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碾死三岁华女童 驾驶竟无罪 华人社区愤怒(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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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ak328 发表评论于 2014-11-12 21:37:38
我来解释一下, DMV的法官除了免罚款单和那个鸟货司机犯法没犯法没有关系。

免除罚款单是因为设备有故障, 不能作为判断酒驾的证据, 也许他酒驾了, 但是因为设备有毛病。 所以只能算没有。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6:32:42
老太和小孩有灯的话司机应该被检查官起诉,如果情况果如部分纽约网友所说,检方完全是失职。这根本不是两张交通传票的案子,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纽约不是没有法律的地方,这么草菅人命的事应该抗议到底。这个司机在我们州肯定会被起诉为manslaughter.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6:21:19
没有看到多少人挖空心思地向受害者泼污水。大多数网友都是在求证情况,因为大多数人不住在纽约,也不在事故现场,所以要读不同的网页和消息来得到消息。能去搜索消息和去签名已经是关心遇难者的表现。只有极个别人用“中国式过马路”来形容老太的言论比较不负责任和不顾遇难者家属感情。还没怎么见到CCC333那种希望别人家小孩出门被撞死的恶毒语言。如果大家要去请愿抗议,千万不要说出这种希望别人家的小孩出门被撞死的恶言。这种话在法庭上,新闻里,还是网站上只会抵消你自己的论点。
李白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6:10:11
我觉得首先要知道法官为什么这么判,然后逐一反驳。再查一下这个法官的背景,是不是和肇事司机来自同一国度,要连法官一起告,至少不让他继续接这个案子。这个案子要是输了,太没人性!!!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5:41:50
Google 2013年9月(事故发生在2013年10月)的街景图,清楚地显示大道两侧都有行人过街指示灯。

google . c o m /maps/@40.7525032,-73.8269022,3a,75y,250.67h,74.75t/data=!3m4!1e1!3m2!1sKZXENueF3EgZ1BJcbT232w!2e0!6m1!1e1?hl=en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4:24:59
本来对这个判决百思不得其解,看到 DOT 这个所谓的改进措施后,有点明白了。那个肇事司机应该是这么洗白自己的:
1. 自己左转进入 Main Street 时,已变红灯,没想到老人还没过完马路。
2. 由于自己的左侧马路停满了车,所以挡住自己的视线。
3. 而且那时天气已经完全黑了,视觉受到影响。
4. 当自己发觉一个小孩突然冲出冲到自己车子前面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
巧的是,以上肇事司机为自己洗白的几点,也正好是这里一些人一直替肇事司机挖空心思开脱的几点。法官相信了这几点,那肇事司机当然百分之一百没有罪过,“中国式过马路”的老人自取其祸。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4:00:29
DOT 不作任何调查,不依赖任何证据,却听信肇事者的一面之词;作出了荒唐的判决后,又推出毫不切合实际的可笑至极的所谓改进”措施“。这些大老爷们就是杀人的凶手,这儿的一些人就是帮凶。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3:55:18
1. 好多年一直有行人过街的指示灯!DOT 说要延长行人灯的时间,这与这起肇事车祸有关吗?老人并没有来不及过马路!
2. 左转到四个车道大街上,有可能有视觉盲点吗?再不信,视频录像就是个明证!
3. DOT 的所谓措施纯粹是为他们的错误判决遮羞!DOT 所讲的完全跟实际情况不符,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措施可改进,也没有作出任何所谓的“改进”。
then_chy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2:49:33
已签名!录像回放的部分太让人心碎了。。。

假如没有车载录像,肇事者肯定会更嚣张!
CountryRoses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12:12:44
不管怎样也不能用车撞人。那个该死的司机会遭报应的。
zl3341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06:37:43
熟悉那一带的人说那个路口没有左转灯。我查了一下google map,Cherry Avenue, main street, flushing, NY交界口根本没有左转灯,只有直行灯。老太太和小女孩子行进的方向是绿灯。

这个行车记录仪录下来的车祸发生的过程,清清楚楚的显示了所有的场景:老太太牵着小女孩子的手,在绿灯的情况下,走在人行道上过马路!!!!!!

gothamist***/2014/11/07/dmv_liao_killed_tickets.php

在liao夫妇的新闻发布会的录像的里面有车祸发生的录像,大家仔细去观看一下。

这个无耻之徒,违背交通规则,撞死小女孩,在法庭上撒谎,说是小女孩自己单独跑到了马路中间。

法官和DMV那个取消这个司机交通罚单的人必须辞职。这个该死的司机不仅杀了人,还因为他的撒谎,会间接害死带领小女孩过马路的外婆。
Facelife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05:35:49
好可爱的小孩就这么走了! 很大可能是肇事者的错.

