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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侃杰克逊审判闹剧
2005-06-14 09:06:08
狐狸葫芦 06/14/2005 10项起诉,统统not guilty,摇滚巨星杰克逊当厅无罪释放! 庭内,杰克逊激动到甚至落泪;庭外,歌迷们疯狂欢呼热泪盈眶。各大新闻媒体,全力出动,采访律师、检察官,被告,原告。。。12个陪审员个个都成了明星,出足了风头,全为一个主题: 至高无上的法律公正再次得到了弘扬! 这乱哄哄的闹剧,和去年总统竞选,惊人的如出一辙。那些奠定美国社会根基的老祖宗们万万没有想到,‘完美’制度终究还是被‘精明’的后人们,个个击破,什么公正,什么民主,什么制衡。。。在金钱、诡计、黑心面前,显得是那么若不禁风,一个指头就轰然倒下,可悲,可叹。 警察、检察官、辩护律师,是维护司法公正绝不可缺的要素。警察抓坏人,检察官起诉罪犯,而辩护律师呢?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没有了律师这个环节,警察、检察官严刑逼供、伪造证据。。。为所欲为,不知道会有多少冤假错案。对比中国传统的完全依赖清官判案的制度来说,无疑这个系统更加合理,因为最大限度防止一方的滥用权利,从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这一点来说,辩护律师确实值得尊敬。 任何事情在最初开始的时候,都是非常有效,因为大家都老老实实。可是千万别忘记了在资本主义国家生存的最重要一点,那就是钱!警察、检察官是政府雇员,纳税人供养,衣食无忧,而律师呢,个体经营,自负盈亏,竞争激烈。 既然是为政府工作,自然工资一般;既然工资一般,自然水平有限。为啥? 能言善辩的都出去挣大钱做辩护律师了呗,只剩下那些要么是笨旦,要么是一心一意走仕途之路的未来政客。长此以往,检察官、辩护律师阵营必然强弱分明。既使你罪行累累, so what? 找个顶尖的辩护律师,干掉那帮子笨旦检察官,容易! 。。。前提只有一个,你必须要有 钱! 最让人瞠目结舌的辛普森一案,就是利用了蠢蛋检察官的‘戴手套’错误。手套粘血变形正常,人手自然肿胀也非怪事,这能TNND的戴的上么? "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伶牙利齿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让检察官们大汗淋漓。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用意是好的,宁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人,可是这恰恰就是黑心邪恶辩护律师转空子、击破司法公正的破绽之处。精明辩护律师自然会挑选容易被误导、轻信的陪审团,精明的辩护律师自然会明白什么是陪审团愿意听、愿意看的,精明的辩护律师自然会明白如何搅乱陪审团的神经无法搭成一致。。。这些本来检察官都有机会,但对笨旦们来说,他使用的是那么拙劣。这本是一场不平衡的战争,维持公正,骗谁呢? 起诉杰克逊的检察官最重要的证人就是小孩的妈,一位个性非常讨厌的女人。她会盯着陪审员让人不舒服;她会晃动手指,大叫“No,no,no..",让陪审员反感,她。。。这也是12陪审员能超出预期作出无罪判决的最大加速器:太讨厌这妈,太反感她所做的一切,太怀疑她所说的一切,太。。。Give me a break!这到底是审讯杰克逊,还是小孩的妈?那些拿着纳税人钱的饭桶检察官到底想用这当妈的证明什么?小孩妈上庭前有没有任何准备?给陪审团一个好印象,连那些变态杀人狂都知道戴个眼睛、穿西装来讨喜,检察官不知道?晕! 有人说了,逃避陪审员义务的最佳办法是,说你是Ph.D.,一定被剔除。哈哈,有些夸大,但也让人清楚看到辩护律师所需要的这些陪审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子的智商。有陪审员说,看着杰克逊,就很亲切,是个能在街上打招呼成朋友的人,所以不相信。。。又有陪审员说,看着那个当妈的对我摇手指就恼火,你想赢,没戏。。。再次晕倒,不能不让人再次想到去年大选某些跟总统握手后激动得泪流满面的选民。 再完美的制度都有缺陷被击破!再理想的社会都无法满足人性的恶欲!黑心律师是美国司法制度的最大敌人,如同那些选举智囊团是美国民主制度最大敌人一样,让人无奈,让人寒心。 到底摇滚巨星杰克逊有没有罪?听听其中一个陪审员吧,他说自己绝对不相信杰克逊对小孩子啥都没干,但这个案子实在无法定罪。 到底司法公正有无得到维护?我想,辛普森一定乐意来回答这个问题。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6 12:02:45
送交者: Anderson
电影名是the juror,俺刚查了一下,好像是这个情节,
中文译名黑色交易,也隐约和俺的记忆吻合。
唯有女主人公,竟然是demi moore,怎么没有印象?
