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薛霸的象征意义:朝廷送人上梁山

BY:十年砍柴

“逼上梁山”在中国民间已成了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率很高。这种语言学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权力驱民 为贼成为一种历史规律和社会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官吏似已成为老白姓对公权力世代相传的诠释,而“包拯”、“海瑞”这样的官场 另类只是百姓在无边的漆黑中,自我安慰与期盼的一、两点星星。
  
朝廷一百零八将中,像李逵、阮氏兄弟这样天生具有当强盗的心思与潜能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做贼也是因为穷,认为世道不公平。大多数人是逼上梁山的。其 中秦明、徐宁、朱仝等人是宋江、吴用用计骗上梁山的,可算成“胁裹从贼”。但宋江、吴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残暴、律法的被践踏,诱骗这些人上的梁 山。归根到底都是朝廷送这些人上的梁山。

  
而两个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当柴进受梁山之托,利诱并威胁蔡福、张孔目等人后,卢俊义保留住一条性命,被刺配三千 里,负责押送的公人正好是当初押送林冲的董超、薛霸。《水浒传》中写道:“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送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 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

  
这段突然冒出来的闲笔文字实在是大有意趣。作为“公人”(即替公家办事掌握一 定公权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过错,要被另外一个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惩罚。这是一大讽刺,说明在那种制度下,公权力处处都被私人化了,在东京这朝廷的 公权力属于高太尉,而在北京则属于梁中书。正如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的当案孔目孙定所说的那样:“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这这种政治、司 法环境中,秉公办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难以晋升,而且会得罪将公权力据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这样能干的人,杀不得林冲并非本人有恻隐之心,而是 实在害怕鲁智深的禅杖,——你总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属舍弃自己的性命给自己办事吧。就这样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没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谅,被从首都刺配到边境。

  
两个公人的“能干”又被梁中书看上了,让他担当押送卢俊义的使命,这次倒不是梁中书授意他结果卢俊义,而是李固用金条收买,托他在半路上杀死卢俊义,“揭取脸上金印回来表证,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两蒜条金与你。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李固的这番话证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只要进了官府之门,已无任何权利保障,生杀予夺已操纵于任何一个办案人的手中。——办案小吏有这样的 非“法授”的权力,难怪小吏表面上社会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许多人包括宋江这样的枭雄趋之若骛。而且董超、薛霸们这种枉法害人的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 成本。“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据李固这话,我们可以猜测如果不是燕小乙及时出手相救,而是在树林里顺利了结卢俊义性 命,两人回去后会得到李固给的一笔巨款。那么如何解释卢俊义的死呢?“只动得一张文书”便可,可以想象两人签署的卢大员外意外死亡的文书是些什么内容,要 么说看守不慎,卢俊义害怕刺配之苦,不堪妻子管家的背叛撞树自杀;要么说卢俊义突发心脏病或染上风寒而病亡。留守司房里,自有李固拿钱打点,去验尸的孔目 肯定会被收买,出具的证明亦是:死者原来就有心脏病史,因劳累、激愤突然发病,抢救不及时而死。董超、薛霸顶多自己在梁中书面前轻描淡写检讨一番,不久又 会押送另一个卢俊义上路,准备收取另外一笔巨款。而在林冲案中,如果野猪林中顺利杀林,可能连“一张文书”都不用准备,那可是替当朝太尉、皇帝的红人办 事,风险更小,收益更大,也许从此被太尉垂青而青云直上。

  
自杀或暴病而亡,这样古老而有用的开脱理由,从古至今任由公人们选用。风险这样的 低,好处这样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绝这样的诱惑吗?至于野猪林里花和尚救了林冲,结果卢俊义之前,两个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只是文学家们杜撰 出来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阅读心理而已。在现实中这种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由于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并不觉得自己这样 做有什么伤天害理。大多数人都这样做,而且这样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财。——在具体的上峰命令、金条和虚幻的道德法律之间,开始也许会存在着一种 心理冲突,是选择利益还是公道正义?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伦理对公人们起作用吗?随着时光的流逝,当新公人锻炼成 老公人时,选择迎合上司或获取金钱变成了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行为之前根本没有了心理冲突。

