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王志文诋毁影片成被告 《芬妮的微笑》冲突再次升级


2003-06-13 00:00:00 by 多维社

台湾都会男女诉请法院裁判离婚,理由越来越千奇百怪!老公不准老婆上班要离婚,准了。老婆与乾弟弟穿内裤共处一室,也准离婚。至于老公召妓要老婆观赏,更为法官所不齿。台北地院12日连续出现两件案例,包括一名大陆新娘向法院指控老公召妓到家,还逼她目睹性交过程;另一件则是银行女主管不堪丈夫疑神疑鬼,还反锁家门不让她上班,两人诉请离婚,法院虽然不完全采信其说词,但均判决准许。

与乾弟弟同室而眠被指有伤风化

中时晚报报导说,台湾高等法院12日上午也出现一起逆转改判离婚的案例,丁姓男子指控妻子黄女明明已婚,却与乾弟弟同室而眠,法院审理后则认定已婚女子单独与非配偶男子同室而眠,即使两人身着衣物且分睡床上地下,也已违背善良风俗,足以对其配偶造成心理上极大伤害,构成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撤销前审判决,改判双方离婚。

丁姓男子起诉指称,他与妻子于七十七年初结婚,婚后半年就签下离婚协议书,同年十月产下一女后则离家出走,双方处于分居状态迄今已十余年,期间妻子黄女不但拒绝返家,还在外与「乾弟弟」赖某同居,被他会同警方查获,因此以通奸及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诉请离婚。不过,丁妻辩称并未与乾弟弟同居,只是借房间让他打地铺,绝无肉体关系,且该被控通奸事件已经检察官处分不起诉,丁某不得据此诉请离婚。

本案在士林地院一审时,法官调查丁某捉奸的现场状况,认为以当时是凌晨三时许,被告黄女睡在床上,身着短袖上衣,穿着内裤,而赖圣德则身着短袖上衣,四角短裤,睡于地板睡垫上之情,认为两人并不算「衣不蔽体」,且若已有亲密之肉体关系,当无可能分睡床上、地下,而不同睡一床,因此认定她并未对丈夫不忠,判决驳回丁某之诉。

不过,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则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合议庭认为,两人是否有肉体关系,与睡在哪里并无关连,本案关键是黄女为已婚女性,多次单独与非配偶男子同室共眠实有悖情理,应以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老公召妓到家里逼其目睹性交过程

台北地院最近先后受理两件诉请离婚案件,其中一名大陆新娘向法院指控,老公召妓到家里并把家门反锁,逼其目睹性交过程,她因无法忍受要求离婚,并请求赡养费;不过,在大陆新娘无法对召妓一节举证的情况下,这一部份并不被法院采认。

这名大陆新娘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表示,嫁来台湾后才知道老公是职业赌徒,并有召妓习惯,甚至有一次老公直接在家中召妓,并反锁家门不准大陆新娘离开,必须目睹当时的苟合场面。担心因此遭感染性病的大陆新娘因而向法院提出离婚官司。

面对召妓指控,老公方面则是坚决的否认,并进而反指,这名大陆新娘根本是在大陆赌博输钱,用假结婚名义来台淘金,并要老公协助清偿赌债。对于这起老公疑似在家召妓的家事案件,法官特地传唤两人租屋房东到庭陈述,结果房东表示,没有印象男方带女人回家同住的纪录,加上大陆新娘也自承无法证明其指控,因此召妓部分不被采认。

反而是大陆新娘确曾有多次无故离家,经常不在家中的纪录,老公为加以阻止也曾暴力相向,法官考量夫妻双方的相爱基础动摇,彼此难以容忍、谅解,无从继续保持共同生活的圆满及幸福,因此最后依重大事由规定,判准两造离婚。而由于此案双方皆有相当程度的责任与过失,因此大陆新娘所要求的二十万赡养费以及十万元精神赔偿都遭驳回。 扬言要散发「警告逃妻」的传单

另据报导,至于任职银行高阶主管的某女子,则是因不堪丈夫杨某多疑,不断指责她在外「讨客兄」,甚至把家门反锁不让她上班,还扬言要散发「警告逃妻」的传单,逼使她辞去工作,杨妻最后也因不甘精神上重大痛苦,向台北地方法院请求离婚获准。

杨姓男子因为不断质疑妻子在外「讨客兄」,甚至把家门反锁不让妻子上班,进而扬言散发警告逃妻的传单,逼使妻子辞去工作。不甘承受精神上重大痛苦的杨妻,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请求离婚获准。原本在银行担任高阶主管职务的杨妻向法院表示,夫妻两人自一九八三年婚后,一九九四年起,杨男就对不断对其加班应酬提出质疑,以「交际花」、「有没有被别的男人摸得很爽」等不堪入耳的话加以嘲弄、污辱,并要杨妻每天面壁反省。

而在杨妻升任银行新分行的经理当天,杨男竟然还将家门给锁起来,不让妻子出门上班,虽然当时获得儿子协助顺利前往工作,但由于不堪杨男多次前往工作场合、娘家楼下等处吵闹,恐吓要刊登逃妻启事,感到颜面尽失的杨妻不得已只能办理离职,辞去银行高薪职务。而因长年受到折磨的杨妻,则已经获诊断罹患了重度忧郁症。

原本两造签妥离婚协议,但杨男事后反悔,杨妻因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虽然杨男并未到庭辩论,但由于两造儿子到庭指证,母亲确曾遭父亲锁在家中,加以士林地方法院所核发的通常保护令等事证,法官认为杨男的恐吓、辱骂等行为造成妻子精神上的重大痛苦,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依民法判准两造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