要占用你的带薪假期,但是请病假却不占用带薪假期,所以很多二流子喜欢请假病假然后干私活或去旅游,但这是涉及装病和欺诈,没有单位会喜欢这样的员工的。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7 09:46:47
我给你谈谈我的工作经历吧。
我在美国公立大学教书,是教授工会的会员。
工会代表员工(教授和教学辅助人员比如图书馆和信息处理人员)与校方谈判磋商员工福利,比如工资,退休计划,健康保险,学校各级层决策行为,等等,也鼓励会员努力工作,同时尽力维护员工的权力与利益。
我的同事某一天,心里感觉不好,已经开始来到系里上班了,但临时决定回家,同系里秘书告假,让他们通知在等待着他去上课的学生,那堂课临时取消。他是因为个人生活的私事,那天他的女朋友同他吹了,他很难过,不能集中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还真得允许他这么做。他有权利因私告假,单位必须认可员工这种权益。
在南方的大学里,工会组织较少见,但是也允许员工因私人原因请事假。你可以在这一天去孩子学校做义工,可以卧床休息,可以冥思苦想,可以打坐瑜珈,可以去法庭打官司,可以去出席学术会议,或者参加培训,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在美国,个人和集团(比如公司,或大学,或任何“单位”)两者地位相等,尽管集团在资金上必绝大多数的个人更为强大,个人在人格尊严上并不低于集团。
没有这种作为工会会员的工作经历,恐怕确实不易理解为什么员工拥有的权利,为什么不能把员工当作“包身工”。
(即:他们为公司出力的时间是一天8小时,而不是24小时;他们在不工作的时候的行为,丝毫不受公司或单位的控制。)
在中国,工会确实除了在过年过节给大家发些食品电影票什么的福利,真的还没有做过什么维权替员工出面与公司斡旋的实事。
至于“结论”和谁在下结论,真的不是我所关心的。我没有什么资格下结论。我不过是复述新闻的内容:即,沃尔玛被判输,而员工王亚芳胜诉--这根本不是我下的结论,而是在现实中发生了的事实。至于你有什么结论,或没有什么结论,也不是我需要在意的。你有你的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至于什么思想什么言论,与我无关。
总之,你我的分歧在于如何看待公司的权力,和员工的权益。我的看法是公司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它管不了8小时工作以外员工的行为和自由,否则是越权和侵犯人权。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4-05-14 21:40:22
再有,“偶灯斯陋”你要是还坚持你那种请病假期间干什么都可以的论调,那自己也可以这么干看看,看看你服务的单位会怎么做!
我不认为会有很多单位允许员工这边请病假,那边干私活或是去旅游什么的。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4-05-14 21:36:37
请看清楚:如果病假是两天以上,那女工只休息一天就去参加培训,那她的病假就有水分,单位的怀疑也就有一定理由。
如果在病假期间还可以去参加外地的培训,那病假条就有假,故意开假病假条来不上班的过去多是国营厂的二流子,现在也是一样。无论你拿这个时间去学习还是助人为乐、还是干私活都是不对的,企业有权批评处理。至于是不是可以直接开除,那是具体问题,可以另说。
别跟我说法院的判决,我情况还没问清楚,不能下结论。你也是结论下的太早了。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4 19:27:49
看出来,看不出来,都意义不大。你的这种追究病假天数的思维前提是认可沃尔玛公司的绝对权力,以为老板的权限大得可以控制员工下班的时间。实际上,并不如此。
员工只不过是在8小时上班时间服从公司的支配;一旦下班,或请假,或任何不上班的时间,员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决定自己如何支配自己的时间,以及自己决定在属于自己的时间里作什么,包括休息,或训练,或作家务。
如果有人生病时仍然带病坚持工作而不必担心犯法,那么人在病中,一样可以带病读书学习,同样不犯法。
正由于这个原因,沃尔玛才输了官司。
说到底,员工应聘到公司是来工作的,并不是卖身给公司的奴隶。不知你懂不懂这个道理。
大海
发表评论于 2014-05-12 18:02:32
中华总工会这个组织不能随着社会的而变化,不能与时俱进,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dodijenny
发表评论于 2014-05-12 05:08:13
好。给这位女工和她的律师们赞一个。
不过指望法院判工会败诉不现实。虽然不现实,能/敢起诉就是进步。
若有一天把这些尸位素餐的工会,妇联什么的都解散了,天也好转晴一些。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2 01:50:17
这个案子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沃尔玛对员工的“不诚信”指责是不实之词。
不知你反复追问医嘱病假有几天有何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女工要宜将剩勇追穷寇,诉倒沃尔玛,再诉工会。指责工会没有按照其职业责任为员工主持正义,反而轻易同意沃尔玛的解雇决定。工会方面目前的说辞是他们对于沃尔玛解雇决定并不知情。员工方面则说她们有证据工会与公司有信息来往何共享,是知情的。
反回来看病假之事,员工在病假期间,行为不应受限制,应该有行动自由。沃尔玛不能以此指责其“不诚信”。实际上这种指控已经被驳倒。
goldenman
发表评论于 2014-05-12 01:42:56
中国工会只是个政府的摆设,作用?你就想象吧。
该告!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21:39:27
沃尔玛在美国是不允许公司员工组织工会的;但到了 中国,却允许工会存在,因为很重要一点,中国工会习惯上是领导的代表,具体在沃尔玛的案例里,工会与资方的关系比与劳方的关系更加紧密。沃尔玛就冲这一点才放心让工会进入中国的沃尔玛。
这个案子里显示出果不其然,工会站在资方一边,没有行使为员工维权的职责。