这都不是中心,看了该片后,我明白的道理如下:
杀人了?不要紧,你是innocent,前提是:
1 你有足够的钱
2 你有足够的智商
有了钱,黑帮老大何以操纵陪审团成员,
有了智商,弱女子可以成功布局不留痕迹。
这些还都不足以赚眼球,当富翁遇到了高智商,才是关键,会是什么结局呢?
初期,高智商会在全面平衡各方面后选择忍,金钱完胜
如果不见好就收,将高智商逼上绝路,结局就是再次验证了钱,不是万能的。
但无论如何,陪审团员都属于被一小撮坏分子蒙蔽了的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
有空我得再看看这个片子,原来是摩尔啊。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5 09:34:48
纯粹胡说八道
文章来源: 无聊。。。。 于 2005-06-14 20:45:36
1。 谁说美国制度是“完美”的了,是你说的?
2。 “这到底是审讯杰克逊,还是小孩的妈?”
小孩的妈是重要证人,如果她的话不可信,当然无法定罪。 陪审团当然也在审证人。连这都不知道,你在这瞎掰什么呀。
3。 “他说自己绝对不相信杰克逊对小孩子啥都没干,但这个案子实在无法定罪。”
这正说明陪审员的公正。 他没有让主观猜想决定判决,而是依据客观证据。 现有的客观证据只能证明小孩在MJ的卧室过夜,但这不足以说明娈童,难道不对吗?
4。 辛普森案,我也认为判决不公,那是另一个话题,没时间在这里赘述。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5 09:12:43
狐狸兄弟可能对美国LE的暴政了解不深,
文章来源: CECT 于 2005-06-14 21:13:18
“警察、检察官严刑逼供、伪造证据”实际上在美国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一个检察官打赢一场著名官司,他就是未来的市长,州长。原来的纽约市市长就是一场官司成市长的。MJ官司的检察官从1993年以来一直盯着MJ不放。到处收集证据。如果你遇到一个检察官盯你十几年,即使你没有做什么,你也该进监狱了。
A & E有不少有关美国的名案,奇案的纪录片,看几次后你很有可能用另外的眼光看这个案例了。美国的LE在伪造证据,制造假案上也是一流的。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5 07:13:05
无罪! 当然无罪!
送交者: 笑之 2005年6月15日00:23:51
如果有罪,
那些父母更有罪。
麦克当时名声已经不好,
很多父母还抢着把孩子送过去。。。
还要钱。
俺觉得麦克是个怪人,
但是俺不知道他是否是罪人。
俺年轻的时候深深被他的音乐打动,
那活力那创意,
现在想起来都很酷的,
俺真心感谢俺们这个时代能够拥有他。。。
真正的天才都有些不同寻常,
俺常常想,
如果我们能够给他们一点点生存空间,
我们这个时代会更有趣。。。
即使当年的木子美,
现在的芙蓉姐姐,
是她们照亮了网络,
让俺们感受到新鲜体验。。。
俺这里的中文电视台老反复播放兵马俑,
每次都让俺末名恐惧。
如果我们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符号一个螺丝钉,
那人生会是多么无聊啊。
感谢那些陪审员,
他们让我对美国司法制度有了信心。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6:56
送交者: thejaded 2005年6月14日09:57:46
呵呵,Jacko有娈童罪,这根本不用证了。问题是
DA把这个案子搞砸了。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molestation, 而不是什么意图绑架什么的。
那个当妈的很讨厌,但是接受审判的不是她,而是那个jacko wacko。。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6:22
送交者: QWE 2005年6月14日09:21:23
美国所谓老祖宗制定的完美制度
其实一个最大的不完美处, 就是个人财产的无限膨胀无限保护. 这一点足以把所有本来完美的体系击溃!
