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虚大师 ──十五年六月在北平社稷坛讲── 乙二、五乘善恶通义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 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 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第四章) 众生有三义:一、众法生义,二、众类生义,三、受众多生死义。十事善恶者。 身三、口四、意三。此中先明十恶:身三业者,一杀者,杀生;二盗者,争夺窃取; 三淫者,男女非礼之行。口四业者,亦曰语业,以口代表语具故曰口业。一两舌者, 搬弄是非;二恶口者,骂詈;三妄言者,不实之语;四绮语者,巧饰之语。意三业者: 一嫉者嫉妒,凡事由贪嫉心出皆无好果;二恚者嗔恚,恚之于心犹如毒火,可以伤人; 三痴者谓不明事理,佛法使人不痴者,即明理之谓。意之业即烦恼,凡由烦恼出之行 为皆颠倒行,故佛悲愍之,使止十恶行十善。然十善有深浅二义,浅之凡欲全成人格, 皆须修此十善,深之至第二地菩萨尚有微细不善,至佛始真能行十善也。 『佛言:人有众过而不自悔,顿息其心,罪来赴身,如水归海,渐成深广。若人有过 自解知非,改恶行善,罪自消灭;如病得汗,渐有痊损耳。』(第五章) 此章使人忏悔改过。盖有过不改,则过以益过,堕入三涂,故须改过。随文可知。 佛法是自由自在者,故曰由心生者还由心灭;是依自心,而非如余宗教之必依他,故 最为方便也。 『佛言:恶人闻善,故来挠乱者,汝自禁息,当无嗔责;彼来恶者而自恶之。』 (第六章) 平时人不愿为善,常推诿恶人过多,以为为善易于受欺,故不欲为善;佛以此晓 之,随文可知。 『佛言:有人闻吾守道,行大仁慈,故致骂佛,佛默不对。骂止,问曰:子以礼从人, 其人不纳,礼归子乎?对曰:归矣。佛言:今子骂我,我今不纳,子自持祸归子身矣! 犹响应声,影之随形,终无免离,慎勿为恶!』(第七章) 此章由第六章出。守道者守十善之道,下文随文可知。终无免离,慎勿为恶,是 此章本意。是故佛非如鬼神之作威福,不过发明因果使人不造恶因而已。故为善不须 求佛佑,为恶亦不能求佛救。儒书亦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此之谓 也。 『佛言:恶人害贤者仰天而睡,唾不至天,还从己堕。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坌己 身。贤不可毁,祸必灭己。』(第八章) 此章亦由上章出,随文可知。由上所言,浅之可为人中圣贤,深之可证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