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做人有很多基本问题,并不因为人生在世活了几十年,就个个都搞得清的。比如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谁能代表我?这个问题问得似乎奇怪,但又不得不问。因为有一个被称为最新思想理论的“三个代表”,正在声势浩大地进占着中华文明的每一个空间, “三个代表”听起来很明确,理解起来又很含糊,但最终的目的实实在在:从今往后,伟大的党将要代表你了。
这个执政了五十多年的大党,如今终于“与时俱进”到将要代表我,真是万分庆幸。可是马上随之而来的一个人生基本问题:谁能代表我?
当我还是一个孩童的时候,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代表我,但那必须是在还未成年的十八岁以前。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很多权利受到限制,原因是他们的心智还不成熟,不具备负责任的行为能力。正因为如此,如果我做了一件错事,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一失手把隔壁小二打成伤残,法律并不能够惩罚我,要为此负责的是我的父母或监护人。
待我长大成人,具备了公民资格,脱离父母完全独立,当然就不再需要他们代表了,我自己就可以代表自己。我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有起码教育程度,懂得基本的道德伦理,能读能写会算,凭什么自己不能代表自己?一个人准备自己代表自己,就意味着他开始负责任,他开始承担一切由他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一个社会中,只要有相当比例的有勇气自己代表自己的个人,这个社会就是成熟的社会。反之,只能称之群氓集合体而不是社会。
但时不时的,我还得要找人来当代表。比如打官司的时候,要找律师当代表,买卖生意房产的时候,要找经纪当代表。这时候找代表的原因,不是因为还没有长大,而是因为在某个领域,知识不够专业,操作的时候可能要疏忽吃亏。
这种代表在法律上与我是被委托和委托人的关系,必须签订合同,写明受委托的权力范围,双方的利益和责任,等等。类似这样的代表,即使是找的是一个名律师名经纪,也不见得完全靠得住。道理很简单,他不是我,他有他自己的利益。在他的利益和我的相一致的时候,我们可以相安无事。一旦利益发生冲突,毫无疑问地他会先顾自己的利益,把我甩在一边。拿我自己来举例。我的房产经纪刘先生很有名气,他的业绩在公司常排名第一。在他给我推荐了一个承包商,并出了很好的价格搞修建后,作为条件我才同意在买房合同上签字。结果在修建过程中出现纠纷,他好象忘记了我是他的委托人,一屁股坐在承包商一边来指责我。要不是事实过于明显和据理力争,我将要多花四千块钱来修复因对方施工失误而挖断的排污管道。后来才知道,他自己就是这个承包商的合伙人。
除了律师和经纪能代表我以外,某种情况下管家或秘书也能代表我(如果有的话)。这种代表可称为良心代表,因为你把信任交给他们,全凭他们的忠诚在起作用,其余的你什么也做不了。特别是当你把支票的签字权也交给他们的时候,再大的风险也只有自己承担。听说戴安娜的管家,前不久就受到警方调查。当然,按照利益原则,在你破产之前,他们背叛你的机率还是很小,不管怎么说饭碗要紧,一旦信誉不好,这辈子连个稳定职业都没指望了。也就是说,只要他们有求于你,就能控制得住。
不管是短暂的还是长久的,一个能代表我的人必须和我利益一致。找一个利益和我毫不相干的人当代表,把我的权利统统委托给他,就如同把自己免费卖了差不多。这种买卖绝对是暗箱操作。你的代表为了把这代表的身份长久下去,会使出浑身解数,用尽一切手段,得到你的欢心得到你的信任。直到一天你被卖光只剩一张皮的时候,可能连卖出多少价格都不知道。
不管找一个什么样的代表,最要紧第一件事就是,对自己的代表必须握有监督权和控制权。监督控制除了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切实可行。使监督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开化或透明化。公开这个代表行使代表权时所有的操作过程,杜绝一切暗箱作业。如果这个代表吞吞吐吐掩掩盖盖,这也神秘那也保密,就应当立即和他说再见。你真想代表我,就得说实话,否则一边去吧,找别的傻瓜当代表去。
总之,生活中还是少不了代表。根据以往所有的经验,一个人哪天需要一个代表,必须张大眼睛自己去找,找个利益与自己一致,口碑信誉良好,办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合同的人来当代表。小心一种代表,象推销员那样敲上门来,满口漂亮的保证,肚子里却不知打什么算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哪一天自己被卖掉。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这辈子打算要把自己的所有一切,包括权利财产前程命运统统交给一个自称是无所不能的“代表”去监管,那就说明你还没长大。快快长大吧。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