为什么要三权分立? 防止垄断! 但是他们难道忘记了,个人一旦垄断社会财产, 就能进一步垄断一切?
所以一定要修改宪法, 防止个人财产无限膨胀! 杜绝社会资源财富的个人垄断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5:34
送交者: alexwt 2005年6月14日09:20:30
再次证明了一个公平的制度和一个好的制度是
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比如,老夫经天纬地,只有一票;小橡皮缠夹不清,却也有一票。。。
而,公平本来也就是表面上的 -- 大家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让公平氧化变质的,
是刀乐咧。。。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4:22
送交者: headbig 2005年6月14日12:01:08
都是那该死的钱!
那你说该怎么办?
有更好的吗?
大破容易,再立就难了。
难道美国人就没看到这个系统的问题?就没看到金钱的丑恶作为?我怎么觉得他们一点也不笨呀。
事情不是简单骂几句就行的。
最后,凭什么经过同样公开的程序,还不能定罪,你就这么肯定有罪?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3:41
送交者: 胖三 2005年6月14日10:38:06 于 [竞技沙龙]
其实英美的司法制度在过程上是不是永远合理也是很难说的一件事
判断标准在于大多数老百姓是不是认为在大多数案子上正义能得到伸张。不论过程看起来有多合理,如果冤假错案的比例越来越大,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大多数老百姓也不会再相信其合理性。俺不是否定美国现在的司法制度。俺只是说,任何制度不论本来看起来有多合理,最终都会变质。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3:01
送交者: 胖三 于 2005年6月14日10:41:58:
多行不义必自毙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对于相信这句话的人,俺要赠送一句江核心的名言: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送交者: headbig 2005年6月14日11:40:45
程序正义不一定带来结论正义,但程序不正义,结论肯定不正义。
我们看到的那些屈打成招的难道还少了?
美国的宗教哲学在美国社会中有很深的印记。在司法的问题上,表现的就是不相信任何人有完全正确的思想,(基督教中的人性本恶)。所以在司法中强调程序的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将人的因素归为最小,才能最可能地接近事实。实际上,三权分立的思想又何尝不是建立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的呢?
摆脱人治,这才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目标,但如果以结果来否定程序,是不是走回老路了尼?
最后,关于那句话,可能有点SIMPLE, NAIVE巴,不过至少是美好的巴。我就是相信美好的东西,尽管这个世界往往不如人意。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1:58
送交者: Cereal 2005年6月14日10:25:45
你也不是什么青天大老爷。你觉得木板钉钉的事,也许根本就是错的。再纠正你一个故意误导的地方:陪审团是由辩控两方律师共同决定的。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结论正义,而是程序正义。
headbig
我们每个人的认识,看法,情绪,倾向,爱好,等等,都有不同。所以如果都由著个人来作决定,虽然有时会得到正义的结果,但长期以往,是绝对导致更大的灾难的。中国几千年的人治,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美国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了一个公平的程序,每个人,不管是平头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都必须经过这样一个公平的程序。这就是为什么有个毒品犯在人赃具在的时候被判无罪,就因为警察在搜查毒品时没有按规定的程序来,是非法行为导致的非法结果,因此赃物不能做为证据。这也是为什么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为什么有时候法庭要指派律师给没钱的人。
这一定导致绝对合理的,绝对正确的结论吗?不一定。我们都知道,那些大律师的份量,那些没钱的人因为没有好律师而被重罚。但有更好的吗?我真希望有,也许耶稣再来时的审批会是这样,但在人组成的现代社会中,绝对没有更好的。
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我想,他如果从此改邪归正,还有一救,不然的话,总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的。
别忘了,人是感情动物,是会受人影响,引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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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k03 2005年6月14日10:32:06
至于陪审团的确定,还是钱决定的!!!