如果我没说错的话, 有时是"汽车可以左拐(说明灯是绿的),行人不可以走", 因为绿变黄前的一段时间,直行的还是绿灯, 但人行灯可能已经提示行人不可以再过马路了. 老人或许没注意到人行灯, 而只看到是绿灯以为还可以走.

洲河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8:07:42

右拐是可以不等灯,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但是左拐一般是有灯才转的。
汽车可以左拐,说明灯是绿的,说行人不可以走的,请问长脑子没有?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04:27:16
Queens Chrinicle 2013年十一月七日的文章: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traffic calming measures on Cherry Avenue and Main Street in Flushing, which was the site on Oct. 3 of the tragic death of Allison Liao, 3, the city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has agreed to enhance safety there.

As part of the review, the DOT will remove two parking spaces at the Cherry Avenue eastbound approach north curb to provide easier visibility for left turning vehicles and add a “No Standing Anytime” sign and markings.

The DOT will also conduct a study on the feasibility of installing a signal that would give pedestrians more time to cross.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1 04:05:55
CCC333,虽然你的气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但你不觉得你的言语比起说风凉话的更加恶毒十倍不止?

CCC33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23:12:43
我也才去签名了。小女孩真可怜,希望大家都去签名。

在这里说风凉话的人,主你家人孩子被车撞死。
东突西突巴勒斯突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21:26:23
通过第3张照片可以看到这是横向道路正在做左转,明显老奶奶是“中国式过马路”所致。
李白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20:24:37
"关山飞度"是神经病。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20:15:40
读了Huffington Post和 Queens Chronicle的文章。文中说司机有绿灯。但行人有路权(right of way)。纽约市政府在惨案发生后决定去掉街角的两个停车位以便给左转车辆更好的视角。还会考虑加建一个行人过街的指示灯给行人过街。可见此路口原本没有行人过街指示灯。

廖家应该对市政府提出控诉。没有行人过街指示灯又有街角停车位妨碍左转汽车视线的道路设计是此次惨案发生的关键,也是撞人司机不被法官认定有责的原因。市政府应对廖家进行适当赔偿。
巴山夜猫狸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9:58:00
美国也有这么黑暗的司法!? 难道法官也收钱消灾? 疑惑中。。。???
李白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9:52:00
为你我孩子和亲人的未来性命而签名。
李白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9:50:15
change.org/p/eric-schneiderman-justice-for-allison-liao
也刚签了名。
洲河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8:07:42
右拐是可以不等灯,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但是左拐一般是有灯才转的。

汽车可以左拐,说明灯是绿的,说行人不可以走的,请问长脑子没有?
老鲫鱼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7:36:07
为什么有右拐的车就说祖孙俩没路权?我们常在行人还远没到对岸时偷空右转。这不能说明行人不能过。碰上爱抢道还自动取消路人过马路的权利不行?

看到一些当地人评论论证,左拐车是从单行线过来,左拐就要靠进左侧拐出,所以弯度就很小。这真是一个奇怪的街道,直通的两条马路一双一单。老人真是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碰上一个二百五司机。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认为司机是犯错方。签了请愿。
八落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3:52:13
看了很多英文论坛,几乎是众口一辞,对司法部门无作为的愤怒,对肇事者的痛恨甚至是诅咒,可这里居然有这么多读中文写中文的华人,不顾事实,凭空想象借口替加害者辩护.心寒啊.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1:58:39
事实可能是这样, 在一个美国论坛上, 大家在 讨论的是

