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16岁艺校少女两年5次怀孕4次堕胎 或终生不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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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具
发表评论于 2015-03-29 13:46:42
她是北京一家艺术院校学习芭蕾舞的,专业课排前三,别的文化课都没有吗?她入学时才14岁啊。一学古典艺术的怎么会多年附身于一个无赖小商人?还说她有理想什么的。可见那院校是个什么玩意儿。中国许多所谓艺术院校就是权贵的后宫,教育部,妇幼部门干什么吃的?她的父母应告他们女儿的学校,因为就这个案例而言,学校是事实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wmsqj2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6:21:30
湖南路发表于 2015-03-28 10:02:26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男的難道不違法嗎?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4:49:15
1次2次值得同情,4次5次就不值得同情了...自作自受...
心琪_3993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3:50:20
男友也太不负责了,只顾自己舒服,没道德
明月关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2:49:17
中国的性教育不行,年轻人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lihuaxue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2:27:30
现在虽然有各种避孕药,但这些避孕药都有很多的副作用,两性间如果男的不懂得怜惜承担,受罪的只有女性。因该发明一种男性避孕药!!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2:17:59
这个国家的法律或者说历史文化,特垃圾! 对少女一点都不提供保护。
湖南路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10:02:26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男的難道不違法嗎?
DANIU_S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9:05:22
要舒服就要有牺牲,就看这份牺牲,你能不能承受了。
justfish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8:29:09
搞的太爽!
蓝湄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7:55:05
,,,,,,,为什么是十四岁幼稚的“她“,而不是二十四岁畜生的“他“?难道那四条生命不是“他“毁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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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得没错。那个男的应该被阉了。
陽光美地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6:45:30
自作孽,不可活。
wumiao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6:40:58
这男的还不如畜生。应该制定和不到十六岁的女孩同居属于犯法行为,结婚夫妻年龄相差不能超过35岁的法律制度。
蓝湄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6:31:45
堕胎=杀人,而且杀的是自己的孩子,四条人命啊,恐怕她下十八层地狱都难以逃脱她无边无际的罪孽。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6:13:21
不是不同情她,要同情的人太多了。任何犯罪都能找到理由。你信不?
你想想,就算你说的是事实,缺少关怀的人太多了,为何别人没有滥交?
这世界上就是有人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就是有人要犯罪。这是没办法的事。
him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5:30:54
终生不孕太好了,任你怎么干也不用再堕胎了。
澳大利亚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3:47:15
事后避孕药各大药房都有卖,叫毓停,72小时有效,这女的没文化真可怕,害了自己。
wx3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3:03:33
四个小天鹅均被流产,无一幸免。
yanon
发表评论于 2015-03-28 00:15:51
200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如未满十四岁幼女外表明显成熟或谎称年龄使行为人误以为其已满十四岁,那么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的,则不定强奸罪,而定嫖宿幼女罪。该解释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大范围的争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法律虽最低刑罚高于强奸罪,但由于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数起嫖宿幼女案件发生之后该条法律引起争议[7]。
这女的当时已满14岁。 警察也不能把这男的怎么样。 女的不洁身自爱。 她父母对她的教育方法肯定有问题。
专评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2:50:25
想想当时那么舒服,现在就不难过了。
黄铜剑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2:04:32
做了的,都得还。
作孽啊!
郁金香的眼睛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2:04:18
活该滥交,不保护自己就是该惩罚
户名已被使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2:02:53
@moving target, 好吧,深情呼唤VIVIAN出来骂一句原版正宗的,这里正是地方。
mx3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2:02:18
万恶的新中国!
小矛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51:12
共产党还是把法制当摆设,很明显这个男的需要坐牢。
helloworld1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48:42
这是强奸罪
难得幽默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45:44
和未成年少女......这是强奸罪!即使被害人不告,公安局、检察院也得管,新闻都出来了,那小子应该很快被逮捕了。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43:12
楼下,我是替Vivan讲了一句痛快话,我没那么大仇恨的。
户名已被使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15:21
指责这个女孩子的人太冷血,她那么依赖男友是因为孤独,缺乏父母关爱,做父母的都应该引以为戒。很多华人家长整天押着孩子学着学那,东奔西跑,却从不重视孩子的情感发育,没有自己的时间与正常朋友交往或者享受独处静思的机会,以至于青春期后精神苦闷空虚,如果有一点诱惑就会难以抵挡,甚至被玩弄,所有要强的家长们都应该思考这个问题。
Snoopie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14:53
教育了也没用,现在美国一半新生儿都是单亲低龄妈妈,中国紧随其后。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1:08:54
活该!自己要舒服。怪不了别人。
iwbh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0:58:45
这就是国内性教育不提倡鼓励避孕的下场。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2015-03-27 20:46:23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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