两边各选各的,可是有钱的一方会对陪审员的情况研究的更细致!
以至于有的看似是两边都可接受,实际上有钱的一方更会选!!!!
小的方面大有学问!!!
可惜,朋友的CASE我不能在这里谈.经历一个CASE就可以大长学问呀!!!!
说的理虽然大点,但是更接近现实!!!!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0:38
送交者: Anderson 2005年6月14日10:24:30
回 答: Kill Bill? 由 崂山来客 于 2005年6月14日10:13:46:
扫盲了。
kill bill的情节是:
大美女无码瑟曼,有了自己的爱,要脱离组织,并要bill看在有过n夜情的份上放她一马。
bill表面应下,却又小肚鸡肠,看不得自己的女人不要了自己,派出手下4大金牌杀手血洗瑟曼的婚礼。
瑟曼命大,头部中枪成了植物人竟又成功转型为动物人,展开了终极追杀,以和刘玉玲和黑女人
一段打斗为佳,以踏碎眼镜蛇的眼珠为血腥,以一掌击破棺材为畅抒口气。
总而言之,和陪审团没关系。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5:00:03
送交者: Anderson 2005年6月14日10:11:18
那部电影叫什么来着?
一个有孩子的中年貌美如花女子,成了陪审员,疑犯是个富人。以她的孩子做威胁,还顺奸了,不,应该是逆奸了她。结果这个女的无奈,坚决阻止了陪审团达成有罪共识,疑犯无罪。
再后来呢?再后来忘了。
再再后来呢?结局就是好人正义战胜了坏人,那个女的于小木屋中以一记小李她妈的飞刀,将富豪毙命,并且有足够
的没有犯罪的证据。
当时觉得挺好看的。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4:59:23
送交者: ztyixia 2005年6月14日10:07:50
美国刑事司法的游戏规则
是玩GUILTY OR NOT, 而不是 INNOCENT OR NOT。
完全公正,不可能。但大家都按这个规则玩,就是一种进步。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4:58:36
送交者: qm 2005年6月14日09:26:48
当然是由党委决定最公正,对不对?
咱东土就不一样,凡是警察抓住的都有罪,多痛快。
世上没有完美的司法,只有相对公正。中国人嘲笑美国司法?太可笑了。
所有跟贴:
* 为什么美国司法不能被嘲笑?美国很多事情都很幽默 - dadahan 6/14/05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4:57:43
送交者: 狗狗鹰 2005年6月14日08:58:26
给我一个断裂吧。司法公正谁能来维护?
显然律师法官陪审团都不行,那还有谁行呢?再去寻求青天大老爷?
还是等着最后的审判吧。。。
狐狸葫芦 发表评论于
2005-06-14 14:55:44
文章来源: 马安妮 于 2005-06-14 09:44:03
狐狸说的都很有道理, 但是我还是相信司法公正是履行了。
还是那个原则, 就是不能给有疑点的人的定罪。即使所有人都相信那人有罪。杰克逊案子不但是孩子母亲可信度不够的问题,而是许多证据都无法直接关联到给杰克逊的控罪定罪。说到辛普森,美国大多数人相信他是杀了人的。但是问题是警察污染了证据。污染的,被作过手脚的证据不能用,不管是真是假。坚持这个原则的道理简单,且不要看辛普森。想想如果是自己被指控有罪,而警察在证据上作了手脚, 怎么办?警察和控方是有权利的一方。他们用上税人的前打官司。所以这个制度的设置就是要防止他们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