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到广州找工作。因为没带暂住证被警察关进收容所,管教居然指使同牢将其暴打致死。这就是孙志刚的悲剧。
孙志刚是不幸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又是幸运的。身为普通人的儿子,这一次,他没有死得象他之前千百个冤魂一样,白死。他的死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最终正义得到了声张,做案者判了刑。
但是我同时有一个疑问,象孙志刚这样的冤案有多少,是不是人死了就白死了,政府是不是有个交待?更重要的是,有多少象孙志刚这样的冤案是否还会发生?温家宝政府这次做了一件好事,在孙案后马上废除了那个罪恶的把外地人当牲口的遣返条例,代之以一个帮助条例之类的东西。能奏效吗?我怀疑,至少短期内,我相信象孙这样的冤案还会发生。
我的怀疑有我的道理,源于我大舅子一段悲惨的经历。
96年,我大舅子在济南作汽车销售。有一天傍晚,开车和同事出门,半路上同事下车打公共电话,我大舅子在车上等得无聊,就到路边报摊上买了份齐鲁晚报看。这时不知从哪儿冒出个汉子,说我是公安局的,和我走一趟。我大舅子也是年轻气盛,说,你是公安局的,我还是呢,你怎么证明,谁知道你真的假的,就算你是公安局的,我又没犯罪,我凭什么和你走?不说还好,这一说,上来好几个汉子,连我大舅子和打完电话的同事一起扭到一车里开走了。我大舅子还不服,一边喊一边挣扎。不服?铐上手铐用警棍打。到了派出所,我大舅子就从嘴硬变成求饶了。求饶也不行,还打,谁让你刚才不服?还非让我大舅子交代坐车里等谁和谁接头。
原来,派出所得到消息,济南一个大案的嫌疑犯要开一辆红色的夏利接头,那天正在蹲坑。正巧我大舅子开着辆红桑塔纳停车,就被当成嫌疑抓进去了。
等他们知道搞错了。我大舅子一出派出所的门就进了医院。我大舅子比孙志刚幸运的是没死过去,只落下个脑震荡头疼的后遗症。
警察那边呢?抓错就抓错了,打了就白打了,连个对不起都没有。过了几天电视新闻上说破获了一个大案,嘉奖有功人员,挥着警棍往我大舅子头上身上猛揍的那个人在领奖。
我把这段故事写出来,一是由孙志刚的案子产生联想,另一方面,是想说明,那个罪恶的遣返办法被废除是好事,但是,不管代之以什么合理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执法的人。如果执法者毫无人性,无论多么好的法律,也会变成欺压百姓的工具。
按理,警察破案是好事。可是,抓我大舅子的警察完全没有一点尊重他人的观念。抓人不出示证件,抓了人往死里打。打完毫无负疚感,照样领奖,这样的人还有人性吗?你曾经把一个无辜的人打得半死呀!
国内很多事,让我觉得和制度,和规章,和职业道德没关系,归根结底是做事的人没有人性。试想,那个把孙志刚调换监房,让犯人暴打他的管教稍微有点恻隐之心,孙的惨案也不至于此。
现在海外好象人人在议论海龟,美国经济不景气,而中国发展迅速,好象是一个金矿,回国可以大有作为。有朋友问我有没有这样的打算。我的回答非常肯定,即使我海龟了,估计根本干不了。出国之前我在国内干过五年,来美干了十年,学校公司政府都干过。要问我美国和中国的区别,一言以蔽之曰,国内毫无人性,即使性本善也给你异化得毫无人性。我并不仅是指公安滥用职权打人抓人,国内没有人性的地方渗透生活的每个角落。
比如对待上司的态度。我在国内工作时见过了不知多少肉麻得让人起鸡皮疙瘩的拍马屁的行为,有点人格根本做不出来。
还有上司的脸。国内当官的脸有一种难以捉摸说不出来的东西,说冷漠不是冷漠,说深沉不是深沉,就那么板着。在华盛顿,我就喜欢看大陆考查团官员的脸,好玩。可要我回国天天对着这么张脸汇报工作,我可受不了。总觉得对着的不是个人。我大学同学,升了不小的官,到美国出差,一见面我心里就说,完了,他根本不是上大学时那张脸了。
比如在商场碰了下人,美国说声对不起就玩了,在国内非从没长眼啊开始,导致漫长的争吵以致动武。
我不知道置身这样的社会,人好像都不是人,如何适应。我知道十年前是因为适应不了才去国远走的。在此,在下对有所成就的广大海龟(比如陈章良,田溯宁)有所不敬了。我真不知道各位都是何方神圣,怎么干的,最好把各位的经验介绍介绍。
说到底,现在的中国,在发展在进步,制度也在变,但我没有信心的是,中国人多少年被扭曲的人性是不是能够纠正过来。
如果有一天济南黄屯小区无影山派出所敲了我大舅子的门,说声对不起,当年错抓错打了人,也许那一天,我可以对我自己说,可以考虑回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