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朱令的45年 清华女生铊中毒疑案的今与昔(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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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独孤求败
发表评论于 2019-11-11 03:21:50
中国一个命案没破。也没有在正均不足的情况下强指某人犯罪。VOA认为这成了中国十恶不赦的大罪。
而事实是中国的破案率,尤其是命案的破案率远远,远远高于美国。VOA对美国的极高的犯罪率和极低的破案率又可曾这样苛刻?中国拒绝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入人于罪,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如果是改革开放前,这个嫌疑人99.87%会被入罪。但现在采取的是疑罪从无。是要被证明有罪。不是嫌疑人要自证无罪。这是向西方法制学习的成果,而非相反,好不好。不能以信了普世就指鹿为马不是?
BeagleDog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19:35:21
我陆续跟读了朱令的铊中毒案。虽然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不过当时许多人都得到的结论就是整个宿舍集体行为。我记得看到过一篇文章说,朱令的一个室友是西安人,这个室友的中学同学是北京某大学的学生。所以朱的这个室友经常去看望她的中学同学。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在北京某大学的朱令的这个室友的中学同学的父亲,就是在工作中不幸铊中毒。不过因治疗及时,对症,并没有留下什么严重的后遗症。我估计,朱令的三个室友就是这样得知铊可以使人中毒。好多人以为学化学化工的都知道铊的毒性,其实不好意思,我也是学化学的,根本就不知道铊的毒性。当然,有个基本概念,就是几乎所有的化学药品都是或多或少对人体有害的。我猜她们并不知道铊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第一次投毒后,朱令很快就又回到学校。她们又投了第二次。这次是致命的。其实不一定是第二次的量是致命的,可能第一次的量还残留在体内,或者是效果是叠加的。总之,朱令再也没有恢复正常。铊肯定是孙维从实驗实偷出来的。下毒可能是三人商量好的。好像对第二次投毒,三人是有争议的。从各方面的文章看,清华是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我觉得,清华权衡利弊,把真相隐藏起来。可能除了口供,证据早就没有了。因为最后怀疑是下毒时,已是事过境迁,早就没有什么现场了。
优闲丽人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11:16:14
最毒妇人心!女人的妒忌可以疯狂到致人于死!
wxc_xin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09:38:00
孙维和她的帮凶永远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的后代子孙也不得安宁。人在做,天在看!
US_Lion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07:36:45
哈嘛归西必水落石出,缉拿孙某指日可待。
有空聊聊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06:57:02
投毒者太恶毒,相信一定会遭报应的,而且这么恶毒的人会给子孙带来霉运的!
eater111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04:44:23
90年代的清华宿舍条件很差,你想换房就给你换?
那个时代的女生北京警察会搞不定?呵呵呵
bearus
发表评论于 2019-11-09 02:37:00
这个时间有嫌疑人当年限制出境基本上就是有罪定论了,至于有没有证人和证据应该就是没有,当人嫌疑人的背景也是保护她的一面
FSENX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2:02:25
孙魔的室友应该是下了封口令,要么闭口,要么消失。
好奇心想象力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53:19
证据已经被销毁了,所以这位作者接受采访说话含含糊糊,她自己也说她的书就是个叙事故事。中国权力左右司法,人权只有高管富豪二代三代们有,25年并没有改变多少,也不会有根本改变。普通国民小心保护自己和家人努力生活而已。
truth_hurts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34:21
***m.youtube***/watch?v=3wGNDTc8Jig
truth_hurts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33:55
***m.youtube***/watch?v=3wGNDTc8Jig
truth_hurts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30:32
估计朱令是被同宿舍的人羡慕嫉妒恨,而谋害了。想这些人也应该为人母了,子女也差不多跟那时的朱令一样大了。苟活了这么多年,良心也受着煎熬吧!让她们继续苟活下去吧!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10:23
樓下的Happy E分析得很有道理. 另外她当时朱令同寝室的伙伴肯定都多少参与了或者全是知情人,因为她们案发后继续相亲相爱地住在那个寝室,没有人要求调换,更一致维护孙维. 这根本就不正常. 试想你的寝室室友被投毒却不知道谁做的,你还敢继续在里面住下去吗?!唯一解释你就是知情人或者搞不好也参与了.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1:07:00
真正投毒的话哪里有良心,也就不存在良心不安了。
Darksoul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0:43:07
朱令当年的同学一大堆,在国外生活的也不少,有人出来说话吗?有人试图寻找事件的真相吗?他们全都讳莫如深,这才是最冷血的。
焰-火焰烈焰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0:19:00
当年曾认真关注过朱令案,孙维投毒的嫌疑最大。但随着时间的消逝,此案不了了之。可见孙维的靠山有多强硬,而属于书香门第的朱令家族又有多么的无奈。转眼25年过去了,希望中国警方能公平公正的公布此案,让真凶得到应有的惩治。
FSENX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20:05:58
HappyE 的推断令人信服。 姓孙的女魔可以认定就是凶手。铊一般人都很难知道并接触到,只有学化工的才知道。
wumiao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8:41:47
主持人把铊ta念成驼tuo。朱令案最让人愤怒的是明显是权贵阶层的孩子做了坏事被保护,普通民众一生都得不到公平。
cowboy62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8:30:43
朱令案是一个很好的电影素材,可惜没有哪个导演敢拍
Amigo5505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8:08:45
好像美国有多好似的,爱泼斯坦死的不蹊跷?爱泼斯坦背后没有美国这些权贵的猫腻?这都9012年了,灯塔国也有这么诡异的事,还死在监狱里。还不如20年前的北京市公安局吧?
