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哲学】论自杀

打印 被阅读次数

论自杀

 

作者:郭知熠

 

 

我们继续为存在目的论辩护。按照存在目的论,怎样来解释人类的自杀现象呢?存在目的论断言,一个人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存或者扩充他的存在。而人类的自杀现象也是显然存在的,自杀的结果导致生命的丧失,这是否与存在目的论相矛盾呢?

 

一般来说,自杀有三大类:一类是因被逼受痛苦而自杀,一类是遭突然的事变而自杀,第三类是完全自愿自杀的。看来自杀现象是我们应该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因它在表面上是与存在目的论相矛盾的。我们将为这三类自杀进行具体的分析,解释为什么它与存在目的论并不矛盾。相反,它是存在目的论的一种体现形式。

 

 

                                                        

 

一个人被逼而不情愿自杀的时候,因为他受到逼迫,在他的心灵一定会产生痛苦的感觉。这种痛苦感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他无法承受,他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受到逼迫而自杀的人是经过了选择的,他要么继续忍受,要么完全放弃。而当他觉得自己已无法再忍受的时候,他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被逼而自杀的例子有很多。一个人可能长期受到病魔的折磨,感到痛不欲生,在这种情形下,他可能会选择自杀。他也许仍然热爱自己的生命,可是痛苦使他无法承受,他只有一死以求解脱。另有人可能是受到精神方面的长期折磨,理想没办法实现,工作压力太重,或者感到前途渺渺,情愿走那条不归路。不管是何种情形,他感到只有一死才能摆脱其痛苦。因此,他选择了死而不是生。其实,上述情形与存在目的论并不矛盾。

 

一个人死是为了摆脱痛苦,那么他的选择是为了其心灵的存在,而放弃了他的肉体存在,但如此与存在目的论并不矛盾。这就象一个吸毒的人,尽管他知道吸毒会一步一步地摧毁他生命的大厦,但他为了快乐,为了其心灵的存在,而不顾其肉体的存在。有人曾言道与美人一夜销魂,粉身碎骨也心甘。他是为了他的心灵存在而不要命了。因此,为了快乐或者摆脱痛苦,如果这个快乐或痛苦是如此的巨大,一个人可能会放弃他肉体的存在。

 

                                   

                                                 

 

第二类自杀的情形是因为遭到变故,主体为了其它的原因而情愿自杀。在《三国演义》刘备逃离新野的途中,赵子龙为寻找在战乱中被冲散的刘备的两位夫人和儿子,只身冲入敌阵。刘备的糜夫人已是身受重伤,她希望赵云带走刘备之子阿斗。但赵云不愿丢下糜夫人,坚持要带糜夫人一起走。如此争执的结果恐怕是谁也走不成。于是,糜夫人深明大义,纵身跳入一枯井中。糜夫人以一死而保存刘备的儿子阿斗。她是为了她的群体存在。刘备在当时还只有这个儿子,因此保存这个儿子对刘备的江山社稷有极重大的意义。糜夫人放弃她的肉体存在,是为了她的群体存在。

 

一些间谍在落入敌方之手后,他(她)们通常会自杀,其目的很明显,他们不愿意在严刑拷打下因难受而透露军事秘密。他们是为了他们的群体存在。如果他们害怕受难,他们也是为了他们的心灵存在。

 

最近在纽约世贸大厦的废墟上发生的自杀事件更令人哭笑不得。一个人仅仅因为布什重新当选为美国总统而凯利落选,他就要向世界示威而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也许会在惊诧于有些美国人轻视自己生命的同时,询问这个人究竟为了什么?他是为了自己的信仰。虽然这种信仰比较原始,不值得提倡。用我们的术语来说,他是为了他的超存在。

 

 

                                               

 

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难道世界上还有人完全心甘情愿去自杀吗?有的。他们自杀不仅是心有所甘,而且还是高高兴兴的。并且,他们也不是精神病患者。几年前曾读过一份报道,具体的细节不太记得了。有一个奇怪的宗教团体,在他们的教义中

自杀行为是受到鼓励的。于是,他们就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去自杀。他们在一座别人难于发现的公用建筑里集体服下过量的安眠药,然后躺在地板上安安静静地等死。当最后被人发现的时候,这些人都已经一命呜呼了。也许他们觉得在他们死后,他们的灵魂可以立即被上帝接走,他们可以从此享受新的生命。这些人为了什么样的目的而高高兴兴地自杀呢?他们是为了他们灵魂的存在。

 

自然,这种宗教是极不适当的,也许应该被称为邪教。但我们在这里并不考虑某种宗教是否适当的问题。而是考虑这些人自愿自杀这样的事实,考虑他们为什么自杀。我们也不考虑是否他们受到了蛊惑。

 

                                               

 

在很多时候,自杀是因为极小的事故。我们常听到夫妻因小事争吵,而夫妻一方想不开自杀的例子。在这种情形下,他(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存在吗?我们说,他(她)是因为难于承担其痛苦,而寻求解脱,他(她)仍是为了其心灵的存在。

 

在旁人看来也许是小事,可是主体在情绪不稳定时,会把小事无限放大。痛苦在那一刻就变成了无穷大。所以主体选择结束生命以求得解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人在自杀未遂后,经过别人的开导,而不再自杀。甚至很多人在被人救起后会对原来的自杀动机感到后悔。

 

 

                                               

 

总而言之,也许我们并没有列举出所有的情形,但我相信我们已给出足够多的例子表明人类的自杀现象与人生的存在目的论并不矛盾。自杀只是消灭了主体的肉体,但一个人在自杀的时候,考虑的却是他的其它意义上的存在。至于是何种的存在却取决于主体的不同情形,它可以是人的超存在,灵魂的存在,心灵的存在或者群体的存在。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