员工请病假,第二天是周六,应该是自己的休息时间,应该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包括参加训练课程。沃尔玛是因为该员工训练课程的内容是劳工维权,所以指责员工“不诚信”。
不过,官司打下来,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不诚信”的指责是不实之词。目前要解决的是,工会失职。
希望王亚芳再接再厉!希望从这个案例开始,中国工会开始实实在在为维护中国劳工权益尽力尽责。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21:13:40
"2011年7月8日,王亚芳在香蜜湖沃尔玛商场工作时扭伤腰部。法庭文件显示,此后她接受医嘱在7月11日请病假,并得到了沃尔玛的批准。第二天,一个周六,王亚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当地一所大学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
----医嘱的病假到底是几天?
小学作文老师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9:17:54
外国资本欺负中国员工。而号称中国工人利益维护者的全国总工会竟站在外国资本一边。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全总是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劳什子。
许仙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9:05:13
沃尔玛好像不允许有工会,它在北美的店一旦有员工鼓动成立工会就立即关闭。
老品闲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8:45:04
反正一般来说,不论国内国外,公司与个人打官司多是公司吃亏。无论如何,也算是人性善良的一面吧。
heehee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8:25:00
法院这个判罚非常扯淡。显然是这个女工耍无赖。刚请下来7天病假,第二天就去香港。
资本家不资本家,国内还是国外,至少在法院,道理还是应该讲的。今天法院对他不讲理,明天法院就能对你不讲理。
阿宽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8:19:29
楼下的人说:太多这样的投诉外企会走的,或者说:政府也两难,工人待遇提高了,外资就该撤退了,,,其实未必,这主要看这家企业在中国营不营利,象沃尔玛这种肯定不会走,中国人的购买力这么强,工资这块只不过占一点点。
阿宽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8:14:50
得寸还想进尺?中美现在关系不好了,所以沃尔玛官司可以赢,想告全国总工会?门都没有,你以为在美国还是在加拿大啊?我想这主要是这个律师想出名为自己以后有机会赚更多的钱罢了。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7:16:20
靠,中国的工会都是公务员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6:20:29
太多这样的投诉外企会走的。有个平衡的问题。
春丽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6:00:02
中国的工会一直就是那么一个摆设。和妇联,团委一样,有了那么那么一个机构就可以安排人进去坐领导,享受待遇。
国营企业不需要工会的地方,到处是工会,过年发点水果电影票。领导们用公款搞点生意号称三产,自己赚的腰包满满。
广东深圳的私营企业,压榨打工的。工会连屁用也没有。
Liantao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5:23:16
True. More and more items are made by Southeast and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now. You can see the trend pretty clearly. China needs
to switch to more technical products and increse domestic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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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pl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25:30
政府也两难,工人待遇提高了,外资就该撤退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东西已经不是MADE IN CHINA了。
海豹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5:21:04
这就叫做蹬鼻子上脸,告万恶的美帝到算了, 再告我们党领导下的工会? 真是给脸不要脸。
边疆的泉水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44:43
通常情况下,资本家,雇主拥有较劳动者更多的资源,比如资金,律师,劳动者(含知识分子)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工会这种形式组织起来,对保障劳工基本人权有积极作用。
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工会的问题,“人民”的军队在人民和政府有矛盾的时候,站在什么立场呢?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15:27
支持! 全国工会已经沦落成政府的附属品。
狸猫的爸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14:25
全国工会还停留在一切都是公有制时的职能.早就要转变其职能了,要成为真正的工会.