luguoluguo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7:45:01
案子发生后难道不应该是现场立即封存,全宿舍人换地方住吗?还能让人把物证偷了。那个年代因私护照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有案在身还能送出国,跟地下党似的。
HappyE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7:10:17
HappyE 分析的在理。孙维之后销声匿迹而不是出来为自己澄清是有原因的,知道她的人都知道她可不是任人抹黑就坦然接受的人。
~~~~
孙维后来改名孙释颜, 定居美国。她在2005, 06年曾经在天涯发表两篇声明, 说自己是无辜的。我都读过,还是没有改变我对于她嫌疑的判断。
JonesJunior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52:00
李佳佳在釆访中的表现令人失望,她的调研和著作到底是什么动机?
dreamer1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46:03
HappyE 分析的在理。孙维之后销声匿迹而不是出来为自己澄清是有原因的,知道她的人都知道她可不是任人抹黑就坦然接受的人。
HappyE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42:54
转:
警方既然已经进入侦察阶段,以审讯了孙维,如果她不是真凶,另有其他可疑人存在,那么警方会停止侦察吗?显然不会,当然会接着继续侦察,询问传唤第二个第三个人。但是为什么传唤审讯孙维后就没有在继续侦察了?警方就此就收手了?答案还需要说吗?答案就是没必要在找凶手了,因为凶手已经找到确定了,就是孙维了。凶手已经找到了还用的着继续侦察吗?呵呵。再试想一下,如果孙维不是真凶且被传唤8小时,被怀疑是坏人,以孙家的名望和背景,这个家族会甘心吗?这样的话,谁最希望破案,谁最希望揭开真相抓获凶手?除了朱令和她的亲人外当然是孙家了。因为破案,揭开真相就意味着为孙维昭雪呀,对她的怀疑不攻自破啊。这样一来,北京警方想不破案都不可以,因为这个案子很好破的,范围那么小,怎么可能破不了。可以令人费解的是警方真就收手了,就此打住封案了。答案还不明确吗?孙家敢要求去破案为孙维昭雪吗?所以,最后结论就是;警方在朱令案上传... 查看完整评论
DaShuai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23:23
這事涉及到当時执政的大蛤蟆,能往下查吗?
DaShuai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22:44
這事涉及到当時执改的大蛤蟆,能往下查吗?
trumputin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22:39
朱玲案很可能是有猫腻的,但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被枪杀到现在也没有结论
gnyd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20:43
孙维:你如此歹毒,不怕在街上遭爆头吗?
grde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16:18
她姐姐摔的就莫名其妙,
那么协调的姑娘,不应该,又不是什么羊肠小道。
现在手机的原因,抓到山上行凶的那些村民,专门推人下去的,以前只是不敢想。
cobweb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6:00:49
太令人痛心了,凶手这辈子自己良心能安么?能过好么,起码死前交代一下吧!
