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03 漫漫生意路之4 确定目标 新的一年到来, 我们落地一年零两个月。又一个月过去,我们还在找寻生意机会,也正在和手头上有的一、两家店铺进行商洽。 进入我们SHORT LIST的有两家,当初是从悉尼先锋晨报上见到的,后来又从BUSINESS BROKER处找到。店铺大小、地点、装修、卖的产品都符合我们的意愿。我们决定GO AHEAD。 这里插一句话,在选择店铺地点时,我们除了考虑地点是否适中,不太偏远;还考虑了究竟想在街面还是SHOPPING CENTER经营。我们找的这两家都是在MAJOR SHOPPING CENTER。一是街面店要长年累月地积累客户群,刚起步的话要自己打广告吸引人流;而SHOPPING CENTER则会统一部署广告,人流量有保障;二是从安全因素考虑。街面店要装铁栅栏,装监视系统,要和街头小混混周旋(4月份刚有一个报道,说ASHFIELD LIVERPOOL路上的大多数中国店都被华人黑帮敲诈勒索要保护费,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要应付职业、非职业小偷。而SHOPPING CENTER 则相对好一些。起码晚上全部封锁,有保安巡逻。 前两次的文章,有朋友问到卖店的动机。我们接洽的这家,是因为店主有太多OTHER BUSINESS INTERESTS,急于脱手手头的店。但是因为他一年半前开店时投入太多,光装修就花了10万,所以不愿降低自己档次。我们一看没戏,虽然这种店已经ESTABLISHED,但是我们吃不下啊! 就这样ON AND OFF了一段时间。我们也没多少事情,所以每个周末就到他店铺门口坐坐,这一坐发现门道了—这家店的生意原来不怎样,不象他所说的是他的“GOLDEN MINE”。于是,我们又找回店主,给了他一个OFFER,远远低于他的卖价,他居然接收了。 买生意,买房子,买任何东西都是一样,NEVER HURT TO ASK,如果你觉得“哎呀,我的这个还价这么低,别人不笑话我才怪呢!”其实吃亏的是自己。 但是并不是卖价越便宜越好。正常情况下,要有你自己的会计师帮助查卖主三年的帐本,以决定卖价是否合理。但是我们买的这个店拿不出BOOK,所以我们决定不付GOODWILL,只付卖主留下的装修和电脑等生财工具。事实证明我们还是太善良了,其实一分钱不付,只帮卖主TAKE LEASE他就应该偷笑了。 这里面,个人性格和为人处世会决定你的处理方法。我们买了这个店,对交易双方来说是个WIN – WIN SITUATION,店主在很长一段时间是我们生意上的MENTOR,帮我们出了不少主意。 总之,我们和店主已经达成协议,交了定金,决定尽快换手。一种创业的激情,一种不顾一切也要冒险试一试的冲劲,一种幻想着成功后另一个世界向我们打开的兴奋,都让我们坐立不安。 哪知道旅程还远远没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