  
当陆谦受高太尉之托,送十两金子给董、薛二人。当时 董超对陆谦说道:“却怕使不得,开封府公文,只教解活得去,却不曾叫结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得这缘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这董超还 像个新警察,此时或许还有心理冲突,要么完全在做风险分析。——为了十两金子结果了林冲对自己的风险有多大?他知道林冲这样年轻的武官,身体健壮报一个暴 病而亡的理由难以搪塞过去。

  
可薛霸比他更谙官场规则。他对董超说:“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 俺。你不要多说,与你分了罢,落得做人情,日后也有照顾俺处。前头有的是大松林,猛恶去处,不拣怎的,与他结果了罢。”薛霸的账比董超算得精,董超的顾虑 他当然也理解,但他看到更高一层的规则,像高太尉这样的权贵要办的事没有多大风险,不合常理的理由照样没人敢公开质疑,那么林冲是否年轻力壮,暴病而亡是 否能经得起考问无关紧要,关键是不但不能得罪高太尉,还要积极表现,趁机攀上这棵大树。

  
陆谦直夸薛霸爽快,并答应事成之后再给金子,并要求揭了林冲脸上的金印做凭证。在李固托他俩害卢俊义,也是先给两锭大银做定金,办完事后也以卢俊义脸上金印为凭据,再追加每人五十两金子。

   
从林、卢两案中幕后的交易可以看出,官场的枉法在当时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程序与规则,一如雇用黑社会报复别人一样,从残害肢体到杀人,都有一个不成文但普 遍遵循的价格,先付定金,完成委托再付余款,参与人如何分肥和分担风险、如何验证结果等等都有了法则。——李固要害卢俊义,需要给每人五十两金子和两锭大 银,而高太尉给他俩的钱少得多。并非林冲的性命比卢大员外贱,而是高太尉的掌握的权力冲抵了李固的金钱,权力在这种对比中可看出它完全可以货币化。

   
到了二人押送卢俊义时,经过官场沉浮与历炼,董超变得和薛霸一样成熟了。当卢俊义哀求再过一天上路时,薛霸骂道:“你便闭了这鸟嘴!老爷自晦气,撞着你这 穷神!沙门岛来回六千里有余,费多少盘缠!你又没一文,叫我们如何布摆。”即使李固不贿赂二人,就冲卢俊义无钱送给二人,一路都可能九死一生。联想到宋江 到了江州银子开路,武松杀人潘金莲、西门庆后被刺配一路把别人送给自己的银子让押送的公人任意使用,两人均享受“贵宾待遇”,可见罪犯有没有银子所受的待 遇大不一样。从薛霸的话中,我疑心当时由当事人出办案经费已很正常,否则费公家的盘缠,他心疼什么?

  
而董超骂得比薛霸还恶毒:“你这财主们,闲常一毛不拔。今日天开眼,报应得快。”在害卢俊义时,薛霸动手,董超在外面放哨。薛霸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讲了 一番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你休怪我两个。你家主管李固,教我们路上结果你。便是沙门岛也是死,不如及早打发了!你阴司地府,不要怨我们,明年今日是你周 年。”

  
这些公家人的心态与人生哲学和黑社会的何等相似!杀人已不是罪恶,而是遵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交易规则,如此枉法残暴,如此的用权力谋私在公门中已 成为不需要道德和法律约束的“准职业化”行为,就如京剧《苏三起解》中那个押送苏三妹妹的衙役说的:“说公道,道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我们的 传统政治中,公道就是这样的软泥,公人们任意捏这块泥团便不需要有负罪感。那么官府和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金圣叹评点董超、薛霸押送卢俊义时说:“林冲者山泊之始,卢俊义者山泊之终,一始一终,都用董超、薛霸作关锁,笔墨奇逸之甚。”第一个被逼上梁山的林冲和 最后一个逼上梁山的卢俊义都是社会精英,一个是勤勉敬业的禁军教官,一个是本分守法的富翁,他们没得理由去做强盗。可官府中的人用权力或因收受贿赂陷害他 们,使他们做良民而不可得。

  
金圣叹只看到了施耐庵的“笔墨奇逸”,而我认为施氏用董、薛二人押送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逼上梁山的人,不仅仅为了增加戏剧效果,而是匠心所在。董超、薛霸正 是纲纪坍塌、律法残败、官吏昏庸贪墨的朝廷象征,这一始一终上梁山都是董超、薛霸押送,便说明所有被迫做贼的都是朝廷送上山的。

  
董超、薛霸固然是恶吏,死有余辜。可这恶吏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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