还有住的父母应该由政府赡养吧
zzoorrrroo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57:38
李佳佳早就不独立了,现在是红色主旋律媒体人。
toto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49:52
最优秀的制度分对谁而言呗,对当权者来说当然是最优秀的制度
otem234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12:36
其实,下毒者可恨。但不是最可恨的。当时都是孩子,嫉妒、一时冲动都是难免的。最可恨的是当权者利用手中职权掩盖事实、干预司法,更可气的是这些枉法的人竟然在这个制度下畅行无阻,还恬不知耻地对外宣传它们是"最优秀的制度"。
绝对匿名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19:06
当时觉得这事骇人听闻,但现在还有人对这类程度的事件觉得惊异吗?太小巫了吧。
幸福的老山羊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18:00
无毒不妇人
otem234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5:12:36
其实,下毒者可恨。但不是最可恨的。当时都是孩子,嫉妒、一时冲动都是难免的。最可恨的是当权者利用手中职权掩盖事实、干预司法,更可气的是这些枉法的人竟然在这个制度下畅行无阻,还恬不知耻地对外宣传它们是"最优秀的制度"。
HappyE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48:40
不是说是她同室孙干的吗?孙的爷爷的江泽民的朋友。平心想想朱也有错,没能和同室搞好关系,估计平时表现出对他人不屑一顾的样子,所以取证都难,同室的人都不愿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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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已经招供了,后来被家里人捞出来。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40:24
不是说是她同室孙干的吗?孙的爷爷的江泽民的朋友。平心想想朱也有错,没能和同室搞好关系,估计平时表现出对他人不屑一顾的样子,所以取证都难,同室的人都不愿帮她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33:17
还司法独立,连抓都没抓怎么审啊。我蛤的政治污点。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29:23
司法公平的最低要求是司法独立。虽然司法独立不能保证完全的司法公平,但司法不独立,特别是在由某个政党或组织可以全权控制司法的国家,司法不公平是肯定的。
fkkn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26:03
说到朱令案,居然只字不体孙维,怕什么呢?
eachnet88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19:44
什么清华北大。解放前的教育一辈都死得差不多了。现在所谓名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误人机构。教材都是在五十年代的教材上加加减减。弄几个所谓的访问学者和海归撑撑门面。其实都在靠几个四五十年代的剩货做招牌搞钱弄钱。国内教出来的人,到国来后与开始都适应不了。都靠集体帮助,没几个能真正把专业补全。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17:00
这是非常容易的案子,不能破只能说是人为的。
德州土老冒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13:25
北京市当时能接触金属“铊”的人,不超过200人,而且是两次下毒。朱令所有的生活用品本来都被警方封存在宿舍,却都被偷了,不见了,有一部分证据就没了。凶手就是朱令的身边人。
德州土老冒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08:31
在朱令一案中,确实是"中国司法不公,保护坏人"。
不要以为朱令和你没关系,落在朱令头上的不公,或许有一天就会落在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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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moon1962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55:36
同情朱令,希望能破案为她昭雪!但是看看是VOA,还有请的嘉宾,这个video都不用看了!以为他们真的是同情朱令, 反正我不信!他们的结论不用看,早有了,而且从来没变过,那就是中国中国司法不公,保护坏人
mcsquare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06:00
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总有一天上帝会惩罚那些忌恨可耻之徒。
bluemoon1962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4:02:49
看看同一页面的这条新闻,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要花十四年,六条人命来最后破案,一定有什么一首这天的势力在保护罪犯?
******wenxuecity***/news/2019/11/08/8837449.html
bluemoon1962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55:36
同情朱令,希望能破案为她昭雪!但是看看是VOA,还有请的嘉宾,这个video都不用看了!以为他们真的是同情朱令, 反正我不信!他们的结论不用看,早有了,而且从来没变过,那就是中国中国司法不公,保护坏人
wanttosaysomething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51:33
您这是在使劲儿的抽北京市公安局的脸啊!天子脚下,久负盛名的大学里的投毒案无法侦破,连带其后的那个女生宿舍的失窃案也没有侦破,北京市公安局已经脸面无存了。
blanchill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41:36 不制造冤案是正确的,没有证据仅靠猜测是不能定案的。想咬中国的司法制度还差点。
lzh0007
发表评论于 2019-11-08 13:46:00
姐姐就死的莫名其妙。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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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是中国的破案率,尤其是命案的破案率远远,远远高于美国。VOA对美国的极高的犯罪率和极低的破案率又可曾这样苛刻?中国拒绝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入人于罪,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如果是改革开放前,这个嫌疑人99.87%会被入罪。但现在采取的是疑罪从无。是要被证明有罪。不是嫌疑人要自证无罪。这是向西方法制学习的成果,而非相反,好不好。不能以信了普世就指鹿为马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