没落贵族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09:11
为这事解雇?分明找碴
曼舞一江冬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08:06
其实,本人在加拿大也有体会:“伤不起”。我以前的一个同事,就是因为工作时闪了腰,最后遭解雇的。至于解雇的理由是否因此我不得而知,但是,事实是伤腰以后,再也没来上班。最近偶尔问另外一个同事说是“被解雇了”。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4:06:00
第二天,一个周六,王亚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当地一所大学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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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主培训?那来自民主阵营的沃尔玛更没有理由开除她。
jinzhengping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50:58
30多年来中共政权和工会在外资的范围内是工头角色,首先支部不进,工会不建,如有劳资纠纷,由地方武装部镇压(现在叫治安保卫对)由县镇政府指挥。
不老男人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49:56
追加状告全国工会? Fxxx. 病假中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Fxxx.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43:46
中国的工会就是一个笑话,习近平已经认识到工会要变革,再不变就会产生团结工会。但问题是怎么变。
继续糊弄工人,将来推翻共产党的就不是光会喊口号的学生了。
beimei2014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08:12
员工的行为是有些不妥,在美国,这种情况发生,一旦附和欺骗行为是违法的
中山陵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3:06:00
中国的病假条有几个是真的?
toto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2:53:07
中国没有劳方的工会
James_北美01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2:37:01
国内的工会就是组织大家唱唱歌, 跳跳舞, 旅旅游啥的, 跟国外的工会性质不同。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2:01:15
骗人的标题。这人控告的是沃尔玛里面的工会。
9876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58:05
指控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保护劳工权益和利益方面严重失职。------无论具体案情,这个指控是非常正确的。看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宗旨,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典范。
转帖司令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53:34
请假第二天的行踪活动均在HR的视线内,早被盯梢了吧?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50:02
这是一个好例子。原告受伤后可能不适合站着工作,可是坐着培训她可能能坚持下来。因此说她不诚信是不合适的。
60MPH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39:07
既然病假是真实的,人家病中参加培训雇主管不着吧,
人家愿意带病上课,哪怕人家爬着去呢
我看还是雇主因为员工参加的培训于雇主不利才找事,这就更应该告雇主
行云流水一心间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38:48
当年共党通过工会组织,搞得国统区乌烟瘴气;现在倒好,国属工会组织的不作为,加重了这个社会的不稳定和乌烟瘴气。
笑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37:06
那是因为这些建筑工会基本都控制在黑社会手里。 纽约过去的建筑成本奇高,因为五大黑帮家族控制了工会。
Yummy2000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24:13 老外企业里面的一些小工会,基本也是资本家的走狗。但一些行业协会的大工会,那是真厉害。如:加拿大建筑工会,那是真厉害。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35:41
如果这个不是欺诈,什么是欺诈? 中国就是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 所以骗子可以理直气壮地起诉。
这个王亚芳以明显沦为打手。 这样下去,中国的工会迟早要和美国一样成为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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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王亚芳在香蜜湖沃尔玛商场工作时扭伤腰部。法庭文件显示,此后她接受医嘱在7月11日请病假,并得到了沃尔玛的批准。第二天,一个周六,王亚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当地一所大学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
此后,王亚芳按计划返工,但在7月18日,一周轮班结束时,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宣布她因为在病假期间参加训练课程,"不诚信"而遭到解雇。
irvinelee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11:11:27
病假中参加课程,确实让人怀疑病假的真实性。
偏偏这个课程又是劳工维权课程,更得罪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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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王亚芳并不了解,但是通过阅读此文,得到的信息是提到王被沃尔玛公司嘉奖过,是模范员工。
在有任何确凿证据证实王是所谓“二流子”之前,我认定她是清白的。这也许是“美国思维”?那么我绝对不会认为她欺诈。就如同我一次一次指出新闻里报道的那样,沃尔玛对于王亚芳的“欺诈”已经被判为无稽之谈。可是你硬要坚持几见,那你就坚持吧。坚持误解是你的思想自由,但是不要希望别人会接受你的错误看法。
总之,工会在上百年的历史里行使为员工谋福利的职责,为员工创造了让员工乐意发挥积极性乐意工作的环境,功不可没。美国的工会,中国的工会,凡是工会就应当担负起它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