行人在面对 行人黄灯时, 司机的鲁莽驾驶 , 导致伤亡, 是否 有罪

看录像, 行人穿行的 主道,共4个lanes, 应该有(绝对有)行人保护灯, 这也是

我们华人这方辩护 始终不提的原因
菡萏疏影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11:10:30
隔了一天来看,居然还有人在津津乐道“路权”!
Mimimimi3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09:16:53
有没有纽约的同志给大家去那个街角照张相。看看有没有左转灯。如果没有,那这个司机就应该受到刑事惩罚。而不光是交通罚单。据DMV说那两张他们dismiss的传票即使没被取消也不过是300 美元的罚款。如果行人和车辆都有灯,这个法官的判决简直就是胡闹。大家要吵到CNN之类的大媒体,就会有效果。如果是车辆有灯,人没灯,那么就没官司可打了。
KMT88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09:11:29
法拉盛太无序了, 中国人乱过马路, 每次开车经过法拉盛都很愤懑。中国人在那里都招人讨厌。
bj2009 发表评论于 2014-11-10 09:05:33
华人社区愤怒了???纽约的华人也应该反思一下,以后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法拉盛太无序了,快赶上大陆国人过马路了。
为什么到处要注册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21:43:10
"纽约人多车多,车辆和行人抢路的事情时时处处在发生着。
所以会有这种判例,要想让警察都仔细调查,那就还要加一倍人手,并且涨工资"

这真是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了。有这样的判例,开车岂不更容易和行人抢路。:(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20:18:47
还需200 票

大家在讨论时, 不要有过多的 宗族 特色,

因为你我都有可能是里面的一个司机

也都有可能是里面的 行人

我们要的是 公平 和 公正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9:47:53
change.org/p/eric-schneiderman-justice-for-allison-liao
也刚签了名。

签名是 Anna Tran发起的,像是越南人。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9:31:47
惨无人道!
act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9:08:50
这不是体制问题,什么是体制问题?

中国国内,压死人,哪怕行人全责也得赔偿,司机喝了酒不论多少一定得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只有这样,有着在冲撞中能够取得绝对优势的司机才能负责任的对待行人。
两岸猿声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9:04:37
刚在请愿书上签了名。还需要761签名。
苦涩自尝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8:52:03
这位“热情的阳光”的网友,你在纽约市常住过吗,你了解纽约市的交通法规吗?
你从哪一点看出小孩没有路权的?
纽约市没有左转灯的路口多的是,one way路口通常如此,纽约市不只有曼哈顿,法拉盛也属纽约市。
在没有左转灯的路口,只要路口没有挂不能左转的标志,绿灯时,车辆是可以左转的,这时行人灯也是白色的可通行的,这种情况下车辆必须礼让行人。
你要是没在纽约市呆过就不要拿你住的州的交通法规来套用。
这次那个奶奶太天真,潜意识认为人行灯亮了走在人行道上不会出事,在纽约市最好不要有这种想法。
纽约市过马路的潜规则,是紧盯车辆,前后左右都要看,看灯是第二位的。
纽约人多车多,车辆和行人抢路的事情时时处处在发生着。
所以会有这种判例,要想让警察都仔细调查,那就还要加一倍人手,并且涨工资。
所以,在纽约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要自求多福。不要太天真。

…………………………………………………………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42:48
……
3) 奶奶和可怜的 小孩子, 并没有路权, 就在事故的前一秒, 有个右拐的车辆,在他们面前驶过, 基本说明 那个时候, 行人是 没有路权的,
为什么到处要注册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8:27:58
***change.org/p/eric-schneiderman-justice-for-allison-liao

签了名,也promote 了petition.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8:26:17
美分应该去问问爹,爹压死儿算不算犯罪。
纽约客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8:15:47
Google---NY State DMV Dismisses Tickets of Driver Who Killed Allie Liao

点击里面的视频,选择HD, 时间段 01:55----02:20 ,别再争议-红绿灯了。


阳光先生,视频中,肇事者的车辆是由右边的one way道出来的,左面的车辆是由two way的道路出来的,主道才是Main Street, 这个路口只有行人和车辆同时变换的红绿灯,肇事者100%的疏于观察,他应该没有任何盲点的借口。

这起事件中,至始至终纽约警方和DMV都蔑视行人的最基本的优先权,对野蛮驾驶者处罚不力,这才是纽约市为何在车辆转弯时导致的命案不断。现在纽约市限速25m,但是不加重对忽视行人优先权的司机的处罚,一切都是新上任的白市长的幻想。


