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北京公安局长"无牌驾驶" 天安门交警拦车查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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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21:56:09
小屁交警,明着找死!

在京城,很多人是惹不起的。
外籍国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7:34:42
无证件车,立马送局里才是
反抗就就地枪毙才对
龙树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5:43:51
内分泌不调的怨妇们啊。

呵呵。
choyoku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5:30:52
局长敢单身到群众当中去吗?
梦太d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5:28:03
无聊
Fri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5:07:43
小警察第二天就升为所长了, 大家心服口服。 回到家了, 对公安局长说: “叔叔, 还是你聪明。”
它乡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4:49:13
除了别扭没有感觉。漏洞太大!
ozr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4:23:46
这么个破事都能上新闻。。。
陈牛牛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4:06:58
就是列宁也一样,上校同志!
我是你大爷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40:06
入职不久的交警沈健龙正在天安门广场东侧执勤,
你们就TM编吧,没有混几年不是个小头头能在天安门前执勤?
春丽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23:50
还有,不管是不是检查,司机无证无牌驾驶是事实,应该当场扣押拘留,关个半年。和高晓松一样。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22:16
光表扬不升官有屁用。
春丽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22:11
这个非常好笑。“查谁的车都是一样的”

交警心里都有一份名单,各个机关单位,头头脑脑的车牌号,标识,等等。看到这类车都装瞎。
路过da酱油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18:49
应该将错就错,一枪把警察局长毙了。LOL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12:45
这怎么根一个笑话一样呢,为了提拔那个交警
fkkn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00:40
这慌圆的不好,漏洞大着呢。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3:00:15
又要同美国接轨了。就这么点优越性难道也要扼杀吗?别总学国外,中国好的传承要坚持,以人为本吗。把那么高领导的时间都耽误了。谁为主任服务啊。不懂事。
宅男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2:28:29
不愿说脏话,可楼下B名也有些太过份了呢!
cymbalsman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2:13:35
不准备回答你问题,到底看有没有人读过内容之后来回答你。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56:54
装模作样的依法治国呢,鉴定完毕。
pdm514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41:12
执法者公然违法,没有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38:15
应该让车内所有人下车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28:08
这种事情是北京公安局的份内事情,如果北京因检查不严出问题,傅政华问题就大了,特别是APEC举行的时期。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25:18
局长应该往西边开点儿,跟那个新华门的警卫对抗一把试试。
yyyxxxwww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22:31
挺好
liming_1973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22:11
感觉很作秀,无牌车难道在非APEC期间就不查咋的?
局长咋不扛个炸药包到大街上溜达,来看看警察是否称职?
蒙得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19:30
要是知道是局长,还拦车那才是真牛。呵呵。
百姓甲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17:47
傅政华还想往上再走走?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4-11-06 11:16:31
局长应该去门头沟试试,看看有交警拦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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