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历史性裁决:安乐死在加拿大将合法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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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21:05:57
人类其实没有什么可以真正自由选择的,除了死亡!赞成安乐死!
phantomoftheopera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20:30:33
赞!!!
这一世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7:47:48
太好了!赞一个,真正以人为本而发的法律条规,是人性的举措。
为那些被绝症病痛折磨的人感到高兴,毕竟当生命沉重到绝望时,身体的痛苦磨难就不再成为必要。人间炼狱中活着,真的不如早日离去,更快乐。
muhan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7:33:13
不用出美国。到俄勒冈就行。这里早就实行了。
cheerfulcats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7:11:33
支持! 没有生活质量如植物人活着或需要忍受巨大痛苦活着不如无痛苦有尊严安乐死,同时不必要折磨家人和浪费医疗资源!
山地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4:45:41
再说安乐死与己有利,与社会也有利。
山地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4:43:44
生命是自己的,不是国家的。安乐死是基本人权。
manhan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3:24:56
关键在于如何监管与操作。否则就会出现谋杀合法化
孤岛白云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2:11:24
加拿大这一法律条文,解决了严重痛苦病人的痛苦,让人活得尊严,死的自在.为人类做了一件很人性的,功德无量创举.
wxcnz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55:03
这是好事
但我不明白的是,九个人的(有时候是五个人)怎么能命令几百个人修改法律?
6个12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36:52
太好了!早就盼望着这一天。人应该可以自己选择如何有尊严地离世,希望美国中国都可以做出这样人道的裁决。
victorwang0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24:49
更正,不是政府,是法院。
victorwang0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23:25
愚蠢的加拿大政府总算干了件明白事。
stapler123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19:48
新闻报道的对吗?是加拿大法院刚刚驳回安乐死法案!! 修改后重新审。
南天北云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1:12:20
應該加上年齡資格,例如80歲以上才有權自決
Julia_baby99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52:48
支持安乐死!
pugongying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51:47
没想到大家一致支持。算我一个!
就是这样的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50:39
美国Washington 和 Oregon 两个州允许安乐死的
崔澍泉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36:32
安乐死是最具人性的选择之一,只是合理准确把握而已。本人双手赞成,顶一个、咱两个!
^3.1415926^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34:27
好!加拿大带了个好头。
八方人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25:33
体面活,体面死。
维真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11:13
符合人性,社会进步。可惜美国安乐死只有Oregon Washington两个Liberal蓝州合法。
只有从宗教守旧和反智等等的桎梧中脱离出来,抛开那些压在人头上的虚伪道德“神主牌”,重归人性,才是人类的福祉。
coolmacapps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10:02:17
终于等到了。太令人鼓舞了!那些长期处在疾病痛苦之中, 又无药可救的人,终于可以至少体面的,带着尊严的选择自己的归宿。
木每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9:19:05
功德无量。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9:17:34
“最后一个原因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多数是由总理哈珀任命的”-立法也是可以被影响的。
幸福的花花世界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9:15:31
最具人性的裁决!太好了,不必担心将来会在病床上没有尊严,窝囊地死去!
欣鼔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9:04:34
人类伟大的裁决。对己对社会功德无量。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57:33
以后如我有需要,不必去欧洲了,叫我儿子送我去加拿大就行了。
燕子楼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50:47
非常支持
aussie-2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49:15
希望澳大利亚赶快跟进。
羊头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46:47
人性化的決定,好!!!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40:54
Good news !!!
lucyale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34:11
支持。人有决定自己死亡并用痛苦程度最小的方式执行的权利。
它乡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26:47
与时俱进的司法实践。
crazybean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18:53
支持
lexr
发表评论于 2015-02-07 08:12:2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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