---------------------------------------------------------------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42:48
刚签了名,

有个 视频 很有意义, 是个车载 Camera 录的, 而且是高清

本人的观点:

1)司机和行人 都有责

2)司机有鲁莽驾驶的行为, 但没逃逸, 是事故, 负民事责任

3) 奶奶和可怜的 小孩子, 并没有路权, 就在事故的前一秒, 有个右拐的车辆,在他们面前驶过, 基本说明 那个时候, 行人是 没有路权的,
4) 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同, 这个司机 尽管通过了 酒精的测试, 但酒精是起了 杀手的 作用

5) 估计 民事赔偿 也没什么搞头, 要是小孩子伤了, 估计结果就 不同了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8:04:42
vimeoDOTcom/96854879
从录像上看,当时左右两个方向是可以左拐的,就是说司机是有路权。
不清楚为啥行人还能走,也许刚刚变灯,就在一秒前还有车右拐从
行人面前开过,可能耽误了时间。给司机的罚单是:fail to yield
和reckless driving,罚了250刀,是不是太轻,可能要立法解决。
女童的父母英文很好,又请了律师,不知道除了立法诉求还有没起诉市政府。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50:00
在很多州, 鲁莽驾驶, 本身就是 司机的错误, 而不完全看 路权

所以, 这个司机 应承担 这个事故80% 的责任

法拉盛, 那个地方, 能不去就不去, 很象国内的县城, 很无序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42:48
刚签了名,

有个 视频 很有意义, 是个车载 Camera 录的, 而且是高清

本人的观点:

1)司机和行人 都有责

2)司机有鲁莽驾驶的行为, 但没逃逸, 是事故, 负民事责任

3) 奶奶和可怜的 小孩子, 并没有路权, 就在事故的前一秒, 有个右拐的车辆,在他们面前驶过, 基本说明 那个时候, 行人是 没有路权的,
4) 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同, 这个司机 尽管通过了 酒精的测试, 但酒精是起了 杀手的 作用

5) 估计 民事赔偿 也没什么搞头, 要是小孩子伤了, 估计结果就 不同了
关山飞度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33:50
中国人要团结起来,强大、复仇,让白人把三百多年来盗取的财富全部吐出来,让他们的子女终身为奴,中国人万岁!!!
关山飞度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31:30
希特勒万岁,消灭犹太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
关山飞度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31:12
该死的白人肇事者、律师和法官,杀光所有的白人
KILL ALL THE WHITE PIGS!!!
小箭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29:15
这个驾驶绝对是个经常抢道的,估计想抢在对面的车开过来,就加速转弯。 真是超级无耻!这样的司机,我每次都用喇叭D他们,为抢1,2秒,就对其他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13568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20:54
这肇事者是100%的全错!
2013年10月6日下午5:30分,当天纽约是夏时制,看视频当天的天气是晴朗天,大白天的下午,肇事者面朝东方( 绝对没有太阳晃眼的问题)驾车左转,在这最佳视觉的状态下,能把小孩撞倒,这肇事者的驾照还没被吊销,真服了DMV!
这肇事者对于杀孩的恶行没有丝毫内疚,还在庭上公然说谎,这种伪证居然没有受到追究,法官还将肇事者的两张罚单取消。
美国还有公平吗? 美国还有法律吗?
这种法官,这种杀人犯,天理不容!!!这种人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苦涩自尝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11:55
再有,要声明一下那条街有“斑马线”,但只是画了两条直线,没有画横的白线条,因此,这是纽约市政府偷懒。纽约市里面不画横线的行人过马路的人行线多的是,不要凭自己想象判断。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11:31
之前这儿的一些人拼命地断言左转有盲点,以开脱那个肇事者;同时责怪老人没有照顾好小孩,以强调肇事者的无辜。现在有如此明显的证据情况下,这儿的一些人,还要想象出一个左转灯,我真不知道那个混账法官和这些人比较起来,谁更可恶些!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09 17:05:52
那个肇事者当时说要赶着参加一个派对,就硬抢在老人的前面,想在老人身体上擦身而过,想不到没算准,碰了一个正着,更想不到老人身旁还有个小孩。这种野蛮驾驶世所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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